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透视:非法传销活动又有新动作

2001年05月11日 13:56  中国质量报 

  近年来,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经过执法部门的严厉打击和取缔,得到了有效遏制,但在一些地方仍时有发生,并且表现出了新的动向和特点,应引起有关方面重视。

  传销活动的经营主体以空壳企业、皮包公司居多,更具欺诈性。江苏省盐城市工商部门近期查处的11起传销案件中,有一半以上的当事人都是典型的“三无”(无机构、无人员、无资金)企业。这些“三无”企业一旦骗财得手,往往会逃之夭夭。

  传销活动大量涉足农村,传销的地域更广。由于大中城市打击传销的力度加大,加之城市居民对传销的欺骗性普遍有了认识,一些搞传销活动的企业和个人在城市已无立足之地,于是他们把目光投向广大农村地区,纷纷到县城、乡镇开辟传销阵地,利用农村群众致富心切的心理和自我保护意识差、法制意识不强的弱点,开展传销活动。近日被江苏省大丰市工商局查处的杭州某化妆品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不仅在大丰市区设有传销点,而且还把传销点延伸到该市新丰镇上。

  传销地点变动频繁,更具流动性。为逃避检查和打击,一些企业和个人采取“本地注册、异地传销”的策略,把传销活动重点放在注册地以外的地区,而在注册地基本不开展传销业务。在传销活动中,往往又采取打一枪换一个地方的游击战术,与执法部门周旋。江苏省盐城市工商部门近期查处的传销案件当事人都是外地企业,他们在盐城设立的传销点变动都很频繁。

  传销形式不断翻新,更具隐蔽性。一些不法企业和个人发展传销人员,已不再采取以往集中聚会时当场交钱入会、当场发放传销商品的方式,而是采取举办技术培训班,由所谓的“专卖代理”配送商品等更为隐蔽的形式。如某化妆品有限公司在江苏省大丰市开展传销活动时,就是以举办美容培训班为名,一面宣传其所售产品的功效,一面采取私下个别接触的方式,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动员参训人员参与传销活动。对愿意参与者,传销者不直接发给传销商品,而是让他们交上现金,由所谓的“专卖代理”或“营销员”统一到南京提货,给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取证带来了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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