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末金融委的这个会 让我想起了刘副总理2年半前的一句话

周末金融委的这个会 让我想起了刘副总理2年半前的一句话
2020年11月23日 19:05 观察者网

  原标题:周末金融委的这个会,让我想起了刘副总理2年半前的一句话

  作者:陶立烽

  “做生意是要有本钱的,借钱是要还的,投资是要承担风险的,做坏事是要付出代价的。”——刘鹤

  上周六(21日),分管金融工作的刘鹤副总理主持召开了金融委第43次会议。

  这次周末会议的原因或许和近期发生的一连串债务违约事件有关。

  这次会议通稿也提到了:“近期违约个案有所增加”。

  而会议的主题正是“规范债券市场发展、维护债券市场稳定”。

  “违约个案有所增加”

  从上个月开始,债券市场陆续暴出信用债违约事件,涉及的都是一些知名企业,包括华晨集团(华晨宝马那个华晨)、永城煤电(河南最大国企之一)、紫光集团(清华那个)

  与他们相关的中介机构有兴业银行光大银行、中原银行以及中诚信、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招商证券海通证券

  这势必引起监管层的重视。

  10月24日,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的存续债券“17华汽05”,发生实质性违约。

  而违约对于华晨来讲也算是“基操”了。

  这虽然是华晨集团首次在公开债券市场上违约,但此前华晨集团在银行贷款、信托以及保险资金债券计划都违过约。

  11月10日,永煤控股发布公告称,因流动资金紧张,公司2020年度第三期超短期融资券“20永煤SCP003”未能按期足额偿付本息,已构成实质性违约,涉及本息金额共10.32亿元。

  对于违约的原因,永煤控股表示,因流动资金紧张。

  而在此前,信用评级机构中诚信国际给予永煤的主体评级为AAA,违约后第二天,中诚信将其下调至BB,并列入降级观察名单。

  11月16日,据上海银行公告,“17紫光PPN005”展期方案表决无效,未能按期进行足额兑付本息,这意味着该笔债券发生实质性违约。

  至于原因,永煤称是“流动资金紧张”,具体原因包括:企业日常经营受疫情与贸易局势的影响,现金流持续流出;集团主业是煤炭与化工,今年石油价格在持续的波动,化工板块亏损额在加大,受化工亏损影响;外部的融资环境收紧,公司流动性收紧,未及时筹集偿付的资金。

  而紫光目前未作回应,只是其母公司清华控股在其公告中确认“未能按期偿付本息,已构成实质性违约”,但同时表示“对于需要披露的特殊条款执行情况,则尚在确认中”。

  而华晨方面,最新进展是在11月20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对华晨集团重整申请。

  华晨的实控人辽宁省国资委有关负责人介绍,华晨集团长期经营管理不善,自主品牌一直处于亏损状态,负债率居高不下。

  而在10月24日,华晨集团违约后,多位债权人就质疑其“逃废债”,并曾向多个监管部门投诉

  “周期性、体制性、行为性因素相互叠加”

  而对于这一波信用债违约,这次会议提到三个原因:周期性、体制性、行为性,而且是共同作用的结果。

  对此,观察者网采访了国泰君安期货国债分析师王洋先生,王先生分析称:

  从周期性上看,目前正处于经济全面复苏后回归结构性去杠杆周期。从2016年-2017年货币领域和财政领域双重“去杠杆”以来,结构性去杠杆就是宏观经济调控的主题。根据2018年9月发布的《关于加强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约束的指导意见》提出,截止2020年底,国企企业资产负债率需要在2017年底的基础上降低2%。基于2017年底全国国有非金融企业平均资产负债率为64.58%,任务要求到2020年底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率需要降至62%,2020年国有企业还应延续“去杠杆”调降资产负债率1个百分点以上。

  而2020年上半年因疫情扰动,为了稳定经济增长,宏观杠杆率显著抬升,导致在第三季度实现经济全面复苏之后,宏观经济政策从“稳增长”回归“防风险”基调,结构性去杠杆压力导致国有非金融企业处于压降杠杆率的债务去化周期。

  而在体制性上,2020年爆发的国有企业债券违约实际上主要是存量风险的暴露,其来源是一方面部分存量已违约企业的债券逾期;

  另一方面则是因为受到疫情冲击,地方政府财政收入下降,导致地方政府对国有企业债务的隐形担保能力下降,债务“基本面”恶化暴露违约风险。

  最后是行为性,一方面,信用评级存在对“低评级”企业的提供“高评级”外部支持的隐含信用倾向,比如“网红”主体豫能化从隐含的AA评级在外部加持下调升至AAA评级,对发债主体和偿债能力的“调升评级”的行为倾向导致高等级信用债违约事件爆发后,信用评级“信仰”遭受冲击,导致债券价值信仰的重估,一定程度上引发了流动性挤兑;

  另一方面,本次高等级信用债违约被冠以“逃废债”的主管恶意行为,转移资产、挪用资金等行为打破了政府隐形补充偿债资金来源的加持,加重了市场抛售压力。

  “逃废债”

  其实行为性因素在此次会议中也提到了:“逃废债”。

  严厉处罚各种“逃废债”行为,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

  所谓“逃废债”,有指履行能力而不尽力履行债务的行为,它强调债务人的主观故意。

  这就让我想到了2018年5月15日,刘副总理在全国政协做报告时讲的一句话:

  要建立良好的行为制约、心理引导和全覆盖的监管机制,使全社会都懂得,做生意是要有本钱的,借钱是要还的,投资是要承担风险的,做坏事是要付出代价的。

  这种借钱不还的行径完全违背了市场经济最起码的规则意识和契约精神,是对市场纪律的践踏,严重扰乱了信用债乃至整个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信用基石。

  因此会议再次强调了“零容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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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薛永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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