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为/文
每天上街,都要遭遇尴尬。
本地有关机构去上海取经回来后,在绝大多数的十字路口(包括丁字路口)都安装了红绿灯,可又没在每个路口安置警员。我每天上下班在无人值勤的路口碰上红灯时,都习惯地停下。但多数骑车人都对红灯熟视无睹,毫不犹豫地冲了过去。剩下少数人(包括我自己)直挺挺地停在原地,紧盯着红灯,显得很傻,这时我就很尴尬。今天早晨,一位骑三轮的大娘在我身后冲我直嚷:走啊,走啊!又没警察,站着干吗!您瞧,自觉的人反倒成了不自觉的人的障碍。
类似的尴尬日复一日地重复着。
同样的情况反复出现,即使是再迟钝的人也会引起反应,采取行动。或者我也随大流闯红灯,或者忍受白眼,继续尴尬下去。但问题是:尴尬的只是我自己吗?让遵纪守法的人长期尴尬,难道不也是法律的尴尬吗?难道不也是执法者的尴尬吗?有关部门费了人力、物力、财力制定了法律、法规,安装了红绿灯,是为人们准备了行动的准则,而不是给人们提供了蔑视的靶子。对红绿灯视若无睹,横冲直撞,与污损国旗有什么区别?没有人会认为国旗只不过是一块布,因而可以随意践踏,那人们怎么可以把红绿灯仅仅看成是三盏灯呢?咆哮法庭,冲击检察院,袭击警察,人们不会把这样的行为单纯地看作是对具体的人、事不满,而会理解为对公、检、法不满,因为他们是名副其实的三个代表。
钱锺书说:只要没有危险,人人愿意规外行动。什么危险呢?如有些城市试行的撞死白撞,使被撞者连改正的机会都没有;如香港实行的重罚闯红灯者,使挨罚者即使不后悔一辈子,也得痛心疾首一阵子。也许有人会说:人民内部矛盾嘛,应以教育为主。中国人法都不怕,还怕道理吗?再者说了,经过连续几十年不断加强的思想政治工作,国人觉悟空前提高,浑身是胆,通体是道理,你给他讲道理,十有八九他比你还能讲呢!不信你就试试!
也许还有人说:不就是闯红灯吗,值得如此小题大做吗?如果不遵守交通法可以容忍,那不遵守婚姻法而包二奶包三奶是不是也能容忍呢?不遵守保密法出卖国家机密谋取暴利是否也能容忍呢?同样都是法,为什么别的法都必须遵守,而单单是交通法可以藐视呢?谁能保证藐视交通法的人不会藐视其他的法?众所周知,一个偶像的坍塌,必然引起多米诺反应,导致全部的偶像失灵,为了维护某一个偶像,必然要维护所有的偶像。同理,要维护所有的法律,必须从维护具体的单项法律、法规着手。对某项法的藐视,就是对所有法的挑战。有些法(如交通法)及其象征物(如红绿灯)我们并不缺乏,我们缺乏的只是对法的认真遵守和执行。
什么时候遵纪守法之人能够昂首挺胸,理直气壮;而违法乱纪之徒感到尴尬、难堪,畏首畏尾,我们国家的前途就会更加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