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老梁市监论谈
蒙阴县人民政府
行 政 复 议 决 定 书
蒙政复决字〔2023〕25号
申 请人:郭某某
被 申 请 人:蒙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对其举报事项作出的答复,于2023年4月25日向蒙阴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现已审查完结。
申请人请求: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答复,责令被申请人履行法定职责。
申请人称:
申请人于2023年2月7日通过12315APP要求被申请人履行处理举报事项法定职责,被申请人称被举报商家违法行为轻微不予行政处罚,但是商家无理由拒绝赔偿,被申请人应当对其进行处罚。
被申请人答复称:
被申请人收到申请人的举报后,于2023年3月1日到山东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该公司在售的“蒜蓉生蚝”产品标签同申请人提供的一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
经调查,申请人举报的商标注册人为山东某公司。该公司注册拼多多购物平台某旗舰店铺时,拼多多后台自动生成品牌信息,无法更改,,并且市场上没有该品牌的相关食品,更不存在假冒伪劣行为和虚假宣传行为。申请人的举报不属实,被申请人决定不予立案处理。
经查:
2023年1月31日,申请人从山东某公司开设的拼多多店铺里购买了“蒜蓉生蚝”一瓶,收到货后认为涉案产品不是某品牌,涉嫌虚假宣传,于2023年2月7日通过12315APP向被申请人提出举报。被申请人收到申请人举报后对山东某公司进行了调查。被申请人经调查认为涉案企业违法行为轻微,决定对其不予立案处罚。2023年3月1日,被申请人通过12315APP将处理结果告知了申请人。
另查明,自全国12315平台开通以来,申请人共通过该平台提交投诉1263次,举报689次。
本机关认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从被申请人提交的全国12315平台查询记录来看,申请人自平台开通以来,通过该平台提出投诉举报共计1952次,可见申请人不是普通消费者,而是以消费的合法形式掩盖其不正当利益,则投诉举报本身违背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目的。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十二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依法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该法规定的举报主要是为鼓励个人或者组织向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提供违法行为的线索或者证据,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举报所作出的处理,以及对举报人的答复结果,均与举报人自身合法权益没有利害关系。综上所述,申请人不具有行政复议申请人资格,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项规定的受理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
驳回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
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蒙阴县人民政府
2023年5月16日
来源:市场法律交流转自蒙阴县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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