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金融发展现状与中日绿色金融合作展望

日本金融发展现状与中日绿色金融合作展望
2021年07月05日 08:35 新浪财经综合

  原标题:IIGF观点 | 日本金融发展现状与中日绿色金融合作展望

  来源: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

随着世界各国重视应对气候变化和可持续发展,越来越多的国家积极推进绿色金融的发展。我院推出全球绿色金融发展系列观点文章,旨在向中国利益相关方介绍全球主要经济体的绿色金融发展情况,总结各国家地区绿色金融发展的经验和对中国的启示,并探讨中国与其在绿色金融领域合作的前景。本篇文章是系列文章第二篇,介绍日本绿色金融发展现状,并展望中日绿色金融合作前景。

  一、背景

  日本位于欧亚大陆的东部,是地处太平洋西部的岛国。由于日本处于中纬度大陆东岸,其气候受季候风及洋流交汇影响较大,具有明显的海洋性气候特征。日本人口稠密且集中,主要聚居于占国土面积较少、海拔低的盆地平原地带,因此受洪水、海平面上升等影响较大,气候变化脆弱性和敏感性高。日本岛内水资源短缺,部分地区饱受季节性干旱的困扰。每年夏季和秋季是日本的台风季和降雨季。随着气候变化的加剧,极端天气和台风等自然灾害对日本的影响和发生频率显著增大。频繁的台风和集中降雨极易造成洪水泛滥和严重的经济损失。2018年6月及7月,日本遭遇了几十年来最为严重的洪水、山体滑坡和高温天气。根据数据统计,2018年日本因自然灾害损失了近100亿美元。日本环境省相关资料表明表明,气候升温、生物多样性破坏、海平面上升和由于吸收温室气体而造成的海洋酸化都会对日本的生态环境带来威胁。

  因此,日本政府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和气候变化,自1998年起陆续出台了多部气候变化相关的法规和国家层面绿色发展战略政策文件(详见图1、表1)。受传统能源依赖和福岛核事故的影响,日本出台的能源相关法律和政策较为健全,旨在实现能源低碳转型、提升能源自给率。2020年12月,日本经济产业省发布了《绿色增长战略》政策,提出清洁能源将于2050年提供全国50%至60%的电力。该政策以2050年实现碳中和为目标,构建低碳经济复苏战略,对包括氢能、海上风 电、电动汽车及储能、碳封存等14个产业提出了具体的发展目标和年限。据估算,《绿色增长战略》从2050年起每年将贡献近190万亿日元(约11.592万亿人民币)的经济效益。同时,日本政府将通过财政补贴、融资援助、税收优惠、监管体制及标准化改革、增强国际合作等各种手段,引导社会储蓄流入绿色产业,推动经济绿色转型。2021年5月,日本国会参议院通过修订的《全球变暖对策推进法》,将 2050年实现碳中和正式写入立法。

  二、 日本的绿色金融发展概况

  日本是世界第三大经济体,在全球绿色金融处于领导地位。根据日本经济产业省(Ministry of Economic, Trade, and Industry, METI)的定义,绿色金融是“为低碳活动提供资金的金融活动”。与欧盟严格的绿色金融标准不同的是,日本经产省认为,不应该将金融产品和项目简单的分为“绿色”和“非绿色”项目,还应当考虑符合帮助产业转型和创新型的项目。经产省在 2020 年发布的《气候创新金融终期报告》中,再次明确“以欧盟为中心的服务经济产业结构国家和以亚洲为中心的制造业国家面临的课题不同”。

  气候投融资是日本绿色金融发展的重点,目标在于实现2050年碳中和的承诺。日本对气候投融资体系有着清晰的战略规划,主要分为国内和国外两条主线。国家层面上,日本建立了各行企业为主体、科技创新为核心、财政补贴为辅助的发展规划。国际发展方面,日本出台了多部绿色金融标准,与欧盟竞争在绿色金融领域的话语权。同时,日本积极进行国际绿色投资,并在对外援助方式上进行创新,建立了如对接东南亚的“绿色联通”战略和联合信用机制等合作模式。日本政府主要通过联合信贷机制(Joint Crediting Mechanism, JCM)等来向东南亚等发展中国家和地区扩散低碳技术。

