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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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人朱长利与原配夫人皮立华,生下女儿朱某惠。之后,南下广东惠州经商,获利颇丰,攒下数亿资产。父亲异地出轨,新生一女,并公开化。
2020年,皮立华去世,因她的遗产继承问题。第一个案件,父亲告亲生女儿朱某惠。朱长利不惜勾连纪委官员,公证造假,干预司法。
2023年6月,父亲74岁的朱长利去世。私生女朱远博,将同父异母的姐姐朱某惠起诉,又引发新一轮争议和诉讼。
纪检组长插手家事官司
早在2004年,朱长利在和皮立华的婚姻存续期间,就与第三人黄英同居,并生下私生女朱远博。原配被朱长利屡屡家暴,身力交瘁,一度住进精神病医院,又因脑出血导致瘫痪。
2023年6月30日,74岁高龄的朱长利突然离世,引发新一轮遗产争夺战。
“小三”黄英出示了朱长利的遗嘱,称朱将全部遗产赠与黄英和其女朱远博,试图剥夺亲生女儿朱某惠对父亲遗产、以及朱长利所继承母亲皮立华遗产份额的继承权。
随后,黄英与朱远博将朱某惠起诉至惠州市惠城区法院,要求确认原告母女对朱长利遗产的排他性权利,一分遗产也不想给朱某惠。
朱长利的后事,由朱某惠独自操办,黄英与朱远博不闻不问。正因此机会,朱某惠从父亲朱长利的手机中发现:父亲为夺其妻遗产,不惜勾结惠州当地纪委官员,通过特定法官,涉嫌干预司法。
朱长利手机短信记录显示,他曾多次向时任惠州市惠城区纪委驻区委政法委纪检组长刘伯辉(已因其他案件落马),过问他的遗产继承案件情况。
2021年12月30日,朱长利给刘伯辉发短信问道:“书记,针对公证书处置权,我又给法庭写了一份材料。想请你看看,合适不?”
次日,朱长利又提醒刘伯辉:“书记,别忘了,今晚吃饭。”知情人士透露,作为纪检组长的刘伯辉,“经常带法院的人,去朱长利的别墅吃饭。”
在父亲告女儿的案件中,一审的结果,亲生女儿朱某惠一分钱没得到。
两份涉嫌造假的公证材料
在第二个案件中,也就是朱远博起诉朱某惠一案,2024年6月,惠州市惠城区法院一审落槌。
这份判决书”2024粤1302民初46号”显示,朱长利对同居人黄英的遗赠行为,因“违背公序良俗“认定无效,但私生女朱远博却独得80%遗产,其中甚至包括朱长利此前从皮立华继承而来的一大半遗产。
这个官司能颠倒黑白,源于朱长利出具的两份公证材料。
2020年,皮立华患病去世后,朱长利出示一份公证的“声明书”,称皮立华早在2014年就“自愿”将全部遗产交由朱长利继承处置。
这正是他当年突然将原配从北方接回惠州的原因。彼时的皮立华,民事行为能力存疑。后续的司法诉讼中,惠州地方法院也未采纳朱长利这份涉嫌造假的公证。
彼时,皮立华身体特别不好。2011年,已经远嫁的朱某惠不忍心看到母亲受苦,从千里之外,将瘫痪在床的母亲接回北方照顾。
2014年,朱长利突然将皮立华强行带回广东,正此为了两份公证书。
第一起官司中,朱长利还持有一份夫妻恩爱公证。
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公证处出具“(2014)粤惠惠城第835号”《公证书》,证明皮立华、朱长利于2014年3月27日在公证员的面前,签名及捺右手食指指模。
手握这份经过公证的“声明书”,朱长利声称,皮立华已同意将全部遗产交给自己处置,而他的决定,就是全部留给自己的小三和私生女。这直接成为第一起官司最关键的证据。
在纪检组长的协助下,惠城区法院一审认为,“双方签订该《声明书》时意思表示明确,财产内容具体,该约定合法有效,应予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认定声明有效。
但是,惠城区公证处主任周学东坦诚,当时朱长利向公证处隐瞒了皮立华患精神分裂症,公证处只做签名公证,对内容不予证实。
第一起官司的二审,在惠州市中院。二审法官认为,无法证明当时皮立华有完全民事能力,不认可皮立华身后财产“全部交给朱长利处置”的那份公证书。
依此改判,亲生女儿朱某惠分得母亲皮立华40%的遗产。
“小三”母女涉嫌逃税与洗钱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071条第一款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必须承认,以公序良俗条款,直接否定作为婚外第三人的黄英受遗赠的效力,可以说是惠城区法院颇有勇气的决定。
这种奇妙的安排,似乎又与法院援引的法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产生了某种直接的抵牾。
第二起官司,朱某惠仍然败诉。两个官司的结果,朱长利与原配夫人的资产,朱长利拿走一半,另外拿得原配夫人那一半的60%。全部给了“小三”和私生女。
回过头来看,这两宗案件,并未尽到司法公正的努力,让一方特别寒心,也带来极不稳定的矛盾。
在朱长利去世前,有明确证据证明,其通过并不合规的渠道向一审法院施加了不正当影响,朱某惠已将相关证据提交了监察部门。
在朱长利去世后,出于种种考虑,黄英已经逐步将朱长利的资产通过地下钱庄等渠道转到海外,其中可能涉及税务、洗钱等问题,有待查证。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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