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亿票据大案悬而未决 厦门银行官司缠身

10亿票据大案悬而未决 厦门银行官司缠身
2024年12月31日 11:43 中访网财观

来源:中访网财观

厦门银行宁波银行的9.5亿元票据大案再起波澜,原本厦门银行已经取得胜诉。然而,12月11日,厦门银行公告称,经宁波银行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重审后,最高人民法院裁定结果为撤销原一二审判决,本案发回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重审。

这一起旷日持久的诉讼再陷入“拉锯战”。公开资料显示,该案件纠纷源于2016年,彼时厦门银行购买华泰资管设立的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合计19.49亿元,该资管计划的底层资产为经宁波银行深圳分行贴现背书的由盈方微开具的商业承兑汇票,其中9.5亿元一直未能偿付。

2016年,厦门银行一纸诉讼将宁波银行告上法庭,要求其立即支付该本金以及相应违约金,并赔偿律师费100万元,同时要求宁波银行深圳分行承担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等全部诉讼费用。

同时,厦门银行在2017年向法院两度申请财产保全,法院裁定查封、扣押、冻结宁波银行深圳分行、盈方微和千弘贸易名下价值4.61亿元的财产。同年4月,厦门银行再次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涉及财产逾5.07亿元。

不过在案件审理期间,盈方微的实控人、董事长陈志成因涉嫌票据诈骗罪,于2018年2月13日被甘肃省公安厅执行逮捕。2018年9月至2019年2月期间,公司已先后四次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方千泓贸则易已被吊销执照。

2018年6月,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由宁波银行深圳分行向厦门银行支付合计9.5亿元及相应的违约金、律师费损失、承担一审案件受理费等。

不过对于这一判决结果,宁波银行并不认可,并于同年8月17日,宁波银行深圳分行针对前述一审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宁波银行深圳分行主张,案涉票据上该行的印章系伪造,其并未和厦门银行订立案涉合同或在案涉汇票上背书,并不是票据当事人。本案适格被告应为出票人/付款人盈方微公司、背书人千弘公司,并认为本案应由盈方微公司、千弘公司共同所在地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管辖。

而厦门银行则认为,案涉汇票及有关合同均为宁波银行深圳分行的真实意思表示。涉案合同已经实际履行,其已收到约9.74亿元的汇票转让款,且汇票的票面金额5亿元已得到兑付,兑付的汇票上同样加盖了宁波银行深圳分行印章。

据悉,宁波银行深圳分行及总行、盈方微公司还曾多次派人到厦门银行磋商案涉汇票款项偿还事宜。

最终,最高人民法院驳回了宁波银行深圳分行的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由宁波银行深圳分行承担。

不过宁波银行依然表示不服最终判决,并于2023年7月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要求撤销原一二审判决,改判驳回厦门银行的全部诉讼请求,或者按照各主体的过错承担责任。

这笔接近10亿元的违约金额,最终会由谁买单,陡生变数。除了上述案件,厦门银行仍陷入多起诉讼中。

比如与三盛系的2.85亿元借款纠纷案件中,因为被告人三盛实业早在2022年10月就宣布解散,担保人三盛置业、三盛地产也屡次成为被执行人,实控人林荣滨早已身陷囹圄。在追债无果后,厦门银行于今年9月将本息合计约3.61亿元,以1.71亿元的价格拍卖。

据财报披露,截至2024年上半年末,厦门银行(包括控股子公司)作为原告未执结的诉讼标的本金超过1000万元的诉讼、仲裁共计92件,涉案金额32.05亿元。而厦门银行作为被告或第三人未执结的诉讼标的本金1000万元的诉讼、仲裁案件共4件,涉案金额10.51亿元。

这一系列诉讼案件不仅耗时费力,干扰公司正常经营,还带来资产减值损失风险。

据财报披露,截至今年上半年末,厦门银行贷款减值准备达到了63.92亿元,上半年计提信用减值损失4.64亿元,同比增长144.18%。

信用减值损失严重拖累厦门银行的业绩表现。今年前三季度,厦门银行实现营业收入41.61亿元,同比下降3.07%;归母净利润19.34亿元,同比下降6.27%。(内容来源|远见资本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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