  然而,尽管日本政府大力推动绿色金融发展,日本的三大商业银行依然位于发展中国家煤炭发电厂首要投资人之列。尽管日本商业银行也投资了部分海外清洁能源项目,但是项目很少位于发展中国家。为了鼓励商业银行的参与,日本国际协力机构(Japan International Cooperation Agency, JICA)为发展中国家的清洁能源项目提供信用担保。代表日本传统产业利益的经团联对欧盟严格的绿色产业分类法持强烈反对意见,要求日本政府考虑更宽松灵活的分类法以鼓励商业领导的科技创新。

  (一)绿色金融相关政策

  日本没有一个全面的绿色金融体系的顶层设计,而是在细分领域提供了相应的指导性政策。绿色金融政策主要制定者为日本环境省(Ministry of Environment, MOEJ),经济产业省(Ministry of Economic, Trade, and Industry, METI),金融厅(Financial Service Agency, FSA)和内阁府(Cabinet Office, CAO),其中经产省和环境省的参与度最高。外务省 ( Ministry of Foreign Affairs of Japan, MOFA ) 和 国 际 协 力 机 构 ( Japan International Cooperation Agency, JICA)等部委也在一定程度上参与日本气候投融资政策决策过程。经济产业省专注能源和产业政策,而环境省主要负责气候变化相关政策。各中央省厅负责与其领域相关政策的制定,将绿色金融的概念与自身职责相结合。为了提高行政效率,日本在内阁设立了以首相领导的“防止全球变暖总部”(Global Warming Prevention Headquarters),各气候相关部门部委负责人为成员,定期商讨协调政策。截至2020年8月,日本已经出台了共41条可持续金融相关的政策(如表2所示)。所有出台的政策中,针对绿色债券的政策有5条,针对绿色贷款和可持续相关债券的1条,关于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简称ESG)和企业社会责任的有16条,还有2条关于TCFD(全称为Task Force on Climate-Related Financial Disclosures)绿色债券披露标准和ESG披露标准。值得注意的是,所有的政策都是以自愿为原则的。

  2020年,经产省在其出台的《气候创新金融战略2020》中详细的规划了为了取得碳中和达标所需的金融工具。在文件中METI指出,政府将重点支持与产业转型、绿色和创新相关的项目以实现碳中和,并大力支持企业和投融资机构以TCFD为标准进行环境信息披露。随后,经产省发表了《气候转型金融原则》和《气候转型金融相关政策》,明确了日本官方对绿色金融、气候转型金融和气候创新金融这三个概念的定义(详见表3)。值得注意的是,《气候转型金融原则》提出了一个推动跨国界的、基于全球价值链分工和产品生命周期的气候问题国际责任分担模式。经产省指出,“以欧盟为中心的服务经济产业结构国家和以亚洲为中心的制造业国家面临的课题不同”。由此可见,相较于欧洲传统企业,日本传统企业特别是能源产业对绿色金融政策的影响力更大。

  表3:日本绿色金融相关概念

  为了规范绿色金融活动标准和效益衡量,经产省出台了监测、报告与核查系统(MRV)相关的指导文件。在《鼓励日本公司重视国际气候变化倡议的指导文件2020》中,经产省鼓励企业参与碳交易,设立科学的碳减排目标(SBT),并建立了温室气体核算标准。截至2020年底,有超过100家日本企业设立了碳减排目标。

