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局正在就“2025年食品抽检计划”公开征求建议,老梁强烈建议对“小微商户”暂停抽检一年,如何?

总局正在就“2025年食品抽检计划”公开征求建议,老梁强烈建议对“小微商户”暂停抽检一年,如何?
2024年09月08日 18:36 老梁市监论谈

来源:老梁市监论谈

市场监管总局日前正式启动2025年市场监管部门食品抽检计划制定工作,并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建议。

面对市场监管总局的“公开征求建议”,今天,老梁公开强烈建议市场监管总局2025年对“小微商户”暂停抽检一年。理由如下:

一、社会公众和舆论对小微商户售卖农残超标蔬菜的“宽容度”已经很高,相反却对市场监管部门对这些小微商户的所谓“重罚”已经相当反感

从2022年的榆林芹菜案,到2023的闽侯芹菜案和洛阳蔬菜案,再到今年的四川蔬菜店案,因所谓的“小过重罚”,市场监管部门一次又一次的遭到舆论炮轰和公众责骂。

2022年、2023年的3起案件均遭媒体爆炒,且套路如出一辙——2022年的榆林芹菜案,媒体向公众突出展示的信息是“罗某夫妇”“卖5斤芹菜”“被罚6.6万元”,2023年的闽侯芹菜案,媒体向公众突出展示的信息是“老农”“获利14元”“被罚10万元”;洛阳蔬菜案,媒体向公众突出展示的信息是“大爷”“获利21元”“被罚11万元”。

今年的四川蔬菜店案则是政府部门直接登场进而被媒体爆炒——该省某县市场监管局对一销售农残超标蔬菜且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食品经营户处以罚款2000元,仍被复议机构认定为“小过重罚”,且复议机构明确表示,这个案子即使是罚款500元也属于“过罚不当”。媒体报道的原话是:“复议机构认为,蔬菜店作为食品小经营店,虽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但其销售所得的毛利润只有22.5元,即使在500元以上1850元以内酌定处罚金额,也存在不符过罚相当原则问题。

媒体的爆炒“成功”地挑起了公众对基层市场监管部门的不满情绪,在其获得了不菲流量的同时,也成功引导公众对小商户售卖农残超标蔬菜的行为越来越宽容。

从公众的反应看,在众多主流媒体的“带动”下,关于食品安全监管的舆论风向已经完全变了。

想当初,新《食品安全法》肩负“四个最严”(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使命横空出世时,舆论完全是另一番景象:

2016年四川资阳市安岳县一家冷冻食品店因卖出一袋售价3.5元的过期“黄金香辣鸡柳”被罚5万元,该案例入选四川省2016年食药违法典型案例,媒体以《资阳一食品店售一袋过期鸡柳,挣了1.5元被罚款5万》广为报道,报道还在最后刊发了四川省食药监局的重要“提醒”:“新《食品安全法》加大了对危害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处罚起点从之前的2000元提高至50000元。“因此,虽然景鑫冷冻食品店销售的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货值金额仅有3.5元,却应受到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有的媒体还及时配发了《食品安全红线不容践踏》的“立即评”:

评论写到:

为获小利触犯法律,被罚巨款得不偿失。经营户本应诚信经营,把“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时刻牢记于心,这是最起码的道德“底线”。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明确了食品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更为食品生产经营者划定了一条“红线”。谁敢践踏“红线”,必会受到法律的严惩。唯有这样,社会公众对于食品安全“重典治乱”的诉求才能实现,广大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才能得到有效的保障。

看看,那时候,对食品安全案件的所谓“小过重罚”,媒体是正面报道的,公众对市场监管部门的“狠”是点赞的。

但现在的舆论风向完全变了。在众多主流媒体的引导下,社会公众对食品安全“重典治乱”的诉求似乎已经没有了,反而是“同情弱小”“仇富”的诉求越来越强烈了。

看到没,就因为小微商户太弱小,所以公众认为即便是他们卖了“毒蔬菜”也不应该被罚,但要是对大商户,就是罚11个亿都行。

本来按照《食品安全法规定,如果这些小微商户进货时履行了进货查验等法定义务,能够如实说明进货来源的,市场监管部门是可以对其免予处罚并通过其提供的进货来源去查处供货商的。但凡受到“重罚”的小微商户,大都因其没有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不能如实提供进货来源,使市场监管部门无法对上游供货商进行处罚。试想,如果对这样的小微商户不予处罚,那是不是在鼓励小微商户“拒不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拒不提供进货来源”呢?这样的话,那“追根溯源”又从何谈起呢?

但由于媒体在报道时刻意“忽略”这些法律规定和案情中的这些情节,所以导致社会公众把不满情绪一股脑地撒向了市场监管部门,误以为市场监管部门是欺软怕硬,只敢欺负“老农”和“大爷”们而不敢去查处上游供货批发商。

从当前社会公众的情绪看,对小微商户市场监管部门只要是罚,就会挨骂。而只要市场监管部门对小微商户进行抽检,一旦抽检出来蔬菜农残超标,在小微商户不能如实提供进货来源的情况下,市场监管部门就得对其实施处罚。按《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起罚点5万处罚会被骂,那么罚多少才不会被骂?3万、2万、1万还是5000元、2000元……这个谁也说不准(这次四川复议机构说了即使罚500元也属于过罚不当)——毕竟,社会公众对市场监管部门的愤怒情绪已经被众多主流媒体“成功”地挑动起来了,再想把社会公众的“这股火”压下去就不是那么轻而易举的事儿了。

老梁曾问过多地的基层市场监管执法人员,明知当前的大环境下处罚小微商户会被舆论责骂,你们为什么还非得要去抽检那么多的小微商户?这些执法人员几乎众口一词地告诉老梁,因为抽检任务实在太重了,辖区内根本没有那么多的大中型商家,不抽检小微商户根本就完不成上级下达的抽检任务啊。

哦,根源在这儿!

