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资产入表及融资授信全流程!(附全国案例)

数据资产入表及融资授信全流程!(附全国案例)
2025年07月29日 16:20 供应链金融

来源:供应链金融

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快速发展的基础上,数字经济以其对生产生活要素的高效配置能力,形成了支撑新质生产力蓬勃发展的数据生产力,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新引擎。数据要素已成为跟土地、劳动力、资产、技术并列的五大生产要素之一。与此同时,数字经济也为协同推进发展效率和共享公平带来新契机。

如何将数据转化为有价值的资产,是企业在数字经济时代获取竞争优势、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课题。本文将通过有关数据资产化的实务操作,探析企业实现数据价值的路径,以供参考。

一、数据资产入表的政策依据

中共中央、国务院、财政部等发布的各类政策文件是当下数据资产入表的重要合规依据,下文对国家层面就数据资产化相关政策进行了归纳和梳理,并对主要内容进行了摘录陈述。

二、数据、数据资源、数据产品

和数据资产的概念

数据资产化的实施路径可大致分为数据资源化、数据产品化、数据资产化三个阶段,对此,企业首先应明晰数据、数据资源、数据资产、数据产品等基础性概念:

1.数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第三条,数据是指“任何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对信息的记录”。

2.数据资源

“数据资源”是指能为企业带来价值的数据的集合,包括企业内部的数据,以及外部的市场调研数据、用户生成数据等。数据资源不仅指原始的数据,还包括对这些数据进行处理、分析后能够得到的有价值的信息和洞察力。“数据资源”强调加工后具有经济价值。

3.数据资产

数据资产是指由企业过去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合法拥有或者控制的,能够为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以物理或电子的方式记录的数据资源,且相关的成本或者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即数据资产三要素为“可控、有价值,可计量”。

4.数据产品

狭义的数据产品,指以数据为主要内容和服务的产品,包括数据可视化和大数据应用平台相关的产品。

广义的数据产品,指以数据为主要内容和服务的产品,包括从数据采集、预处理、存储和管理、挖掘和分析到展现的全域价值链上所有与数据相关的技术平台和工具服务。

由上可见,数据资产化之路,是从采集原始数据至形成有一定规模的数据资源,进一步加工为数据产品变现,或转化为可以计量且能带来经济利益的数据资产的过程。

三、企业享有哪些数据产权

数据资产化的前提是确认数据的权属,只有数据权属主体明确且权利内容清晰,数据才能在市场上进行有效的交易和流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7条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为数据财产权奠定了民法上的基础。然而,目前我国立法层面尚未对数据产权的内涵进行界定,中央政策文件和部分地方立法进行了相关探索。《数据二十条》首次提出建立公共数据、企业数据、个人数据的分类分级确权授权制度,根据数据来源和数据生成特征,分别界定数据生产、流通、使用过程中各参与方享有的合法权利,建立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等分置的产权运行机制。

四、数据确权的合规要点

基于《数据二十条》“三权分置”的制度框架,企业完成对其享有的数据权属的界定,是数据资产化中的一个关键问题。数据确权,以企业实现数据合规为底层基础和依据。一方面,企业需要通过数据合规证明对数据享有财产性权利;另一方面,也只有在实现数据合规的前提下,企业才能确保对相关数据所享有的财产性权利没有瑕疵,以避免争议。以下是实现数据确权中的合规要点:

(1)数据来源合规

根据数据获取方式的不同,企业应结合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的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和行业标准,逐一对数据来源全链条的合法性进行确认:

(a)公开收集数据的,主要考量是否存在不正当竞争、侵入加密网站和系统、非法获取访问权限、干扰网站和系统运行等违法收集方式,是否存在违反知识产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规定的情形;

(b)通过协议获取数据的,主要考量是否具有相应的数据收集和使用相关的授权、协议或文件,数据提供方是否取得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要求开展数据采集应当取得的特殊资质、许可或备案(如适用);

(c)在自身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或通过自身信息系统生产数据的,主要考量数据的生产和处理行为是否合法,是否存在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或权属不清的情形。涉及个人数据的,还应当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个人信息保护法》”)就个人信息收集的相关要求。

(2)数据内容合规

数据内容应合法合规,且不应当为法律法规所禁止交易和流通。一般而言,数据内容合法合规的审查包括:是否含有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的内容、是否违反公序良俗、是否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如个人隐私、知识产权、商业秘密、竞争性财产权益)等。以上海数据交易所为例,《数据交易安全合规指引》第18条明确要求数据产品不得含有危害国家安全、违反公序良俗或侵害他人权益的违法信息。通常含有违法内容的数据也是禁止交易的数据,具体规定散见于国家标准和地方性立法中,包括涉及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的数据、未经依法开放的公共数据、侵害个人隐私的数据、未经合法权利人授权同意的数据等。 

