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环球零碳
作为可生产生物燃料的绿色原料,废弃食用油(UCO)正在被提上战略地位,这种全球都短缺的“紧俏货”将不再享受出口退税优惠。
日前,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调整出口退税政策的公告,其中第一条就是“取消铝材、铜材以及化学改性的动、植物或微生物油、脂等产品出口退税”,公告将从2024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
“化学改性的动、植物或微生物油、脂”俗称废弃油脂(UCO)、工业级混合油,现执行的出口退税率为13%。
包括餐厨废油、地沟油、泔水油、煎炸老油等不可食用的油脂等,都属于废弃食用油脂。
退税政策可以理解为一种鼓励和优惠,现在国家取消了,其实就是不希望出口了。而这也说明,废弃油脂的重要性正在被提上战略地位,取消出口退税可能只是第一步。
不管是一代生物柴油(酯基生物柴油)、二代生物柴油(烃基生物柴油)还是可持续航空燃料(SAF),废弃食用油都是不可或缺的绿色原料。可以说,废弃食用油的供应,直接决定了生物燃料的生产。
据《中国能源报》报道,此前废弃油脂可以先作为工业级混合油,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规定的增值税70%即征即退,又以税则号列15180000报关出口,享受13%的出口退税,而以该原料生产的产品如生物柴油出口退税税率为零。
这意味着将废弃油脂以生物燃料原料的形式出口可获得大额税收优惠,但以生物柴油产品出口则没有额外激励,无形之中鼓励了废弃油脂的大量出口。
中国海关数据显示,2023年,中国出口了超过200万吨废弃食用油(UCO),占国内废弃食用油生产的一半以上,创历史新高。
然而,作为一种可贵的绿色原料,废弃油脂在全球范围内都“缺货”。根据欧洲运输与环境联合会(T&E)的统计,为实现2030年全球SAF目标,将需要至少两倍于美国、欧洲和中国废弃食用油的潜在收集量。
有生物柴油企业人士透露,“部分企业仍然选择将原料出口至国外,再生产为最终产品生物柴油。原料流向国外,使部分国内企业因原料短缺而开工不足,成为制约我国生物柴油行业发展的难题。”
上海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一份“有关地沟油行业退税相关业务的调研报告”也显示,地沟油产业链条中端的收集加工企业即享受“资源综合利用”的70%的增值税即增即退优惠政策,实际仅承担3.9%(13%x30%)的增值税税负,但开具13%的发票给下游化工企业,下游化工企业再开具13%的发票给链条终端的出口企业,出口企业享受13%的出口退税政策,形成“上游即征即退税负低,下游出口退税退得多”的特殊情形。
在此模式下,上游企业适用即征即退政策,所享受的税收优惠,实际降低的是国外厂商的采购成本,存在“我国的税收优惠拱手让人”的情况。
而这也造成了造成价格倒挂,严重影响中国生物柴油产业链、供应链的安全稳定。
业内人士表示,“取消化学改性的动、植物或微生物油、脂等产品出口退税,将有利于国内生物柴油和SAF生产企业获取原料,引导行业深加工,有助于中国生物燃料的应用。”
取消废弃油脂出口退税,有助于将原料价格拉回合理水平,也有助于促使行业从出口原料变成出口产品(比如生物柴油),进一步提升产品附加值。
(来源:中国能源报,环球零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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