那毫无疑问,要解决这个问题,就必须从制定抽检计划这个“根儿上”入手,把小微商户暂时排除在抽检之外。

做任何事都需要顺应大势。现在,社会公众对小微商户售卖农残超标蔬菜有了这么高的“宽容度”,对市场监管部门的处罚也有了这么高的“反感度”,众多主流媒体也都这样积极引导,甚至连行政复议机关也这样认为了,所以老梁认为现在就是把小微商户暂时排除在抽检之外的大好时机,这是市场监管部门顺应众多主流媒体和社会公众以及行政复议机关的呼声和要求,摆脱当前“小过重罚”困境的唯一正确的选择。

在全国范围内暂停对小微商户的蔬菜抽检之后,把抽检力量全部集中到蔬菜批发市场、批发商和大中型商场超市,对抽检不合格且不能提供合法来源的批发商户和商场超市从重处罚,对能够如实提供进货来源的依法追根溯源,该移送农业农村部门查处的及时依法移送。

这样一来,市场监管部门应该就不会再因“小过重罚”而挨骂了!

二、这些年在食用农产品的监管上,为啥出舆情的总是市场监管部门,而作为肩负源头监管职责的农业农村部门反而“毫发无损”?原因就在于农业农村部门抽的少或抽检合格率高,罚的也少

连普通百姓都知道,蔬菜农残超标,根源不在于卖菜的商户,而在于种植环节,种植环节管好了,流通环节自然就没问题了。而种植环节的监管职责在农业农村部门。

按理说,这些年农残超标问题屡禁不绝,最该被责骂的应该是农业农村部门才对。但事实恰恰相反,农业农村部门这些年“毫发无损”,屡屡被骂上热搜的却是监管流通环节的市场监管部门。

究其原因,就在于农业农村部门这些年相较市场监管部门来说抽检数量较少,或者说抽检数量不少但抽检合格率高。还有就是,农业农村部门即便抽检到不合格的,罚款也相对较少,引发不了“小过重罚”的舆情。

关于为什么农业农村部门即便抽检到不合格的罚款也相对较少,这主要是因为法律规定上的差异造成的。

众所周知,在流通环节,对销售农残超标蔬菜的商户,《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起罚点”是5万元。但在种植环节,对销售农残超标蔬菜的农户,《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是“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这样的罚款规定,即便是对抽检不合格的农户顶格处罚,也不会引发“小过重罚”的指责。

这也是这些年农残超标问题这些年虽然屡禁不绝,但肩负源头监管职责的农业农村部门却一直未出现过“小过重罚”舆情的重要原因。

试想,如果《食品安全法》对销售农残超标蔬菜商户的处罚规定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对农户的处罚规定相一致,都是“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的话,那么这些年市场监管部门还会因“小过重罚”而被屡屡骂上热搜吗?

法律层面的锅,这些年就这样一直由基层市场监管部门默默地背着,这是何等的悲哀!

要是当前被最高检和司法部频频挂在嘴边的“过罚相当”在执法实践中那么好用的话,那么请问为啥当初《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立法时还对农户特别作出了“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咋不索性也规定个5万元“起罚点”呢,反正有“过罚相当”兜底嘛。

最高检和司法部这是典型的“站着说话不腰疼”!

在最高检和司法部当前不想或不敢推动《食品安全法》修改的大环境下,市场监管部门要想摆脱“小过重罚”的窘境,只有暂停抽检小微商户这一条路可走了!

三、市场监管部门暂停抽检小微商户并非对小微商户放任不管,而是要把工作重点放在规范其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上

上面已经说过了,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的规定,商户只要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即便抽检出其销售的蔬菜不合格,但对其也是可以免予处罚的。这些年出现的所有“小过重罚”舆情,都是因为商户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导致无法追根溯源才最终被罚而引发的。

也就是说,如果在履行进货查验这项法定义务上,所有的商户都做到位了,那么就根本不会出现商户被罚的情况,当然就更谈不上什么“小过重罚”了。

因此,市场监管部门2025年暂停小微商户抽检后,应把工作重点放到规范小微商户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上,对拒不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小微商户,用足用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的规定,争取利用这暂停抽检的一年时间,让小微商户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彻底走上自觉、规范之路——这是市场监管部门杜绝“小过重罚”的治本之策。

总之,无论如何,市场监管部门绝不能再在这样屡屡被骂的环境下“我行我素”下去了!暂停抽检小微商户,全国统一行动,这是唯一正确的选择!

就从市场监管总局制定“2015年食品抽检计划”开始吧——逐级统计上报辖区大中型商户数量制定抽检计划,把小微商户完全排除在抽检计划之外。

这样干一年试试看,看市场监管系统还会不会再出现“小过重罚”的舆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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