(3)数据处理合规

除明确数据来源和内容的合规性外,也需保证数据处理活动合规,包括但不限于是否建立了数据安全管理组织体系,是否对数据进行分类分级保护,是否对数据的收集、存储、传输、使用加工、转移等采取了必要的加密和安全措施,是否建立了数据安全事件应急响应机制,是否履行数据出境合规要求(如涉及),重要数据的处理者是否对其数据处理活动定期开展风险评估等。

五、企业进行数据产权登记的方式

数据产权登记,是将数据的有关权益信息在政府或第三方机构或平台中予以登记,对数据相关权属以登记的方式进行确认。我们注意到有个别地方性文件明确规定登记可以作为数据交易、融资抵押、数据资产入表等的依据,这或将成为未来落实数据确权的趋势,目前实践中已有一些积极的探索:

(1)数据知识产权登记:截止目前,国家知识产权局已确定将北京市、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广东省、深圳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安徽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贵州省、陕西省等17个地方作为数据知识产权试点地区,由各省数据知识产权登记机构发放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证书;

(2)数据产品/资产登记:包括北京国际大数据交易所发放的《数据资产登记凭证》、上海数据交易所发放的《数据产品登记凭证》、广东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颁发的《广东省公共数据资产凭证》等;

(3)数据资源公证登记:2023年8月,江西省数据资源登记平台在全国率先采用全链路公证模式提供审核、存证、确权、登记、出证全流程服务;

(4)数据要素综合登记:2023年7月,由国有控股公司人民数据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开发的数据确权平台,基于《数据二十条》政策面向全国发布《数据资源持有权证书》、《数据加工使用权证书》和《数据产品经营权证书》。

值得注意的是,一些登记机构或平台明确规定了产权登记凭证的有效期限,企业需根据登记机构或平台的规则,在期限届满前及时履行相应的续证申请和审批手续,以避免登记凭证的失效及其对后续流通和交易的影响。

六、数据资产化的方式

数据资产化在国内正处于不断发展阶段,目前典型的实践路径主要包括:

(1)数据资产入表:根据《暂行规定》,企业可以对相关数据资源进行会计核算,将符合要求的数据资源列入资产负债表,即“数据资产入表”,截至目前,全国范围内已有多家企业实现数据资产入表;

(2)数据交易:《数据安全法》19条明确规定:“国家建立健全数据交易管理制度,规范数据交易行为,培育数据交易市场”,为确保数据合法流通提供了立法支持。数据交易场所分为场外和场内,场外交易由企业或个人之间自主进行,而场内交易系通过数据交易机构进行,据公开报道,截至2023年8月,全国已成立48家数据交易机构;

(3)数据资产质押贷款:即贷款申请人将所持数据资产质押给银行而取得贷款,实践中,不少银行和企业已经开始落地各类数据资产质押融资(后面有详细讲解);

(4)数据资产证券化:数据资产证券化系以数据资产产生的现金流为偿付支持,通过结构化等方式进行信用增级,在此基础上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业务活动,国内已有数据资产化的相关实践;

(5)数据资产出资入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法》”)第48条第1款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股权、债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于满足“可以用货币估价”、“可以依法转让”且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条件的数据资产作为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提供了法律依据。我们注意到,近两年来中央和地方政府层面也在积极探数据资产作价出资的政策实践,据公开报道,目前已有企业实现以数据资产作价入股。

七、企业哪些数据可以确认为“资产”

《暂行规定》第1条规定,本规定适用于“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确认为无形资产或存货等资产类别的数据资源,以及企业合法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但由于不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资产确认条件而未确认为资产的数据资源的相关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资产的定义及确认条件的规定,判断数据资源是否能确认为资产应主要考量以下因素:

(1)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

(2)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

(3)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

(4)成本或者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

关于数据资产具体是作为“无形资产”还是“存货”入表,关键在于判断相关数据资产系“企业使用”还是“企业日常活动中持有、最终目的用于出售”。前者的典型场景如企业利用所持有的数据资源为客户提供服务,例如,中远海科(股票代码:002401)将其“船视宝”系列产品计入“无形资产”,该系列产品在全球船舶位置数据基础上,对船舶、港口、船期、气象及相关业务系统信息进行数据集成,可通过SaaS、API、半定制化等方式面向不同用户提供服务。后者的典型场景为数据的直接转让,例如,A公司的主要经营活动即为对数据进行采集和清洗、标注等,经加工后出售给B公司,双方约定,在A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交付相关数据后,应对其进行销毁,除非监管部门的管理需要,不得向其他方提供相关数据所涉原始数据的来源、规模、质量等。

