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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燃油税应由人大立法 行政机关不能越俎代庖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15日 00:07 新京报

  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日前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发改委副主任张国保明确表示,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出台燃油税是必要的,这个问题已经提到了议事日程上。

  近一段时间以来,为解决国内部分地区成品油供应短缺的问题,学术界提出了不少建议。有人主张取消补贴,放开价格;但也有人提出放开价格,但增加对穷人的补贴。现在看来,这些对策都难以从根本上解决中国的石油问题。在我国,不论是勘探开采、提炼加工
,还是成品油供应、石油衍生产品生产,都由垄断企业统一经营,导致中国的石油工业上下游之间、不同环节之间出现了严重违背市场经济的现象。面对国际石油市场价格的变化,石油企业似乎只有涨价一条路可走。决策部门显然意识到石油价格上涨所带来的连锁反应,所以,没有贸然采取涨价措施,而是试图通过控制石油产品需求过快的势头,减少石油流通环节中出现的问题,最终达到保证供应的目的。

  

燃油税的征收早已提上议事日程,之所以到现在悬而未决,并不仅仅是油价居高不下的问题。征收燃油税不仅要涉及石油行业内部的利益调整问题,还需要在交通运输、公路管理等各个领域进行利益的再分配。如果石油产品价格平稳,那么,相关利益各方在进行博弈的过程中,可能会容易达成共识。

  如果石油产品的价格过高,那么,不同部门之间、不同行业之间在进行利益调整的时候,就容易产生重大分歧。早在十年前就曾经有人提出通过征收燃油税解决我国当前公路收费过多过滥的问题,但由于燃油税涉及某些部门的切身利益,因而没有取得突破性进展。现在提出征收燃油税的问题,并不是老话重提,而是要将不同部门的利益平衡纳入到法治的轨道,通过制定科学的法律,确保不同行业、不同部门之间利益达到均衡状态。

  坦率地说,在不能左右国际石油市场产品价格的情况下,练好内功是中国石油行业的惟一出路。如果只把眼光放在通过提高价格牟取更多的利润上,那么,相关企业最终必然会触犯众怒,自身的利益也会受到重大损失。通过税收的方式调节需求,事关石油行业的整体发展,有关方面应该顾全大局,在理顺内部利益关系的同时,积极促使有关立法早日出台,进而解决

成品油定价难题。

  面对国际石油市场上的种种怪现象,国家立法机关应当考虑加快制定燃油税法律制度的问题,一方面抑制国内市场石油产品需求增长过快的势头,另一方面则在更高层次平衡不同部门、不同行业之间的利益关系。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在涉及征税这个重大问题时,行政机关不能越俎代庖,不能擅自出台有关规定,而应当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依照立法程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之后,制定有关的法律。税收是一个国家的命脉,体现着全民的重大利益关系,所以,绝对不能通过制定行政法规的方式或者发布部门规章的形式,出台有关燃油税的规定。

  乔新生(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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