作者:陈淮[微博]
很多人对在房贷业务发展中如何开拓现住房资源提出了思考。我国的实际情况是,一般购房者中完全无房户是少数,希望“小换大”、“远换近”、“差换好”、“合换分(或相反)”的是主要群体。就是说,大多数人实际上都占有着一定的存量住房资源。在真实的交易过程中,对上述以“改善”为主要目标的需求者来说,一方面卖旧房和买新房是缺一不可的两个相继阶段,另一方面由于存在着“期房”、装修、市场价格涨落等因素,先卖后买实际上是很难做到的,买新房和卖旧房经常会存在着一定的时间错位。就是说,经常需要先买而后卖,而且买卖之间的时间差距有时还不算短。而我国目前的房贷业务主要是以所购新房为信用资源的,少数银行尝试的“二手房”贷款也是以所购买的二手房为抵押物。换言之,目前房贷所提供的金融服务只限于买“新”房(包括购买二手房)的过程中,大量的现住房实际上被排斥在了房贷扩展的信用资源之外,卖旧房的过程几乎没有金融服务介入其中。可以说,这个潜在的缺陷已经严重地限制了房贷的发展。
解决上述问题的政策建议主要是在房贷中开辟现住房抵押贷款。只要符合相应抵押要求,允许现住房也进入房贷范围,可享受与买新房同样的贷款优惠条件。现住房抵押贷款实际是一种金融品种创新。这一房贷方式不仅可动员出比新房规模大得多的存量资产作为可作抵押的信用资源,而且实际上也解开了个人在购房过程中的资金周转不开的关键死结。在目前条件下,为了保证与购置新房连动,可在相应政策中规定,用现住房抵押所贷款项只能用于另购住房而不能支取现金或挪作他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