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烟草专卖局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文:向未成年人售烟由烟草部门查处

国家烟草专卖局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文:向未成年人售烟由烟草部门查处
2024年09月07日 19:55 老梁市监论谈

来源:老梁市监论谈

老梁按语: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烟、酒、彩票销售网点。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彩票或者兑付彩票奖金。烟、酒和彩票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或者彩票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相关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由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督管理、烟草专卖、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那么,就向未成年人售烟违法行为的监管职责,烟草专卖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是如何分工的呢?早在2021年6月10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和市场监管总局就联合发布了《关于印发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侵害“守护成长”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烟专〔2021〕89号)对此进行了明确: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依法查处向未成年人售烟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依法查处校园周围的无烟草零售许可证经营户的无证经营行为。

综上,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规定和烟草专卖、市监两部门职责分工,市监部门对在检查中发现的向未成年人售烟违法行为,应及时移交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查处。

国家烟草专卖局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 

关于印发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侵害

“守护成长”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国烟专〔2021〕89号

各省级烟草专卖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督管理局(厅、委):

  为进一步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侵害,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制定了《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侵害“守护成长”专项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国家烟草专卖局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2021年6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侵害

“守护成长” 专项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关于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侵害的规定,依法保障和维护未成年人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决定联合开展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侵害“守护成长”专项行动。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二)工作目标。

 1.宣传教育到位。加强售烟(含电子烟)网点法律宣贯,督促全面设置警示标志。

2.预防保护到位。分类完善中小学、幼儿园周围(以下称校园周围)距离标准,落实售烟网点排查登记,加快违法网点清理。

3.查处监管到位。严格查处向未成年人售烟违法行为,持续加强网络监测,加大违法行为打击力度。

   二、主要任务

(一)认真落实校园周围不得设置销售网点要求。

  1.明确规范校园周围距离标准及测量标准。各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科学合理设定距离标准,既要兼顾当地正常消费需求,又要保护未成年人远离烟草危害。测量标准应合理、符合普通民众认知,测量方法应简便易行、易验证。

  2.清理校园周围存量售烟网点。2021年6月25日前,各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要全面排查校园周围存量零售许可证持证户,建立工作台账,定期报告清理进展情况。要积极劝导校园周围持证户主动退出;对换址经营的,可依法适当放宽办证条件;对原址经营的,许可证到期后不予延续。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对无证经营行为的查处力度,依法查处校园周围的无证经营户,营造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

(二)严格查处向未成年人售烟违法行为。

  1.落实警示标志设置和身份证件核验规定。各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快组织在售烟网点显著位置张贴禁止向未成年人售烟的警示标语或专用宣传标识。督促经营者主动拒绝未成年人购烟要求。对难以判明是否为未成年人的,严格落实身份证件查验,探索应用新技术手段,提高查验有效性。

  2.切实加强烟草市场日常监管。各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要完善12313烟草市场监管服务热线运行机制,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及时回应群众诉求。综合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重点监管等手段,将校园周围纳入重点监管区域,确保《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有效落实。

  3.依法查处向未成年人售烟违法行为。各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要统筹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法律适用指导,切实规范辖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强化证据固定。坚持以案释法、以案示警、形成震慑,引导售烟网点守法经营,教育执法人员严格规范文明执法。

(三)持续加强电子烟市场监管。

  1.全面从严监管电子烟经营行为。各地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电子烟监管法治化的要求,逐步建立健全电子烟监管工作体系,提升监管效能,规范电子烟生产经营活动,防范电子烟市场乱象“死灰复燃”。

  2.持续加强互联网渠道管控。落实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烟草专卖局联合印发的《关于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的通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烟草专卖局通告2018年第26号)、国家烟草专卖局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的通告》(国家烟草专卖局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通告 2019年第1号)精神,全面清理互联网改头换面、变相销售电子烟行为及虚假违法广告。各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要约谈电子烟企业和互联网企业,压实主体责任,防止互联网领域电子烟对未成年人的侵害。

  3.引导电子烟实体店合法规范经营。各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要全面排查电子烟销售网点,登记建档。清理整治校园周围违法销售网点和自动售卖设备,依法查处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违法行为,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三、工作安排

  此次专项行动为期3个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1.宣贯动员阶段(6月15日—6月25日)。各地要制定工作方案,召开动员会,明确监管重点,组织摸底排查。

  2.集中整治阶段(6月26日—8月31日)。各地要对售烟网点实施全面检查,强化后续监管,解决市场突出问题。

  3.总结提升阶段(9月1日—9月14日)。认真总结专项行动情况,探索建立健全未成年人保护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是各级烟草专卖和市场监管部门的共同职责。各地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工作落实。各省级烟草专卖和市场监管部门要成立专项工作联合行动小组,统一负责辖区内专项行动的实施推进,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强化综合治理。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支持,推动政府解决重点问题。加强与教育、卫生等行政管理部门合作,有效整合资源,凝聚执法合力,构建政府支持、部门推动、学校、社区和家庭配合的协同治理体系。

  (三)做好宣传引导。要借助新闻媒体、行业网站等渠道,大力宣传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重要意义,及时报道专项行动成效,加大典型案件曝光,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

  各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典型案件和阶段性进展情况(附件1、2)定期向国家烟草专卖局报告。

  联系人:国家烟草专卖局专卖监督管理司  钟昊

  联系电话:010-636067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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