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蒙格斯报告
此次信托公司监管评级办法的出台是中国金融体系深化改革,建立“1+N” 金融监管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可以预见,在未来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监管当局对信托行业的治理整顿还会进一步增强。
来源:FT中文网,原文发表于2024年9月3日FT中文网
作者:李楠 陈开宇
2023年11月,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出台了《信托公司监管评级与分级分类监管暂行办法》,将信托公司划分为一至六级。2024年8月评级结果出炉,监管部门并没有公开公布,而是逐一向信托公司口头传达评级结果,获评一级的信托公司据说不超过10家,这与2018-2021年期间获评A类信托公司数目在20家以上的情况形成鲜明对比,立刻引起信托圈的震动。有人认为此次最新监管评级是首次将信托公司分为一至六级,似乎是信托业的标志性事件,从不同视角来看,这一说法既不准确又是准确的。
一、从制度演变视角看,本次评级不应该引起信托圈的震动
其实我国监管当局对信托行业监管的法规体系一直在不断加强之中。90年代期间,信托行业大案要案频发,就已成为银监会的监管重点,国家陆续出台了多个针对信托公司监管的法律法规。
200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正式出台,2008年银监会出台《信托公司监管评级与分类监管指引》;2015年信托业协会出台《信托公司行业评级指引》,简称“短剑(CRIS)体系”,即从资本实力(Capital Strength)、风险管理能力(Risk Management)、增值能力(Incremental Value)和社会责任(Social responsibility) 四个方面评价信托公司;2016年银监会在融合“短剑(CRIS)体系”的基础上出台了《信托公司监管评级办法》,基于资本实力、资产质量、风险治理能力、盈利能力、跨业纪律、从属关系、投资者关系、外部评价等多方面指标,形成了监管评分指标体系,将信托公司划分为创新、发展、成长三个大类,并进一步分为A+/A-/B+/B-/C+/C-共六档,只有B-及以上的信托公司才能称为良好,正式形成了信托公司监管六档评级框架。
由此可见,2023年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出台的《信托公司监管评级办法》,是在继续延用银监会对信托公司监管评级基本框架的基础上,进行了适度的调整,将信托公司划分为一至六级,而不是首次将信托公司分为六级。不过相对于过去的A+至C-六档评级,现行的六级评级体系更加清晰直观。
二、从监管强度视角看,本次评级值得信托圈的高度重视
在过去的监管评级中,虽然分别评了A+和A-,但是将A级一并对外发布的,2018-2021每年被评为A级的信托公司都多达20家以上,而2023年监管评级改为一至六级后,被评为一级的信托公司据说不超过10家。因此,新评级不仅更加清晰地体现了级别之间的差别,而且从中可以看出监管当局强化对信托行业监管的政策导向。
信托业务在金融圈内被戏称为“什么都能干”又“什么都不能干”的业务,在金融监管严厉期,对信托牌照限制很多,信托公司不能放贷、不能吸存、不能卖保险,什么赚钱的业务都不能干;在金融监管宽松期,信托业务很容易与各项金融创新业务挂勾,堪称无所不能,什么都能干。这种“什么都能干”又“什么都不能干”的特性使得信托业务成为金融体系的一把双刃剑,对人对己皆很锋利。
在2010-2020年所谓的“金融创新黄金十年”中,信托行业经历了爆发式的发展,是“影子银行”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金融大案要案频发的重灾区,更是资本游离于金融监管之外,脱实向虚,在金融体系内空转的重要通道。2024年4月24日,中国金融监管总局、证监会、市场监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金融组织监管的通知》(金发〔2024〕8号)(以下简称“8号文”)。在8号文中,不仅明确了要彻底清理地方金融资产类交易所和“伪金交所”,严格限制地方金融机构跨省展业,严控地方金融组织对外融资规模和杠杆,明确对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商业保理企业和融资租赁公司等几类地方金融机构加强监管力度的原则,而且例举了相关重点案例,而在这些案例中大多都有信托公司的参与。这是金融监管当局加强对信托行业监管的主要背景。
此次信托公司监管评级办法的出台是中国金融体系深化改革,建立“1+N” 金融监管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目前信托业整体处于治理整顿期,而在信托公司风险防范化解中,不仅要对涉案信托公司加强追逃、保全清算,还要对信托行业树立规范经营思想、全面建章立制,形成外部强监管、内部权利制衡的机制;更重要的是需要纠正信托行业过去不正确的价值观,明确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本质,确认信托公司在金融体系中合理定位。可以预见,在未来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监管当局对信托行业的治理整顿还会进一步增强。
李 楠
李楠,美国芝加哥大学经济学博士,武汉大学经济学硕士,数学学士,曾在新加坡国立大学商学院金融系执教近十年。主要研究领域是金融经济学、金融计量经济学和宏观资产定价理论与实证。目前致力于研究不确定性下的经济政策和投资决策,以及技术创新和无形资产的长期风险、不确定性与估值。与Lars Peter Hansen(2013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和John C. Heaton合作的文章发表在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多次应邀在上海美国商会论坛,上海纽约大学青年学者论坛,华威大学中国发展论坛等做主旨演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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