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案无罪,邢燕军“指居”之死有待追责

全案无罪,邢燕军“指居”之死有待追责
2024年12月14日 12:09 法经网

来源:法经网

邢燕军,47岁,优友互动(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被内蒙古呼伦贝尔远洋捕捞时,2024年4月3日死于“指居”期间。

为此,家属与律师展开了半年的控告与抗争。法经网曾持续关注此案。

12月6日,内蒙古呼伦贝尔新左旗公安局做出《撤销案件决定书》,确定这起涉嫌开设赌场案,因没有犯罪事实,根据刑诉法第十六条第一项,决定撤销。

这意味着,邢燕军公司全案被抓的14人,集体宣告无罪。

12月13日,邢燕军的遗体火化;12月19日,他的亲友、同事将在北京为其举行追思会。有关此案的追责与赔偿,等邢燕军安葬后即将启动。

邢燕军“指居”之死

五一前后,网帖《呼伦贝尔跨省抓捕,我弟弟指居期间死亡,泣求自治区调查真相》一度热传。此文出自邢燕军哥哥邢跃军之手。

“2024年4月3日早上,邢燕军在指居房间内非正常死亡。邢燕军死亡后,我们家属并未在第一时间接到公安机关的通知,而是在当天傍晚通过各种途径打听到人已经死亡。对于死因系自缢的说法,我们家属认为存在大量疑点,这些疑点和诉求我们已经先后向公安局、检察院提出,但至今未得到任何回应。”该帖描述。

邢燕军47岁,内蒙古人,内蒙古工业大学动力工程专业2000届毕业生,后因兴趣转向程序开发。他曾是雷军手下,在YY语音和金山都曾担任中层,还主导开发了知名软件“金山影霸”。

2012年11月,欢聚集团(即YY)在纳斯达克上市,邢燕军拥有公司原始股,已经财务自由。“但他对技术有一些执着追求,性格上偏一点内向。”邢跃军说。

优友互动成立于2018年,由优友(天津)科技有限公司100%控股。后者则由7个自然人股东控制,党库仑是实际控制人和董事长,占股50.4%;邢燕军是第二大股东和总经理,占股17%。

邢燕军生前照片邢燕军生前照片

党库仑曾是港股公司中国智能交通(1900.HK)实控人,后套现离场,目前是优友互动财务投资人。党库仑表示,自己在北京价值5000万元的房产及银行卡上数百万元被冻结,一直在寻求法律程序。

2023年11月8日,优友互动的14名员工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呼伦贝尔市新巴尔虎左旗公安局跨省拘留。此后,他们被羁押至新左旗看守所,其中12人接受“指居”。

“平安新左旗”对抓捕过程有详细报道:2023年6月,新左旗警务支援大队发现辖区居民十几人在网上进行赌博,侦查发现这是一个以赌博网站为依托实施犯罪的有组织的团伙。该团伙公司化运营,在网站上为赌客充值、兑换金币,并且架设虚假机器人,从中抽头获利,在短短的两个多月内涉案流水已达一亿元,涉及全国27个省市地区。

根据新左旗融媒体的航拍镜头,警车在雪天开道,大巴车从北京开到内蒙古新左旗,嫌疑人们戴着头套被押送出来。

针对警方办案程序,邢燕军家属提出多项质疑,其中一项是“呼伦贝尔对本案是否具有管辖权”。

优友互动公司注册地在北京,邢燕军的户籍地是北京,经常居住地也是北京,公司在呼伦贝尔没有开展过业务。“我弟弟和呼伦贝尔市也从来没有过交集,为什么新左旗公安要跨越1500多公里,将远在北京的游戏公司工作人员押回,并冻结公司和高管个人名下的银行账户?”邢跃军诘问。

2023年12月15日,新左旗检察院作出了不批捕决定,理应立刻释放,或者取保候审。但是,警方把邢燕军从看守所带出来,换到了自己的指居地点继续羁押,从而导致人命悲剧。

徐昕团队是邢燕军的代理律师,据其介绍:“警方介入的理由就是这个公司涉嫌开设赌场罪,但是从法律上讲,管辖权争议很大。不予批捕后,一般的处理方式是取保候审,而采取‘指居’这种措施是否合法在实务中是有争议的,属于法律规定的模糊地带。”

警方对刑燕军的公司进行了无底线的资产查扣,多个相关人员遭遇讯问,有人甚至遭遇两次刑拘。邢跃军回忆,弟弟去世两天前,即2024年4月1日,他俩刚见了面,当时并无异样。

在命案发生后,家属曾多次前往内蒙古交涉。邢跃军去呼伦贝尔查看尸检报告时,遭遇机场拦截,对方出具询问通知,到了派出所,又临时将询问变为传讯。

指居“存废”之争

近年来,嫌疑人在“指居”期间死亡的事件频频见诸媒体。

除了邢燕军案,2022年7月20日凌晨,34岁的暴钦瑞在石家庄新乐市医院死亡。这是他因涉嫌寻衅滋事,被“指居”的第13天;湖北某连环盗窃案嫌犯袁时宏,也死于指居期间;江苏泰州一名嫌犯在“指居”期间被限制饮食和睡眠,患韦尼克脑病后成为植物人。

现行刑诉法对强制措施的设计中,“指居”本是强制力大于取保候审,又弱于拘留、逮捕的一项半羁押措施。但实践中,已异化为一种比羁押更严重的超羁押措施。

指居,全称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本质是监视居住的一种。监视居住通常地点是自己家里,比拘留更为轻缓、人性化。但“指居”完全不一样,因为适用条件不明确,可以随便用:只要公安基于“办案需要”认为指居更为适宜就行。因为办案机关自己可以创造“需要”,导致这一强制措施几乎没有束缚,甚至连律师都不知道自己的当事人关在哪里。

刑诉法明确规定,监视居住需要符合逮捕条件。逮捕作为羁押措施,需要检察院批准,公安不能自己决定。但是公安又可以自己决定监视居住,即自行判断是否符合逮捕条件,进而“指居”。由此产生一个怪诞但合法的现象:办案机关向检察院申请批捕,检察院认为不符合逮捕条件,不批捕;但是办案机关认为你(检察院)说得不算,我认为符合逮捕条件,所以转手就把人从看守所接出来,带到了办案点“指居”。

早在2015年,时任最高检察院副检察长孙谦撰文指出,有的地方将“指居”视为突破案件的“利器”,认为具有空间隔离、信息阻断、时间独占等优势,青睐使用。

刑诉法自1979年制定以来,目前正在进行第四次修订。现有的“指居”制度在立法上需要改变,已成为学界共识。

中国刑诉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卞建林称,“指居”自立法之日起便“饱受诟病,争议不断”。他指出,应废除这一制度,恢复监视居住原有的非羁押性质。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教授李奋飞也持同样的观点。他认为,对“指居”的执行,难以引入外部监督。仅做“小修小补”,怕不能解决根本问题。

不久前,全国人大法工委刑法室工作人员曾听取专家意见,不少学者意见也基本一致,大都认同废除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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