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风财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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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5日,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发布重大事项公告。公告显示,截至9月30日,到期未偿付借款本金总计1127.57亿元。
其中,逾期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有息债务包括银行贷款219.57亿元、非银行金融机构贷款733.36亿元。
同时,融创房地产集团还披露了一起诉讼。
原告为: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被告:包括昆明融创城投资有限公司、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等。
涉案金额22.71亿元,案由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根据上海金融法院(2023)沪74民初918号民事判决,判决如下:
1、被告融创城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上海国际信托公司本金2,270,970,000元(本金约22.71亿元)、期内利息39,727,527.13元、逾期罚息30,205.48元,以及自2022年10月28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以欠付本金2,270,97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0.5%计算的逾期罚息。
2、被告融创城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上海国际信托公司支付律师费损失300,000 元。
3、如被告融创城公司届期不履行上述第一、第二项付款义务,原告上海信托公司可以与被告融创城公司协议,以其名下坐落于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马街街道办事处积善社区居民委员会昆明万达城(A1 地块)B4 幢1-2 层B4-30 号等223 户抵押物折价或者申请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上述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被告融创城公司所有,不足部分由被告融创城公司继续清偿。
4、原告上海国际信托公司有权在本判决第一、第二项确定的债权范围内就被告汇鑫公司、被告逸品公司、被告主题娱乐公司支付至信托专户的物业运营收入优先受偿;如该账户内款项不足以清偿上述第一、第二项判决主文所确定的债务,原告上海信托公司有权直接收取被告汇鑫公司、被告逸品公司、被告主题娱乐公司应付的物业运营收入,也可以与被告融创城公司协议,以被告融创城公司质押的,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登记证明编号为11993115001433156912 的质押财产折价,或依法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上述质押财产,并就所得价款在上述第一、第二项判决主文所确定的债权范围内优先受偿,上述质押财产拍卖、变卖后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被告融创城公司所有,不足部分由被告融创城公司继续清偿。
5、被告融创集团公司对被告融创城公司上述第一项、第二项付款义务向原告上海国际信托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融创集团公司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融创城公司追偿。
6、驳回原告上海国际信托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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