  除了经产省, 环境省(简称MOEJ) 在推动绿色金融市场发展的方面也起到了重要作用。首先,MOEJ组织领导金融机构达成绿色金融共识。2011年,MOEJ 牵头“21世纪的金融行动原则”(Financial Action for the 21st Century.),针对金融行业各领域提出企业社会责任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目前,有超过270家日本金融机构接受了这一原则。MOEJ鼓励企业们披露环境信息,其出台的环境信息披露标准与TCFD相符。其次,MOEJ运用公共财政工具推动绿色金融发展,包括针对绿债等绿色金融产品的直接资金补助和税务调整。2012年,MOEJ推出了“全球变暖对策税”(Global Warming Countermeasure Tax),以每吨二氧化碳约3美元的价格收税。虽然税率相比起欧盟和加拿大等地较低,日本碳税覆盖了国内70%温室气体排放量,年均总税额在全球范围内领先。除此之外,MOEJ还负责出台具体绿色金融产品的指导文件,其中包括2017年的《绿色债券指导文件》(2020年修改,简称《绿债》),《绿色信贷和可持续相关信贷指导2020》,《影响力投资基本概念》等。2017年的《绿债》文件出台后,日本绿色债券的规模增加至3倍,从2017年的2223亿日元增长到2019年的8223亿元。

  目前,日本并没有强制的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政策,但是各政府部门都出台了自愿披露指导文件,鼓励和引导企业进行环境评估。除了金融局、经济产业省和环境省的政策之外,日本企业联盟,日本证券交易集团(JPX)和东京证券交易所(TSE)都出台了相关政策。其中,东京证券交易所采取“提交或解释”原则,要求拒绝提交企业管理报告的上市公司给出具体解释。

  (二)绿色金融市场

  2021年6月的G7峰会上,日本首相官菅义伟宣布日本将在未来的五年内在气候投融资政策领域注入6.5万亿日元(约3800亿人民币),体现出日本发展绿色金融的决心。

  日本的绿债市场十分活跃,是亚洲第二大的绿债发行国。从2014到2020年,日本累计发行绿债22,158.6亿日元(约1295.91亿人民币)。2019年和2020年,日本新发行的绿债规模分别达8,238亿日元和4,680亿日元(约合人民币481.8亿元和273.7亿元)。随着绿债市场的发展,日本国内对绿债的需求也在不断提升。2019年,日本绿债的主导发行货币第一次从欧元变成了日元,体现出了国内绿债需求的增加。法国巴黎银行日本总部的首席信贷分析员Mana Nakazora预计,总量为60万亿日元的日本企业债券市场中将会有20%为绿色债券和ESG资产。除了发行量大,日本绿债的标准化程度也较高。2019年,有60%的日本绿债接受过第三方认证,21%有至少一个绿债评级,8%具备气候债券协议(Climate Bond Initiative)的绿债认证。主要的第三方认证机构包括Sustainalytics 和DNV GL, 而唯二的评级机构为日本信用评级机构(JCR)和评级与投资信息公司(R&I)。日本还没有发行国家绿色债券,但是日本国有控股企业和机构是绿债的主要发行人。目前,日本最大的绿债发行者包括日本市政金融组织,日本发展银行,三菱日联金融集团,和铁道运输机构(JRTT)。值得注意的是,日本的可持续债券市场近年来发展迅猛。因为可持续债券的资金也可用于投资绿色产业项目,可持续债券市场中覆盖了部分绿色金融资金。2020年,日本的可持续债券总发行量为6,000亿日元,相比2019年翻了一倍。

  绿色保险是日本绿色金融市场另一突出领域。由于日本自然灾害频发,日本的地震保险、火灾保险和巨灾保险制度非常成熟。其中,日本的地震保险制度是政府与市场合作的模式,由政府出资的日本地震再保险株式会社(JER)与保险公司共摊承保风险。2019年因为台风灾难的影响,环境保险支付超过了1兆日元。作为可持续保险监管机构论坛(SIF)的一员,日本金融厅在发表的管理职责条例(Stewardship Code)中要求保险机构将环境和可持续发展因素考虑到业务运行的流程中。截至2020年10月,日本的95家保险公司中有23家签署了日本金融厅发布的管理职责条例,3家签署了联合国可持续保险原则。

  相较于绿色债券和绿色保险市场,日本的绿色信贷市场规模较小。截至2020年年底,通过日本信用评级(JICA)认证的日本绿色信贷总发行量为1,060亿日元(约61.95亿人民币)。