八、数据资产估值方法

数据资产评估可以为后续进行资产化提供价值信息,有助于企业管理和利用数据资产。我国目前尚未就数据资产的估值方法形成统一,实践中主流的评估方法包括收益法、成本法和市场法三种。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数据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2023〕17号)第20条明确,“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等情况,分析上述三种基本方法的适用性,选择评估方法”。考虑到数据资产的价值可能因不同的使用场景和评估方法而产生估值差异,我们建议企业可以根据不同情况的适用性,结合多种方法多维度进行数据资产评估,从而更好地为内部管理提供决策支持。

九、数据资产入表的基本流程

开展数据资源入表需要完成一系列准备动作,包括确认数据资产盘点、数据合规确权、数据资产治理、数据资产评估等等,在分析数据资源预期经济利益、实现相关成本的合理归集和分摊后,以保障数据资源符合资产确认条件。

(1) 数据资产盘点

(a)数据范围认定:明确拟入表的数据资源的界定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客户信息、交易记录、传感器数据、日志文件等;

(b)数据类型梳理:识别并分类数据资源,如结构化数据、非结构化数据、半结构化数据等,以及它们在业务流程中的作用;

(c)制定盘点规则:确立数据资产盘点的标准操作流程,包括数据采集、记录、存储和更新的规范;

(d)问题清单跟踪:创建问题追踪系统,记录盘点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并制定解决方案和改进措施。

(2) 数据合规评估

(a)数据合规评估:检查数据资源的收集、处理和存储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b)数据法律尽调:律所进行法律尽职调查,确保数据资源的使用不侵犯版权、隐私权等法律权益;

(c)制定权属评估:律所和数据治理方需协同合作,明确数据资源的所有权和使用权,避免权属纠纷;

(d)数据血缘分析:追踪数据的来源、流动和变化,确保数据的可追溯性和透明性,为审计人员做数据资源的成本归集和分摊提供数据支撑。

(3) 数据资产治理

(a)数据分类分级:根据数据的敏感性和重要性进行分类和分级,实施差异化管理;

(b)数据清洗治理:通过数据清洗去除错误、重复和不完整的数据,提高数据质量;

(c)数据多元融合:整合来自不同来源和类型的数据,包装形成统一融合的数据资产;

(d)数据安全管理:实施数据安全措施,包括访问控制、加密和数据备份,定期针对系统、机房做等保测评。

(4) 数据资产评估

(a)数据质量评估:定期对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和时效性进行评估;

(b)数据产品评估:分析数据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和用户需求满足度;

(c)数据产品定价:根据数据产品的成本、市场价值和竞争状况制定合理的价格策略;

(d)数据资产评估: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考量数据资产的市场潜力、风险和收益,进行价值评估。

(5) 数据资产入表

(a)数据资产识别:识别出符合会计准则要求,可以作为资产入账的数据资源;

(b)数据资产判定:对识别出的数据资产进行判定,确认其满足资产确认的具体条件;

(c)数据价值评估:对数据资产进行价值评估,确定其在财务报表中的体现金额;

(d)成本归集分摊:将数据资产的获取、开发和维护成本合理归集并分摊到相关会计期间;

(e)资产列报披露:在财务报表中列报数据资产,并对外披露其价值和相关信息。

十、数据资产融资授信中的注意事项

因不同银行政策不同,在数据资产融资授信具体实施环节会略有差异,除企业内部需要提供的企业基本情况介绍,财务审计报告,征信报告等企业内部的基础资料外,还需生态参与方提供拟用来做融资授信数据资源的合规确权法律意见书、数据治理方的数据质量评估报告和资产评估机构的数据资产评估报告。其中会涉及向所在地进行数据资产登记备案,出具的资产登记证书供银行质押登记使用。

(1) 合规确权法律意见书:律师事务所将依据数据资源的认定范围做拟向银行融资授信的数据资产的确权合规法律意见书,认定范围有可能包含但不限于入表的数据资源范围,会依据企业的融资需求将 2024 年之前的存量数据合并成新的数据产品。

(2) 数据质量评估报告:数据治理方会针对融资授信过程中涉及的数据资源进行深入加工和治理,最终形成数据质量评估报告,这份报告将成为银行评估数据资产价值的关键参考,尤其在企业面临资金流动性困难、无法按时偿还贷款时,银行将依据评估报告对数据资产进行专业的价值判断和风险评估,必要时将其作为资产变现的依据,以保障金融债权的实现和融资风险的最小化。

(3) 资产评估报告:专业资产评估机构基于入表完成后的财务账面上数据资产值,将通过成本法、市场法、收益法三种方法结合,针对 2024 年之前的存量数据和已入表的数据资源合并后进行系统全面的资产评估。通过综合考量数据资源的特性和市场潜力,评估机构将出具系统且全面的资产评估报告,企业可凭借资产评估报告,向银行提出融资授信申请,报告中所反映的数据资产价值,将成为银行评估企业偿债能力和融资额度的重要参考依据。

