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保险“开门红”套上缰绳,监管最新《通知》剑指五大乱象!(附通知全文)

给保险“开门红”套上缰绳,监管最新《通知》剑指五大乱象!(附通知全文)
2023年10月19日 13:31 观潮财经

来源:观潮财经

2024摩拳擦掌,监管下《通知》给“开门红”套上缰绳。

观潮财经获悉,10月18日,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向各人身险公司下发《关于强化管理促进人身险业务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下称《通知》)从四个方面入手,剑指“开门红”五大乱象。

监管部门表示将加强非现场监测和现场检查,重点查处通过虚列费用等方式套取资金向中介渠道账外暗中支付手续费、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销售误导、截留挪用保费资金、财务业务数据不真实等违规行为。

此次《通知》以优化负债质量、提升发展可持续性为目标,科学制定公司年度预算,防止激进发展、大进大出。要求限期预算紧密结合公司实际,与公司发展规划有效衔接,平衡好规模、价值、费用、利润等指标,严格偿付能力等资本约束条件,并制定相配套的考核指标及年度业务计划。

今年1-6月共实现原保险保费收入约2.48万亿元,同比增速达到13.38%,增速为今年最高。其中,寿险、健康险、意外险分别同比增长 16.86%、3.97%、-11.11%。

欣喜之余,各家保司也注意到今年停售潮拉动保费大幅增长,但同样提前消耗了未来大波客户源,对明年的经营业绩造成了一定压力。

近期部分人身险企已启动了2024年度业务计划制定及营销工作。公开资料显示,今年9月起,中国人寿、平安人寿、太平人寿、友邦人寿、泰康人寿等头部险企纷纷推出2024年开门红产品,抢跑2024年开门红。

本次《通知》从以下四个方面提出要求:

通知指出,保司应坚持高质量发展,科学制定年度预算。年度预算是制定业务计划的前提和基础。各人身保险公司要以优化负债质量、提升发展可持续性为目标科学制定公司年度预算,防止激进发展、大进大出。

《通知》对保司、管理层均提出了要求。具体来看,预算应紧密结合公司实际,与公司发展规划有效衔接,平衡好规模、价值、费用、利润等指标,严格偿付能力等资本约束条件,并制定相配套的考核指标及年度业务计划。董事会和公司主要负责人应切实履行职责,强化预算制定及实施全链条管理,确保预算科学合理并得到有效落实,实现预期经营目标。

同时《通知》强调,保险公司要落实管控责任,严格执行报行合一。各人身保险公司应当从保险消费者的真实需求出发,公平合理设计保险产品,努力回归保障本源,不断优化产品供给。

对于该项详细说明如下:应当在回溯分析基础上,合理确定产品预定利率、保证利率、投资收益率、预定附加费用率等各项精算假设,按照监管要求进行审批备案。要落实产品销售执行的管控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费用规范性、真实性管理,确保实际费用不高于报备费用,杜绝恶性竞争。应当保持万能保险实际结算利率以及分红保险红利分配政策的科学性、连贯性和一致性。

不仅如此,《通知》要求,各人身险企应规范销售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进一步来看,主要包括销售渠道、管理制度、承保管理、售后服务四个方面:

一、要加强销售渠道、人员和行为管理,严禁销售误导、强制捆绑搭售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二、要完善管理制度,建立大数据筛查模型,开展全面排查,坚决杜绝套利风险。

三、要规范承保管理,不得采取大幅提前收取保费并指定第二年保单生效日的方式进行承保,不得将客户实质为保费的资金存放于其他投资理财类账户,防止出现承保空档,引发合同纠纷,滋生经营风险。

四、要及时妥善处理消费者投诉【进入黑猫投诉】,努力化解存量问题,防控增量风险,对于查实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严肃追责问责。

最后,《通知》强调,监管方将从查处、舆情检测两个方面展开,加大查处力度,维护市场平稳运行。

主要查处行为如下:监管部门将加强非现场监测和现场检查,重点查处通过虚列费用等方式套取资金向中介渠道账外暗中支付手续费、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销售误导、截留挪用保费资金、财务业务数据不真实等违规行为。

同时,监管部门将密切关注新闻舆情、举报投诉反映的问题,对问题集中的公司、渠道、地区视情开展专项调查,对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违反监管规定的行为,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严肃追究相关保险机构和人员责任,对典型案例进行行业通报,维护市场秩序。

文件全文如下:

关于强化管理

促进人身险业务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各人身保险公司:

近期,部分人身保险公司启动了2024年度业务计划制定及营销工作,为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人身保险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持高质量发展,科学制定年度预算。年度预算是制定业务计划的前提和基础。各人身保险公司要以优化负债质量、提升发展可持续性为目标,科学制定公司年度预算,防止激进发展、 大进大出。预算应紧密结合公司实际,与公司发展规划有效衔接,平衡好规模、价值、费用、利润等指标,严格偿付能力等资本约束条件,并制定相配套的考核指标及年度业务计划。董事会和公司主要负责人应切实履行职责,强化预算制定及实施全链条管理,确保预算科学合理并得到有效落实,实现预期经营目标。

二、落实管控责任,严格执行报行合一。各人身保险公司应当从保险消费者的真实需求出发,公平合理设计保险产品,努力回归保障本源,不断优化产品供给。应当在回溯分析基础上,合 理确定产品预定利率、保证利率、投资收益率、预定附加费用率 等各项精算假设,按照监管要求进行审批备案。要落实产品销售执行的管控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费用规范性、真实性管理,确保实际费用不高于报备费用,杜绝恶性竞争。应当保持万能保险实际结算利率以及分红保险红利分配政策的科学性、连贯性和一致性。

三、规范销售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各人身保险公司要加强销售渠道、人员和行为管理,严禁销售误导、强制捆绑搭售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要完善管理制度,建立大数据筛查模型,开展全面排查,坚决杜绝套利风险。要规范承保管理,不得采取大幅提前收取保费并指定第二年保单生效日的方式进行承保,不得将客户实质为保费的资金存放于其他投资理财类账户,防止出现承保空档,引发合同纠纷,滋生经营风险。要及时妥善 处理消费者投诉,努力化解存量问题,防控增量风险,对于查实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严肃追责问责。

四、加大查处力度,维护市场平稳运行。监管部门将加强非现场监测和现场检查,重点查处通过虚列费用等方式套取资金向中介渠道账外暗中支付手续费、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销售误导、截留挪用保费资金、财务业务数据不真实等违规行为。同时,密切关注新闻舆情、举报投诉反映的问题,对问题集中的公司、渠道、地区视情开展专项调查,对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违反监管规定的行为,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严肃追究相关保险机构和人员责任,对典型案例进行行业通报,维护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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