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对华反垄断第一案”,中国企业胜诉!

“美国对华反垄断第一案”,中国企业胜诉!
2021年08月14日 15:31 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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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历时近17年,美国对华发起的维生素C反垄断诉讼案中,华北制药集团重审胜诉。

  美国当地时间8月10日,美国联邦第二巡回上诉法院再次以违反国际礼让原则为由,撤销了纽约东区法院2013年作出的责令河北维尔康制药有限公司及其母公司华北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直接购买者原告三倍损失赔偿1.53亿美元的一审判决,退回案件并指令地区法院驳回原告起诉且不得再次起诉

  据悉,此案始于2005年1月,美国部分客商以价格共谋、形成垄断为由,对包括维尔康公司在内的中国四家主要维生素C生产企业进行指控,并向美国法院起诉要求15.7亿元人民币的赔偿损失

  但在案件临近开庭前,除维尔康公司及其母公司华药集团之外的其他三家被告同意和解,维尔康公司一审败诉。为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河北维尔康制药有限公司提出上诉,并于2016年9月迎来二审胜诉。

  随后,原告不服判决,向美国最高法院申请再审。2018年美国最高法院裁决将案件发回原二审法院重新审理。

  直至当地时间2021年3月17日,二审法院重新组织开庭审理此案,并于8月10日迎来重审判决,华药集团胜诉。这场持续近17年,历经一审、二审、再审和重审的VC反垄断案迎来了新胜利

  华北制药总法律顾问张廷德表示,此案是美国对华第一例反垄断案,具有示范意义。

  美国是判例法国家,有着“遵循先例”的传统,这一判决对中国企业走出去具有里程碑意义

  该案的胜诉不仅为企业挽回了巨大损失,也为中国企业应对国际诉讼提供了有益的经验,为国内企业走出去依法维权和开拓国际市场增强了信心。

  美国对华维生素C反垄断案历程:

  2005年1月,美国原告起诉华药旗下维尔康公司、江山制药、东北制药、维生药业并索赔15.7亿元人民币。之后又将华药集团、华药股份、华药国际列为被告。

  2012年8月,经过数年努力,法院判决华药股份和华药国际免责。

  2013年2月,一审前,除华药外的三家被告企业与原告和解支付赔偿金。华药集团和维尔康公司一审败诉,被判赔1.53亿美元(约10亿元人民币)。为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华药集团向美国法院提起上诉。

  2016年9月,华药集团和维尔康公司二审胜诉。美国原告不服,向美国最高法院申请再审。

  2018年6月,美国最高法院再审裁决将案件发回原二审法院重审。

  2021年3月17日,原被告双方等向法院提交法律控辩文书和意见建议,二审法院组织重审开庭。

  2021年8月10日,重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退回案件并指令地区法院驳回原告起诉,且不得再次起诉。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综合自华北制药、新华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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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戴菁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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