  随着可持续发展概念的普及,日本可持续基金发展迅速。2016到2018年间,可持续投资资产在增长了307%。彭博数据显示,日本占据了亚洲ESG股票型基金市场的80%资产并主导了亚洲最大的ESG公募基金。日本的公有基金是绿色金融的最大支持者。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公共退休金基金,日本政府退休金投资基金(简称GPIF)目前共购买了6.5万亿日元(约3,800亿人民币)绿色债券和社会债券,并重仓一系列日本ESG指数如FTSE Blossom Japan指数。由于投资金额多,GPIF的投资决定对日本上市企业影响非常大。除此之外,GPIF明确要求所有基金经理使用ESG评估方法进行投资。另一主要绿色基金是成立于2013年的日本绿色基金(Japan Green Fund)。该基金的主要资金来源是碳税和其他环境税,目标在于通过清洁能源投资吸引社会资本的加入。2020年12月,日本首相官菅义伟宣布将在日本绿色基金注资2万亿日元(约1,200亿人民币)以资助绿色经济复苏。

  碳市场方面,日本全国统一的碳排放交易系统(ETS)还在探索的阶段。目前, 日本拥有两个区域碳排放交易系统(东京ETS和埼玉ETS)以及一个自愿为原则的高科技碳减排补贴项目(Advanced Technologies Promotion Subsidy Scheme with Emission Reduction Targets Program)。两个区域ETS是互通的,其中东京ETS覆盖了11.93立方吨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埼玉ETS覆盖了6.6立方吨的二氧化碳排放量(International Carbon Action Partnership 2021)。为了鼓励创新和增加社会参与度,日本政府成立了一个与ETS相配套的碳额度交易机制J-Credit。通过这个机制,实现碳减排的公司可以将经过第三方认证后的数据提交给经济产业省, 环境省或农林渔业省,从而获得可以拍卖和协商交易的碳额度。2020年,平均碳额度价格为1,473-1,851日元(约86-108人民币)。这项机制预计在2030年共节约13立方吨二氧化碳。

  企业ESG披露方面,日本企业还有很大进步的空间。2019年,日本共有578家企业根据碳披露项目(Carbon Disclosure Project)披露了环境和气候影响(ADB 2020)。截至2021年,258家公司采用了TCFD标准,21家公司在2020和2021年根据SASB标准编写年报,还有部分公司使用GRI标准和经济行业省出台的指导标准。东京证券交易所主板的2,162家公司中,共占主板市值66%的477家公司提供了价值总览报告(KPMG 2020)。日本政府成立的可持续投资论坛(JSIF)每年出版日本可持续投资报告,并将于2021年出台日本可持续投资白皮书,汇总企业ESG披露情况。

  (三)绿色金融国际合作

  日本是G20成员国中对外绿色投融资最多的国家,在推动绿色金融的国际合作上起到了重要作用。根据 OECD 统计,日本在 2018 年对外承诺提供的气候相关发展融资规模约为 106.73亿美元,涉及项目 838 个。在功能分配上倾向于减缓,在地区国别分配上倾向于南亚和东南亚地区,在部门分配上重点为交通与仓储、能源、供水与卫生设施、农林渔、以及灾害预防与准备等五部门。下图展示了日本2012年至2019年气候相关投融资的实际情况。

  2014年,日本在G20峰会上宣布向绿色气候基金(GCF)捐款15亿美元;2019年,日本对外发展援助达155亿美元(约1003亿人民币),在全球捐款数额中排第四。国际协力组织(JICA)是日本对外援助的主要机构,2018年JICA对外投资达98.13亿美元。日本国际协作银行(JBIC)作为国家发展银行,在2009到2019年间为海外太阳能和风能项目提供了21亿美元贷款和优惠利率。JBIC在海外绿色金融市场也非常活跃,曾给墨西哥国企、印度国企和拉丁美洲金融机构提供绿色信贷。英国、加拿大和荷兰是接收JBIC绿色信贷最多的国家,款项主要用于太阳能和风能项目(Green Peace)。为了鼓励企业将低碳技术输出和加速碳中和达标,日本建立了联合信贷机制(Joint Crediting Mechanism,简称 JCM)。日本企业可通过帮助发展中国家减少碳排放的方式换取发展中国家碳排放权,并用该排放权抵减自身碳排放或出售给日本政府。通过JCM, 日本能够积累在发展中国家和地区进行的绿色低碳项目所得到碳减排额度。从2011年创设以来,已经有17个发展中国家与日本签署了JCM伙伴关系协定,并在印度尼西亚、蒙古等国成功发行碳排放权。