(4) 数据资产登记凭证:依据银行做质押授信的要求,企业需要在官方认证的数据交易机构做数据资产登记备案,以贵交所为例,企业需提交一系列关键资料,包括数据资源确权合规材料,数据资源基础信息,来源信息,安全信息等,已提交资料经过严格的审核流程审核无误且公示期结束后会颁发数据要素登记凭证。该登记凭证是企业数据资产合法性的重要证明,确保质押融资过程的合规性和安全性。

(数据资产融资授信成功案例见文章末尾全国案例汇总)

十一、公共数据授权运营

《四川省数据条例》中对公共数据的概念进行了明确的定义,公共数据通常指的是由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公共服务企业等公共机构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收集和产生的,可以用来供社会公众共享的数据资源。这些数据资源包括但不限于政府统计数据、公共安全监控数据、交通管理数据、气象数据、教育数据、医疗数据等,它们对提高社会治理水平、促进经济发展和科学研究等方面具有重要价值。结合当前形势,确定公共数据授权运营主体、加快市场化运营是培育数据要素市场的关键突破口。

(1) 各地授权运营模式分析

国内、省内先行地区的模式主要有三种:

一是统一管理运作的集约化模式,由政府同意,集中授权一家地方国有企业作为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方,与市数据主管部门签订授权运营协议并在部门的监督管理下,开展公共数据运营服务平台建设和公共数据开发利用工作,形成可流通的数据产品和服务,如上海、成都、德阳、眉山。

二是集中管理独立运营的分散模式,由数据主管部门制定公共数据开发利用相关管理制度,统筹建设本区域内统一的公共数据运营服务平台,并通过政府集中授权方式,引入一家地方国有企业作为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方开展公共数据运营工作,如浙江省本级、杭州市。

三是集中管理分域运营总分模式,按行业领域划分,由政府部门分别授权多家地方国有企业作为不同领域的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方。在数据主管部门的监督下,多家领域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方同台发展,依托统一的公共数据运营服务平台,分领域进行公共数据开发利用,如北京市。

(2) 明晰定位

当前三种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方式各有优势,第三种授权运营方式在每个领域授权一家运营方能够实现充分竞争,无疑对激发市场活力效果更佳,未来可在分域运营模式中找到自身定位,参照《“数据要素×”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 年)》中 12 种数据要素×应用场景,包含:智能制造、智慧农业、商贸流通、交通运输、金融服务、科技创新、文化旅游、医疗健康、应急管理、气象服务、智慧城市、绿色低碳。

(3) 授权运营机制

《数据二十条》提出:“推进实施公共数据确权授权机制。对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依法履职或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产生的公共数据,加强汇聚共享和开放开发,强化统筹授权使用和管理,推进互联互通,打破‘数据孤岛’。鼓励公共数据在保护个人隐私和确保公共安全的前提下,按照‘原始数据不出域、数据可用不可见’的要求,以模型、核验等产品和服务等形式向社会提供,对不承载个人信息和不影响公共安全的公共数据,推动按用途加大供给使用范围。推动用于公共治理、公益事业的公共数据有条件无偿使用,探索用于产业发展、行业发展的公共数据有条件有偿使用。”

结语

数据资产的价值实现是数字经济发展的重要课题。企业应尽早进行数据盘点,开展数据合规与确权,通过数据资产入表、数据交易、作价入股等方式,有效地实现数据资产的价值,从而增强自身竞争力,实现高质量发展。

附1:国家数据局“数据要素x典型案例”

附2:数据资产融资授信全国案例汇总

佳华科技获首笔1000万元数据资产质押融资贷款

2022年10月12日,北京银行城市副中心分行成功落地首笔1000万元数据资产质押融资贷款,此笔贷款采用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华科技”)的数据资产质押。

佳华科技是一家A股科创板上市公司,是集物联网智能制造、数据采集、数据融合、智能分析为一体的物联网大数据服务企业。

2022年7月30日,在2022全球数字经济大会上,佳华科技入选全国首批数据资产评估试点单位。数据资产评估试点工作组由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北京市大数据中心、北京国际大数据交易有限公司、国信优易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与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共同组成。经评估,佳华科技两个大气环境质量监测和服务项目的数据资产估值达到6000多万元,促进了佳华科技数据资产“变现”。最终于2022年10月12日,佳华科技成功获得1000万元数据资产质押融资贷款。

