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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福垣:不能笼统把国企看做公有制经济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24日 15:43 中华工商时报

    刘黄/文

  近日,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院长刘福垣再次强调他多年来坚持的一个观点:目前我们在公有制理论认识上存在误区。他说国有企业改革的提法并不准确,准确的提法应该是国有资产管理运营体制的改革,其实质是,改革的对象不是企业,而是政府。一段时间以来,由于我们在理论上没有完整准确地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市场经济的关系,在企业制度
上背着公有制、按劳分配和社会主义的思想包袱,一直把使用国有资产的具体企业当做改革的对象,没有把改革的重点放到国有资产的管理运营体制上,所以在实际的改革进程中总是以牺牲国有资产为代价,总是被“私有化”的大棒打得左躲右闪。

  刘福垣认为,首先,我们必须明确:生产资料公有制并不能确保企业的公有制,坚持生产资料公有制并不能确保市场经济的社会主义性质。他说,企业的所有制是由劳动力和生产资料的结合方式决定的,而不是由生产资料归谁所有决定的。公有制企业必须是劳动者等量占用生产资料、按劳分配、等量扣除的企业。按这一定义,刘福垣认为,只有集体经济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有制经济成分。

  因而,不能把国有企业笼统地看做是公有制的经济成分。无论坚持生产资料公有制为主体,还是坚持企业公有制为主体,都不能确保市场经济的社会主义性质。

  第二,刘福垣说,我们必须突破公有制加按劳分配等于社会主义这个想当然的公式。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力已经转化为商品,只能是按要素分配为主,不可能通行按劳分配原则。按劳分配只能是集体经济内部的分配原则,其他任何企业实行按劳分配都必然侵犯企业主的产权。他提出,目前许多所谓效益好的国有企业职工的高工资,实际上是侵犯了全民的产权。银行、能源等垄断行业职工的高收入是利用按劳分配的形式瓜分了垄断利润。

  既然国有企业不是公有制企业,也不能按劳分配,那么社会主义在哪里?社会主义不在企业里,不在直接生产过程按要素分配的经济关系之中,而是在社会生产总过程中,在二次分配中剩余价值归社会占有的份额里。刘福垣提出,剩余价值归社会占有的比重,或者说,当社会占有的剩余价值超过50%之后,市场经济就可以称为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全民土地的地租、全民金融资产的利息收入、扣除工资开支之后的政府税收收入的总和只要超过全社会剩余价值的50%,市场经济就具备了进入社会主义阶段的经济基础。在这个条件下,建立了全覆盖高保障度的、纳入财政预算的、按需分配的、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我国的市场经济就是名副其实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刘福垣具体阐述道:生产资料的国有化和私有化都属于超经济的政治概念,不是经济范畴。把目前国有企业使用的全民生产资料出售给自然人或法人是市场经济中的正常的交易行为,把全部国有生产资料都出售,也不是什么私有化,而是把全民资产都转化为金融资产从企业中剥离出来。

  此外,目前我国的国有资产占全社会资产的绝大多数,只要不丢不失,正常按要素分配,稳步增值,在现代化完全实现之前在全社会资本中占主导地位是不成问题的。特别是我国全民资产中占绝大多数的土地资产,只要土地所有权在经济上能够得到完全的实现,它就成为确保大部分剩余价值归社会占有的决定性因素。同时,只要我们能通过二次分配手段确保剩余价值的大部分归社会占有,企业资产都是私有财产也没有什么可担心的,分配才能保证所有制的最后实现。

  刘福垣说,我国所谓国有企业的真正企业主是企业的实际经营者,不是自称出资人的政府。虽然生产资料和货币是政府代表全民委托给经营者的,但生产资料和货币是在这些实际经营者手中转化为资本的,是他们把劳动力商品转化为企业可变资本的,是他们使劳动力和生产资料结合形成生产关系和生产力的。所以,企业实际上是经营者的,政府实际上只是企业主的债权人。在企业创立阶段,政府投入了一定数量的资金,组织部门选派了干部,但是有了这两种要素,还没有企业。企业资本的循环周转和扩大再生产的经济过程是这些干部建立的。刘福垣说,为什么近年来,企业“高管”侵占国有资产的犯罪率越来越高,大有“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之势?个别人出问题是哪个国家都避免不了的事,但我国目前这类事情发生的如此之多,发生的频率如此之高,范围如此之广,肯定是制度有问题。在市场机制面前,靠政治道义,靠奉献精神是不能持久的,企业经营者贡献和收入的失衡必然引起心理上的失衡,极易突破政治道义和法律防线。(24G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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