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6月14日讯 记者王苏伊报道:为维护商品房市场的经济秩序,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扭转商品房投诉解决难的状况,免除消费者购房的后顾之忧,北京市消费者协会针对房屋开发商在商品房的销售过程中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加大了履行国家建设部出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消费者协会职能的力度,建立起《投诉披露制度》,重点对房屋开发商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给予揭露和批评。
据了解,目前,商品房交易中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多且调解难度大。仅今年上半年,北京市消协就接到商品房投诉224件。
商品房投诉中最多的问题是:一是房屋质量差。如墙壁开裂、地面起沙、门窗不严、地基下沉、房顶漏水、隔墙传音、精装不精、配件质劣等;二是房屋面积不准。如公摊面积不透明、计算方式不公平、使用面积缩小、建筑面积涨出;三是开发商违约不赔偿。如延期交房、变更图纸、私改设计、一房二售不退预交定金等;四是五证不全。一些非法开发、超范围经营等;五是承诺不兑现。如地毯式绿地、花园式环境、24小时保安、温泉水入户、便利的交通、全方位的生活设施、低廉的服务费等;六是物业管理。如责任心差、缺乏服务意识、私设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等。
从1995年到现在的6年中,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受理了上千件商品房的投诉,但解决率很低,仅为投诉量的25%左右,其中调解退房的仅占1%—2%。
据了解,消费者协会每年受理消费者各类投诉上万件,投诉的问题基本上都能得到解决。但是涉及到商品房的投诉时,有些房屋开发商态度不积极;阻挠消费者协会依法进行的投诉调查工作;对消费者反映的问题故意拖延、推诿,不予解决,使消费者经济、精神等方面受到很大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