  技术援助方面,日本在自然灾害防控和绿色保险等方面具有丰富经验并积极对外输出。巴黎气候变化大会后,日本加大了对外技术援助的力度,并鼓励企业进行对外绿色商业投资。企业对外绿色项目经典案例包括由JICA出资、日本大成建设公司承建的2017年度马尔代夫马列岛防波堤建设项目,2013-2015年间由日本川崎地质工程公司在越南推动的“地球医生项目” 等等。日本政府也通过世界银行等国际组织合作的方式,协助发展中国家增强防御气候灾难的能力。2018年,日本与世界银行合作,帮助东南亚国家建立了东南亚灾难风险保险设施(Southeastern Asia Disaster Risk Insurance Facility)。该设施目标在于为东盟成员国建立一系列气候金融和气候风险工具,其中包括一个东盟成员国的自然灾难风险保险池(UNFCCC 2018)。从受援助的目标国家组成上看,日本援助的重心放在了与其相邻、政治经济来往较频繁的东南亚国家。

  国际合作方面,日本上表现突出,是绝大多数绿色气候相关国际组织的成员。国家层面,日本金融厅是国际保险监管者协会(IAIS),央行与监管机构绿色金融网络(NGFS), 金融稳定委员会(FSB),可持续金融国际平台(IPSF)等多个平台成员。日本央行也在2019年加入NGFS,并积极参与央行之间的绿色金融讨论。私有企业层面,截至2020年,日本共有84家机构签署责任投资原则(PRI),三家保险公司签署可持续保险原则(UN PSI),8个银行将赤道原则作为风控标准。2018年9月,日本成立了绿色金融网络,旨在促进日本绿色金融参与者和其他地区绿色金融机构的交流和合作。截至2019年,该组织已有超过170个成员,其中包括欧盟可持续金融高层专家协会(EU High-Level Expert Group on Sustainable Finance),英国绿色金融倡议(UK Green Finance Initiative),香港绿色金融协会,加拿大可持续金融专家组(Canadian Expert Panel on Sustainable Finance)和可持续银行网络(SBN)。由此可见,日本在促进国际绿色金融发展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三、经验总结与中日合作展望

  环保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项目建设。2020年8月,国家发改委与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推进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相关工作的通知》,提出在重点区域、重点行业推动REITs项目试点,以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广泛调动各类社会资本积极性,促进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其中涉及环保产业领域的包括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固废危废医废处理、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等项目。REITs将环保产业具有长期稳定收益的不动产转化为可在二级市场交易的标准化金融产品,从企业角度,为环保产业流动性较差的优质基础设施资产搭建新的直接融资渠道,通过“出售”基础设施项目,回笼资金,缓解因投资回报周期长带来的财务压力,逐步降低企业杠杆率。从投资者角度,让个人和机构投资者能够参与收益前景广阔,风险适度但前期投资规模较大的环保项目当中。同时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以投资补助等形式为项目REITs发行提供增信,畅通进入退出机制,进一步吸引社会资本。此外,从项目经营角度,REITs的运行也为环保基础设施项目估值、收益率等提供了有效参考,逐步推动更多优质项目入库,实现市场化定价,有效补足当前环保基础设施投融资领域的短板,促进资源合理配置。最后,针对以往环保项目监管披露机制不完善等问题,通过公募REITs定期标准化信息披露,金融监管部门会同环境部门共同加以规范引导,倒逼环保企业提高相关项目的运营效率。