在2023年7月5日举办的2023全球数字经济大会上,佳华科技获得北京国际大数据交易所正式发放的首批数据资产登记证书,并入选北京市数据资产入表试点企业。

佳华科技现有原始数据接近万亿条,经过清洗汇总后形成数据产品的数据达到200亿条,若能同样转化为数据资产,价值前景将非常可观。

全国首笔无质押数据资产增信贷款额度1000万元

2023年3月,凭借在深圳数据交易所上架的数据交易标的,深圳微言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微言科技”)通过光大银行深圳分行授信审批,成功获得全国首笔无质押数据资产增信贷款额度1000万元,并于2023年3月30日顺利放款。

微言科技是一家人工智能基础设施提供商,主要基于AutoML自动建模平台及隐私计算技术,为政府、金融机构及企业提供PaaS+SaaS数字化变革服务。该项目中,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对微言科技提供的数据交易标的出具了法律风险评估意见书。深圳数据交易所对微言科技自身的资信情况以及律所出具的意见书进行了审核、评估,完成数据产品安全审核、平台公示、合规上市。

光大银行总行数据资产管理部基于深圳数据交易所的数据商认证流程、上市产品与场内备案交易情况,协同深圳数据交易所与第三方权威机构完成微言科技数据知识产权确权登记、数据资产质量评估和价值评估。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联合有关单位,构建了一套数据资产价值评估体系,为推进数据评估计价提供基础支撑。光大银行深圳分行结合企业数据产品的上架登记和内外部估值情况,综合评估后完成对微言科技的授信审批。

全省首笔基于数据资产价值应用的融资贷款

2023年6月,贵阳农商银行与贵州东方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完成一笔授信签约,这是贵阳农商银行与贵阳市大数据交易所合作落地的全省首笔基于数据资产价值应用的融资贷款。

据悉,贵州东方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大数据洪水预报模型评估价值超过3000万元,成功获得贵阳农商银行首笔数据资产融资授信1000万元。此次授信让贵阳农商银行在数据资产融资业务上实现了“从0到1”的跨越。

该案例的成功落地,是贵阳农商银行继开展知识产权融资业务后的又一创新融资模式,为更多大数据及科技型企业拓宽了融资渠道,可形成数字经济与金融深度融合发展的集聚效应。

福建省数据资产融资首单落地

2023年9月福建省数据资产融资首单落地。福茶网作为福建省大数据集团旗下茶产业互联网平台,主要围绕茶农、茶企、消费者需求开展数字赋能、撮合交易、质量管控、物流配套等服务,在企业经营过程中汇聚了订单数据、生态数据、用户行为数据等海量数据资源,为探索数据要素价值化奠定了资源基础。

在优易数据协助下,福茶网将其持有的茶产业生态数据在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全国数据资产登记服务平台进行登记,并由平台认证的第三方服务机构提供数据资产审核、评价和评估服务。

具体包括:律师事务所对主体合规性、数据资产来源合法性、数据资产处理合法性进行评估,由数据中介对数据准确性、一致性、完整性、规范性、时效性和可访问性进行评价,由资产评估公司对数据资产进行价值评估并得到数据资产评估值。评估结果经过公示后,福茶网获得了由全国数据资产登记服务平台权威认证的可追溯、不可篡改的数据资产登记证书。福建海峡银行依据上述评估结果和凭证,给予福茶网1000万元银行授信。

数库科技获得数据资产质押授信2000万

2023年11月,在2023全球数商大会数据资产创新应用论坛上,由上海数据交易所牵头,北京银行上海分行与国内知名产融大数据服务商数库科技达成一第笔2000万元人民币的数据资产质押授信协议。

此次贷款凭借数库科技在上海数据交易所的挂牌产品“数库产业链图谱”,经上海数据交易所从数据主体、数据来源、数据内容、流通安全等方面对数据产品进行全方位评估,确保数据产品的合规。同时,通过上海数据交易所颁布自DCB数据资产凭证,辅助数据资产的权属确认和价值评估,并且全流程上链存证、公开透明,建立银企信,最终由北京银行上海分行向数库科技提供2000万元人民币的授信。

首笔跨境企业数据资产融资业务

2023年11月29日,深圳数据交易所携手光大银行深圳分行,成功审批通过首笔跨境企业数据资产融资业务,为香港企业HARBOUR HILL(HONGKONG)LIMITED提供300万元跨境贷款支持。本笔业务是光大银行深圳分行深入贯彻落实深圳市“金融支持外贸24条举措”,助力湾区外贸业务提质增效的创新实践;是深数所与光大银行深圳分行首笔面向境外数据服务商、发挥数据资产价值、创新金融服务模式的一次尝试,是深数所积极支持“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发展”的一大举措。

