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经网
七律 · 缅怀江平先生
呐喊一生志未酬,河州地震连幽州。
㳒中有道却无道,台下民求当己求。
巧化强权堪断骨,只惟真理可低头。
声声法治安天下,勇挡江河不倒流。
江平先生离开我们整整一年了。
公元2023年12月19日,癸卯兔年冬月初七,江平先生因病医治无效,在京逝世,享年九十四岁。民间誉称“法学界的良心”。
江平1930年12月生,祖籍浙江宁波,大连出生,北京长大。他所读的中学,是有着教会背景和燕京大学渊源的崇德中学,后来考入燕京大学新闻系,希望从事记者职业。
作为首批红色法学生,他在莫斯科大学攻读法律。江平在读新闻专业时认为,“新闻像我的性格一样奔放、激情”。以致在闻知组织上委派他去苏联学习法律时,竟然因为厌恶这将使自己“面对由一条条僵化难懂的法律条文而筑起的高墙“有种望而却步。
回国后分配到新成立的北京政法学院,担任民法教师,他在留苏学法之初回避了政治气味过强的国家公法——宪法、刑法和刑诉法体系,本能地被民法吸引,从而站在了“一生为私权呐喊”的路径入口。
在反右中,江平迎来20年的流放。1960年代下放劳动时,遭遇火车事故,左小腿被压断,在病床上受到“企图卧轨自杀”的调查。弟子老鹤撰文回忆:“在谈到自己经历的磨难时,他语气平缓,反而是一些体现人性美好的细节让他刻骨铭心,这种积极乐观的人生观是江老师品格最具有感染力的部分。”
到1980年代,他重返中国政法大学任教,后来历任副校长、校长;再担任七届人大常委、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等;被授予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称号,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待遇。
他是中国民商法学的主要奠基人,建树卓著,参加了《民法通则》的制定,在《公司法》《合同法》《物权法》的制定中也起了重要作用。沿着这四条主线——财产权平等保护、私权和公权的调和、法治与改革的内在矛盾、比较法继受与本土化需求——江平先生关于物权法的思想画卷得以徐徐展开,其中既有宏观理念的思辨,又有具体问题的剖析;既有纵跨法系的见地,又有本土需求的挖掘。
“与其说我是个法学家,不如说是个教育家。”江平说。
受益于早年新闻与法学的双重专业教育,江平先生可谓法学思想家、法学教育家与社会活动家的三体合一。他的身影活跃于立法、司法、政府、企业、草民等各个角落,即使耄耋之年亦不遗余力参与社会实践,尤其是法治建设。
江平教授庄重谨严的法学家身份已为人们所熟知,但是许多人不知道,他还是一位热情奔放的诗人。庄重谨严和热情奔放兼而有之的性格,铸就了江平教授特立独行的生命特征。
六十大寿那天,他曾创作七律抒怀一一
残肢逆遇未曾摧,乌纱抛却田园归。
宠辱应似花开落,忧国何分位尊卑。
世事沧桑心事定,胸中峰壑梦中飞。
长夜寒冬无声处,信有大地响惊雷。
吴敬琏先生说,在成熟时期的江平教授身上,诗人的奔放热情和法学家的严谨理性已经水乳交融,浑然一体。不论是他主要在蒙难期间写作的诗词,还是晚年提出的“只向真理低头”、“我所能做的是呐喊”、“我的理想是法治天下”等动人心魄的口号,都是这两种精神的体现,或者说,是由两种精神汇合而成的呐喊。
在退休后,江平教授坚持发声。他曾说:“我现在所能够为社会做的还是呐喊,我现在的社会使命是呐喊。呐喊总是能起到一些作用。”
江平辉煌与悲惨相交织的经历、卓越的人格魅力、敢说真话、有担当、有风骨等等,固然都是让人们痛惜的理由,但更重要的是他被公认为“法治天下”的象征。他赍志而殁,让这个寒冷的冬天倍加凄苦,中国法学与中国法治都失去了一个灯塔式的人物。人们自然难免感伤,愈发悲从中来。
拓展自由的私域、限制任意的公权、重视较真的律师,这就是法治天下“三神器”,也是江平先生留给法学界的“九阴真经”。法学界对他最好的悼念方式,就是继承他依法护民的遗志。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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