  国家绿色发展基金提供新供给。2020年7月,由财政部等牵头的国家绿色发展基金在上海挂牌成立,旨在通过政府投入撬动社会投资进入环境保护、污染防治以及环保交通等环保领域,基金首期规模达到885亿元,资金来源包括政府部门、金融机构和相关行业企业。当前,环保发展资金短缺成为世界性问题。根据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UNCTAD)预计,2030年前,发展中国家每年需要3.3万亿到4.5万亿美元投资来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2]。国家绿色发展基金的组建,一定程度上能够满足我国环保产业投融资的需求。目前,首期基金投向主要围绕长江经济带沿线11个省市的环境保护,生态修复和国土空间绿化和能源资源节约利用等工作,进行项目储备,以公司制形式开展投资业务。随着基金首期工作的有序推进,在总结可复制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向其他地区推广,作为环保产业信贷融资和证券融资之外的有效补充。

  四、推动环保产业投融资进一步发展的建议

  如前文所述,日本在全球绿色金融的发展上起到了极其重要的带头作用。尽管传统能源和其他传统行业的影响力深远,日本各部委仍不遗余力的出台了详尽的绿色金融指导文件,降低企业发展绿色金融产品的门槛。通过建立一个由各气候相关部委负责人组成的内阁机构,日本政府实现了行政效率和政策包容性的提升。除此之外,日本政府非常重视财政政策和公有基金的撬动作用,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和外资进入绿色金融领域。在碳市场方面,强制和自愿相结合的碳排放交易机制灵活的运用了碳排放权的激励体系和对温室气体排放的约束力。

  以中日韩和东盟十国为主的区域全面经济关系协定(RCEP)为东亚地区建立区域气候融资体系奠定了合作基础。作为东亚两大重要国家,中日两国需要在气候变化问题上达成共识,共同推动全球绿色金融系统的建设。在绿色金融政策上,中日两国政府都发布了清晰的国家层面的指导,通过开展绿色金融地方试点、提供支持政策、鼓励创新等方式促进国内绿色金融市场和碳市场的建设。日本作为发达国家,在绿色金融产品构建和创新上经验丰富,市场基础相对较好。中日应推进绿色金融标准的相互认证和产品互通,通过鼓励中国企业购买日本绿债或支持日本企业在中国发行熊猫债等方式增加绿色金融市场的流动性。“一带一路”的绿色可持续发展将为两国创造更多的金融创新和合作机会。

  其次,中日应针对国际绿色金融分类法进行交流,促进国际绿色金融产品的多方认证和流通。中日的绿色金融标准都没有直接采用欧盟推广的绿色金融定义,而是在结合本国国情的基础上进行完善,将“能够减少环境影响的活动”包括在绿色金融(或“气候转型金融”)的范围之内。为了推动国际绿色投资,中日应合作探索国际绿色金融认证和国内绿色金融分类法结合的可能性。

  最后,中国应深化气候投融资区域和国际合作,推动与日本双边和多边的绿色投融资交流,在国际援助上发挥各自优势领域。如上文所述,日本高度重视对外绿色援助和国际合作,在合作方式和制度上不断创新。通过JCM机制,日本在对外援助的同时也能获得碳减排额度,帮助日本更快实现碳中和目标。除此之外,日本国际协助机构(JICA)和其他金融机构能够因地制宜,针对不同国家和地区开发与当地需求相契合的绿色项目,并且在年度报告中进行披露总结。中国“一带一路”投资项目应学习日本在绿色投融资方面的制度创新,考察各项目的碳排放效益,鼓励低碳项目。因地制宜、符合当地文化习俗的项目更能够巩固地区民心相通,确保项目成功落地。中国开发银行等国家金融机构应考虑将环境、社会和治理(ESG)融入到投资决策的流程之中。除此之外,城市层面的气候投融资实践研究发现,东京都政府在绿色债券发行和碳交易市场方面,借助举办奥运会等重要时机,超越国家实践取得了地方突破;同时,地方实践呈现出向周边地区扩展的态势,例如东京-琦玉碳交易联动机制有进一步发展成为东京湾气候投融资创新实践区的潜质。根据区域内大中小城市产业分工和市场定位不同,将碳交易市场等从试点城市扩展至城市圈范围是非常有益的实践。我国粤港澳大湾区等可借鉴东京湾经验,建立城市圈气候投融资区域合作创新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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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吕家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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