本次业务开展由深数所对HARBOURHIL及其数据产品进行审核,完成数据产品公示、上市,同致诚评信公司对HARBOURHILL上市的数据服务进行价值评估,光大银行深圳分行结合企业数据服务的上市登记和价值评估情况,综合评估研判后完成对HARBOURHIL的授信审批,为企业提供跨境直贷业务支持。跨直贷业务是光大银行深圳分行全面统筹境内、境外业务发展,打破物理界限直接向境外注册企业发放本外币贷款,满足企业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的融资业务。

烟台数据资产融资授信"零"的突破

2023年11月,智慧港城(烟台)数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凭借地下管线数据资产成功获得光大银行融资授信300万实现烟台数据资产融资授信“零”的突破。

前期,在烟台市大数据局指导下,烟台智慧城市大数据研究院联合市大数据发展集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信息化企业及知名高校专家智库组建了数据资产运营联合体,选取了烟台公交集团、智慧港城(烟台)数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山东港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作为数据资产评估入表工作试点。

泰山新基建投资运营有限公司成功完成“首单”数据资产融资

2023年12月,在泰安市财政局、泰安市国资委、泰安市大数据中心的业务指导下,泰山新基建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在推进数据要素资产化工作上再传捷报!公司通过公共数据授权形成国有企业数据资产,并于12月18日实现银行授信放贷600万元,目前国内尚属首例。

天津首次实现用数据资产为企业“变现”

2023年12月,1500万元人民币的银行授信顺利打入天津临港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港控股)下属企业的账户。但与以往获得银行授信需要抵押土地等固定资产不同,此次临港控股质押的是“天津港保税区临港区域通信管线运营数据”知识产权证书和“临港港务集团智脑数字人”知识产权证书,在我市首次实现了用数据资产为企业带来现金流。

山东科创金融融领域首笔数据资产融资

2024年1月,在济南市大数据局指导下,浪潮卓数大数据联合中联评估山东公司、天元征信等机构,为公司出具了数据资产评估报告,基于此,公司获得了齐鲁银行科创金融中心支行的300万元贷款,这也成为山东科创金融领域首笔数据资产融资。如今,这300万元贷款已经到账,将用于车主服务平台的升级改造。

数据资本化“泰安模式”

2024年1月,与全市各金融机构积极对接,引导两家公司对符合资产确认条件的数据资源开展融资工作,连续实现了3单授信放贷。其中,新基建公司成功获得市泰山农村商业银行“首单”公共数据资产融资600万元,泰发展公司成功获得市泰山农村商业银行融资500万元,获得泰安银行融资1000万元,为打造数据资本化“泰安模式”打下坚实基础。

河南省首单数据资产融资获批800万元

2024年1月,在河南数据集团揭牌成立一周年之际,数据集团‘企业土地使用权’数据在郑州数据交易中心挂牌上市,获颁“数据产权登记证书”。金融机构根据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有关意见,向河南数据集团批准授信额度800万元,完成了河南省首笔数据资产无抵押融资案例。这标志着河南数据集团在数据资产入表、数据资产化、数据资本化等数据要素价值化领域的关键环节已实现“零的突破”。今年1月以来,河南数据集团结合自身和下属公司实际数据资源情况,按照基础平台建设、数据加工处理、数据开发、数据治理、数据运营等一系列成本来计量数据资产初始价值,开展“数据资源入表”先行先试。目前河南数据集团与金融机构积极对接,创新融资模式,已取得金融机构对数据集团数据资产的授信。

湖南完成首单数据资产融资

1月11日,湖南大数据交易所与光大银行长沙分行、汇业律师事务所、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签约,提供湖南首笔数据资产无抵押融资服务,帮助本土企业湖南盛鼎科技获得光大银行500万元授信额度。这是我省数据资产融资首个成功案例,意味着湖南从当天起,数据资产也能像土地、房产一样在银行融资了。

数字经济时代,数据和信息成为重要的新型生产要素,是像专利、商标一样的无形资产。湖南大数据交易所创新数据资产融资、入表、化债、信托等数字经济业态,打通从企业会员申请、出具数据产品相关证书、数据产品登记上架到数据资产融资的路径,并提供更多可操作性方案。

什么样的数据资产可以融资?怎么融资?湖南大数据交易所总经理方建忠介绍,企业的数据资源通过采集、储存、加工、安全监管等步骤成为数据产品,并提交入会资料成为湖南大数据交易所会员;湖南大数据交易所基于融资企业资信情况、律所出具的法律风险评估意见书以及融资企业数据产品相关材料,出具数据产品登记证书、数据产品上架证书,完成数据产品合规审核、登记上架与平台公示;企业拥有证书后,可将数据资产入表,准确计量数据资源价值;数据资产入表后,交易所与律所、企业分别签订数据资产融资服务协议;银行基于律所出具的法律风险评估意见书和交易所出具的数据产品登记证书、数据产品上架证书,了解融资企业数据资产情况,综合评估后完成授信审批,形成数据资产化服务闭环。

