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经网
中国无罪判决率,为什么这么低?
无罪判决率是中外刑事司法中极为重要的指标之一,始终备受各界关注。
在“两高”的工作报告中,最高法与最高检,共同通告的数据,可以得出明显结论——
2010年无罪判决率为0.099%,2011年无罪判决率为0.085%,
2012年无罪判决率为0.062%,2013年无罪判决率为0.071%,
2014年无罪判决率为0.066%,2015年无罪判决率为0.084%,
2016年无罪判决率为0.088%,2017年无罪判决率为0.082%,
2018年无罪判决率为0.057%,2019年无罪判决率为0.084%,
2020年无罪判决率为0.068%,2021年无罪判决率为0.052%,
2022年无罪判决率为0.044%,2023年无罪判决率为0.051%。
这个统计数据里面,包括了公诉案件与自诉案件。如果只计算公诉案件的无罪判决率,只会更低,因为自诉的无罪大约又占了一半。可想而知大家看到这样的无罪判决会是多么的兴奋。
2022年度全国法院刑事案件判决生效人数为1431585人,宣告无罪631人,无罪判决率为0.044%,即万分之四点四。
2023年,全国法院生效判决人数1660251人,宣告无罪804人,宣告不负刑事责任51人,实际生效判决无罪人数占比万分之五点一五,定罪免罚人数4331人,生效判决定罪人数占比将近99.95%。
全国政协委员提交了多份提案,其中包括《高度重视法院无罪判决率过低的问题》的提案。
目前极低的无罪判决率不仅体现出实践中对于“疑罪从无”理念的贯彻并不彻底,同时反映出的确存在着诸多影响法院、法官独立裁判的因素。
主要体现在——
第一、实践中对于存疑撤案、存疑不起诉、存疑无罪依然讳莫如深,“疑罪从轻”的处理手段依然大量存在;
第二、对于前期全面依法保障一线办案人员的独立审判权的系列改革,其成效尚待观察,干扰法官判案的各种无形压力依然存在。
为防止和减少冤假错案,要高度重视法院无罪判决率过低的问题,使无罪判决率逐步回归正常。
坚持“疑罪从无”,对于有疑点的案件要敢于作出无罪判决。
无论是公安侦查机关、检察院审查起诉机关还是法院审判机关,都应当将无罪推定、疑罪从无原则奉为最高原则,尤其是作为司法最后一道防线的审判机关,更应该坚持该原则,对于有疑点的案件,要敢于作出无罪判决。
无罪比例万分之四,低了还是高了?
数字是冰冷的,高与低只有在对比中才有意义。美国公诉案件的无罪宣告率在20%以上,与之相比我们的无罪率显然极低;即便是以“精密司法”著称的日本,公诉案件无罪率也达到万分之十左右,略高于我国。
无罪率的决定性因素是提起公诉的标准?
无罪率高低与否,要考虑起诉的标准、定罪的标准、撤诉率、抗诉与二审维持率等数据,并注意从立法与实践操作等不同维度进行综合评判。
什么样的无罪率不高不低正合适?从理想的角度来看,当然是使无罪的人不受追诉、令有罪的人受到制裁,但这需要上帝角度,非人力所能及。
作为仅具有一般理性认知的人类,只能从侦查机关是否依法侦查、检察机关是否严格按照标准起诉、律师的辩护权利能否得到有效保障、法官是否充分地基于自由心证与证据裁判原则,对案件进行裁判等角度,对无罪率是否过高或者过低等进行判断。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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