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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杰人/文
前不久,媒体纷纷报道了湖南耒阳一高速公路交警中队因为和交通管理部门争抢利益而悍然关闭京珠高速公路的荒唐事件。事件的起因是公路上发生了一起小事故,两部门都想用自己的拖车“施救”,因为谁得到了“施救”机会,就意味着谁可以收取拖车费800元。在争执不下的情形下,交警方面竟然将正在行车的高速公路关闭,造成大范围堵车。从表面上
看,这事源于“管理权冲突”,其实,争抢利益才是根本原因。一起因为蝇头小利而不惜牺牲巨大公共利益的荒唐之举,就这样发生在光天化日之下,着实让人感到悲哀。
无论是交通管理部门的清障车,还是交警的拖车,都是行政机关为了履行公共管理和服务的职能而配备的公务用车。无疑,配备这些公务车的经费来源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国家税收。按照行政组织法的理念和通行的做法,行政机关为了公共利益而实施的服务,是不应该收取任何费用的。从宏观上看,这些费用早就纳入了国家预算体系,它属于国家预算内支出的合理部分。出动一次清障车,就向服务对象收取800元,即使是专营服务的商业机构,这样的收费标准都有牟取暴利的嫌疑,更何况一个本不应收取任何费用的行政机关?
行政机关的公共服务收费的情形实在是太普遍了。笔者就曾亲眼看到过一件事:一位出租车司机违章将车子停放在路边,不到一分钟,本来就停在路边的一辆交警拖车轰隆隆开过来,将这辆违章停放的出租车拖起,出租车司机反复向交警求情,交警放下了这辆车,但坚决收取了300元拖车费。看到那拖车不过开了10米路程就收取如此高的费用,笔者不解地问交警,交警答曰,这就算是给出租车司机的一次教训吧———我恍然大悟:原来高额收费竟有那么神奇的作用,一方面可以捞取利益,另一方面可以起到处罚违章者的警诫效果。
类似于拖车高额收费的情形,细想起来还真不少,比如卫生防疫部门高额的化验费、法医鉴定中高得离谱的鉴定费,还有前几年某些地方高达数千元的结婚证登记费,等等,不一而足。所有的这些不合理收费,其本质上已经使担负公共服务职能的必要设施或程序沦落为个别行政机关(有时甚至是行政机关中的少数人)谋取利益的工具。如此的沦落,至少存在两方面的危害。
第一方面是,行政机关的财政预算已经成了一句空话。这里的根本原因并不是预算体系和预算方法不科学,而是预算对于某些行政机关而言,根本就没有任何约束力。他们无视预算的存在,愿意怎么花钱,就怎么花钱,反正,花完预算规定的额度,可以再以“预算外收入”为名向行政相对人收取名目繁多的费用。从某种意义上讲,预算外收入,已经成了行政机关收取一切不合理费用甚至是违法收费的堂皇借口。
第二个方面,是行政相对人特别是纳税人在交纳了法定的税费后,本来应该享受所缴税费带来的良好服务,没料到,那些用税费购置的服务设施,反倒成了进一步赚纳税人钱的工具。早知道这样,还不如不让行政机关购买所谓的“服务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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