方建忠认为,首单数据资产成功融资,不仅是对数据资产价值的重要验证,也是数据要素作为新型资产融资的创新实践,将为湖南乃至全国的数据资产增信业务市场树立标杆。

济宁市首笔无质押数据资产授信贷款

2024年1月15日,济宁市发出首笔无质押数据资产授信贷款,山东政信大数据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凭借“济宁市企业信用金融服务数据”获得北京银行300万元融资授信额度,标志着济宁市在探索数据资产化的道路上实现创新突破。

民生银行已成功落地东莞市首笔数据资产无抵押融资

在中国人民银行东莞市分行的指导下,中国民生银行东莞分行通过“易创E贷”线上化金融产品,于1月31日为广东通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功发放了首笔数据资产无抵押贷款585万元,是东莞市首单数据资产入表无抵押融资的成功范例。这是中国民生银行东莞分行发挥其在金融领域的专业优势,结合广东通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实际需求,依托企业数据资产入表制定的个性化金融服务方案,这一创新实践无疑是数据要素与金融要素的深度融合,标志着数据资产在金融领域的应用迈出了重要的一步。

广东完成首单数据资产入表融资

2024年2月,广东诞生首单数据资产入表融资成功范例——南方财经全媒体集团(以下简称“南财”)南财金融终端“资讯通”数据资产完成入表,并在此基础上更进一步,在广州数据交易所落地融资对接服务下,获得中国工商银行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南沙分行授信500万元。

这标志着南财已经具备数据资产“治理、合规、确权、定价、入表、金融化”的全流程闭环能力,并与工商银行、广州数据交易所合作探索出了数据资产融资的有效路径,也意味着“数据要素×金融服务”国家行动在广东取得落地突破。

据悉,南财对旗下“资讯通”数据产品从数据资产的视角进行了全面梳理,在2024年1月对“资讯通”进行了数据资产入表操作。在取得由广东省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监制、广州数据交易所颁发的数据资产登记凭证后,在广州数据交易所落地融资对接服务下,向中国工商银行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南沙分行递交了金额为500万元的授信申请,于2月29日正式获批授信。

开源数字科技数据资产获得湖南新晃农村商业银行1000万元授信

3月18日,湖南新晃农村商业银行与华南数字产业集团、开源数字科技签署了首例数据资产无抵押融资协议,为开源数字科技授予了1000万元人民币的授信额度。这一事件标志着新晃县数字经济发展迈出了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步,数据资源资产价值实现了全景式发展。

为了激发县域特别是黄牛产业等特色经济的数据要素潜能,新晃县与华南数字产业集团、深圳数据交易所等合作,建立了本地特色产业数字化平台,覆盖了黄牛繁育、养殖、屠宰加工、交易等全链条环节,实现了产业数据的实时采集和管理。通过针对金融信贷和保险风控等关键问题,开发了具有市场竞争力的数据产品,并通过深圳数据交易所的确权登记和合规审核,实现了数据产品的上市交易。

这种模式还扩展到了数据资产融资贷款领域,实现了从数据资源到数据资产再到数据资本的商业化闭环,开创了一种新的县域特色产业数据要素商业模式。这一创新不仅推动了新晃黄牛产业的数据流通和价值实现,增强了产业链的整体效能,还在湖南省乃至全国范围内树立了典范,提升了社会各界对数据要素价值的认识和重视。

厦门首笔数据信贷落地建行

这是一家专注于汽车行业数字化服务的科创企业,在业务扩张过程中遇到了资金需求增长的问题。随着市场渠道的拓展,公司需要更多资金用于研发和日常运营成本。建行厦门市分行的客户经理在了解企业的需求后,迅速向其介绍了“数信贷”产品,并协助企业成功获得了厦门地区首笔350万元的数据资产贷款。

该企业构建了一个连接超过10万家汽配产业相关企业的协同平台,成为国内注册用户数量领先的汽配产业智能化协同平台。该平台拥有完整的汽车配件供应链数据和商业运营数据,这些数据已经成为一笔重要的无形资产。

为了解决如何将无形数据资产转化为有形资金的问题,厦门市分行与厦门数据交易有限公司合作,通过挖掘数据的潜在价值,将企业的数据资源转化为数据资产,再进一步将其资本化。利用“科技金融+数据+增信”的模式,激活数据要素的价值,形成可信的数据资产评估,并以此为依据发放了首笔数据资产普惠信贷服务产品“数信贷”。

这笔基于企业数据资产的普惠信贷业务,是厦门市分行在数据要素金融化领域的突破,为小微企业提供了新的融资渠道,也为普惠金融市场注入了新的活力。随着数字化进程的加速,数据资产贷款正在成为连接金融与实体经济的重要纽带,推动经济结构的优化升级,助力经济的高质量发展。

江苏省首笔数据资产融资落地南京公交集团

2024年3月26日,南京市城建集团所属南京公交集团在今年1月份完成江苏省首单数据资产入表案例后,再次成功获批中国光大银行南京分行数据资产融资授信1000万元,顺利实现数据资产的商品价值向金融价值的有效转换,并打通数据“资源—资产—资金”的转换通道,有效推动数据资产融资业务落地。该项融资也是全省首笔数据资产融资,不仅是对数据资产价值的重要验证,也是数据作为新型资产融资的创新实践。

最高贷款额度3000万元!浙江省首单“数据资产贷”落地

3月26日上午,浙江省首笔“数据资产贷”在南湖区落地,实现了浙江省数据资产金融化“零的突破”,成功打通了数据要素从资产到资本的可靠路径。

“速度快!利率低!一张证书可以换来真金白银的授信额度!”这笔660万元额度的贷款由中国银行嘉兴分行向浙江淏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淏瀚”)发放,进一步拓宽了普惠型小微企业授信发展。

浙江淏瀚是一家专注财经领域数字化建设的浙江省“专精特新”企业,专注于财经数智化,其在产品研发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数据资源,并拥有全市首张数据资源持有权证书。

“从公司发展角度来看,在对数据资源进行确权登记后,紧接着就是流通交易和数据资源入表资产化。”浙江淏瀚信息科技公司总经理毛亚萍告诉记者,数据资源持有权证书能直接对接金融机构,也是另一种形式的“资源入表”。

2024年是数据资产入表“元年”。此次浙江南湖数据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和中国银行嘉兴市分行携手在全省首次推出针对开展数据资源持有权证书的金融产品“数据资产贷”,该产品最高可为企业授信3000万元,标志着数据资产贷“南湖样板”全面启航。

中国银行嘉兴市分行副行长江源胜介绍,此次发布的“数据资产贷”产品,主要运用数据资源证书和数据资产价值,为小微企业提供相应的授信额度,拥有利率低、放款快、额度高、手续简单等特色,化无形资产为有形,助力企业点“数”成“金”。

企业只需拿到数据资源持有权证书和资产负债表等基础财务数据报表即可向银行申请“数据资产贷”,持证出额,1天完成审批,3天内放款,利率年化单利最低可至2.8%。

数据要素市场作为一片无比广阔的蓝海,潜在规模巨大。这一“破冰”之举既加快了南湖区数据要素市场化探索的步伐,也为全省数据资产价值化开辟了新路,意味着“数据要素×金融服务”国家行动在南湖区取得落地突破。

去年以来,南湖区先行先试探索数据产权制度实践,于1月18日向浙江淏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颁发了嘉兴市首张数据资源持有权证书,开启了驱动数据资源价值链的进程。

湖北交投集团数据资产获得高额授信1亿元

6月27日,湖北交投集团实现首例数据资产入表,两项数据产品成功入驻湖北省数据流通交易平台并获得《数据资产登记证书》《数据产权登记证书》,取得兴业银行武汉分行授信1亿元。此举成功打通数据要素从资产到资本的可靠路径,也标志着集团迈出了数据产品化、资产化从0到1的关键一步。

此次入驻的两个项目分别为湖北交投集团打造的“高速车流分析数据产品-路段拥堵(风险)分布”和“试验检测类-工地试验室数据集”,其中“试验检测类-工地试验室数据集”项目系全国交通领域内首例面向工地检测领域的创新型产品。

“高速车流分析数据产品-路段拥堵(风险)分布”产品主要基于子公司湖北运营集团日常运营管理过程中的伴生数据即“车型识别数据”,通过精准识别潜在交通瓶颈与事故高发区,保障高速公路畅通,守护每一位司乘人员的生命安全,同时通过车流分布或易拥堵路段分布预判,及时发现易损路面、路段,为道路运营管理、改扩建规划建设提供支撑。

此次数据资产入表的成功实施,不仅是实现数字化转型的重要里程碑,也是集团公司积极培育新质生产力的重要举措,将为集团带来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优势,在显化数据资源价值、增厚企业资产、降低资产负债率、提高企业信用评级、拓宽融资渠道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下一步,湖北交投集团将加强对数据资产的管理与保护,以数据赋能智慧交通建设,以技术创新引领产品创新,积极探索开展数据资产入市融资、挂牌交易等金融创新业务的可行性,充分发挥数据资产要素的乘数效应,为深化创新驱动、推动湖北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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