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一扶贫龙头企业盯上贫困户?吸扶贫贷款后不还

内蒙古一扶贫龙头企业盯上贫困户?吸扶贫贷款后不还
2020年09月19日 06:06 澎湃新闻

  原标题:内蒙古一扶贫龙头企业“盯上”贫困户?吸扶贫贷款后不还

  贫困户成了融资渠道?又一种奇特的融资模式引发人们关注。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查询发现,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多份判决书显示,蒙羊牧业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蒙羊肉业有限公司(简称“蒙羊公司”)以投资入股分红并

  还贷

  为由,批量吸收贫困户借到的

  扶贫贴息贷款

  。但随后蒙羊公司仅分红一次,且未还贷,给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磴口县多位贫困户造成数万元债务负担。

  前述案件4月7日在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磴口县法院批量开庭审理,4月11日批量判决,被告蒙羊公司均败诉。5月份,磴口县法院集中披露了多份判决书。

  9月17日,澎湃新闻多次联系磴口县法院,但暂未查询到前述系列案件的执行进展情况。对于类似案件数量,如是否有类似案件尚在审理中或尚未披露等信息,该法院相关部门负责人暂未予回应,“需要领导审批。”

  17日上午,磴口县法院一位工作人员告诉澎湃新闻,暂未查询到涉事蒙羊公司的执行信息,“但前段时间确实邮寄了一批。”

  17日上午,原告方农牧民贫困户的一位代理律师告诉澎湃新闻,前述系列案件系磴口县法律援助中心介入后指定的法律援助律师,他介入了十五六起相关案件,被告都是蒙羊公司。

  据内蒙古新闻网消息,“

  磴口县

  创新金融扶贫模式助推产业扶贫,进一步扩大金融扶贫覆盖面。

  仅2017年

  ,

  合作金融机构累计发放金融扶贫贷款6300万元。

  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贷款394户,贷款1552万元,分别占贷款总户数和贷款总额的23.6%和24.6%。”

  目前查询到的十一份判决书显示,王某、张某、韩某、曹某、温某1、邱某、余某、韩某、高某、苗某、温某2、马某等12人均是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磴口县的贫困户,涉及11笔扶贫贷款,均是与蒙羊公司签订协议,将扶贫贷款入股,但随后蒙羊公司分红一次后,不分红、不还贷,双方产生纠纷。王某等12人向法院提起诉讼。

  涉事扶贫贷款均是贫困户从中国农业银行磴口支行申请到的。

  判决书显示,2017年8月或11月,贫困户王某等12人与蒙羊公司签订了《资产收益入股合作协议》,王某等人分别于9月或11月向银行申请了扶贫贴息贷款——农户小额贷款50000元。

  在贷款发放后,涉事贫困户将相关银行卡交由蒙羊公司管理使用。至2018年4月份,蒙羊公司向涉事贫困户王某等人支付了2018年度的分红4000元,“2019年度50000元贷款到期后,

  被告未如约向银行偿还本息

  ……也未在2019年年初发放分红。”

  2020年2月15日,多家贫困户向内蒙古自治区磴口县人民法院起诉。2020年4月7日该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些案件,并于四天后宣判。被告蒙羊公司经该法院传票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

  法院审理后认定,贫困户王某等人与蒙羊公司签订的前述协议约定,贫困户一方自愿向扶贫政策合作银行申请金融扶贫贷款,并负责配合银行办理相关贷款签字等手续;贫困户以入股的方式,

  将贷款交蒙羊公司扩大经营使用

  ;

  由蒙羊公司负责按期偿还本息

  ;

  贫困户的贴息资金由蒙羊公司享受

  ;蒙羊公司根据贫困户贷款入股数额,每年向贫困户发放不低于股金数额8%的分红,合作期为四年,红利在每年年初发放。四年结束后,蒙羊公司全额偿还贫困户股本金,并根据双方意愿和实际情况再确定是否合作。

  法院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资产收益入股合作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被告接收原告投入的入股资金50000元属实,在双方的合作期间内,被告应当在2019年年初按照约定向原告支付2019年度分红4000元,但被告至今未支付原告2019年度分配红利的行为已经构成违约,依法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被告的前述违约行为,使原告不能享受产业扶贫政策的收益并实现脱贫,导致《资产收益入股合作协议》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2019年11月份,涉事贫困户偿还了前述扶贫贷款的本金及利息。

  2020年4月11日,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磴口县法院对前述多起民事诉讼案集中作出判决:解除涉事贫困户与蒙羊公司于2017年签订的《资产收益入股合作协议》;被告蒙羊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贫困户2019年的分红、违约金、贫困户代为偿还的贷款本金及利息。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蒙羊公司负担。

  稍早前,澎湃新闻报道了内蒙古自治区数十家农牧民养殖大户和农民合作社举报扶贫龙头企业蒙羊牧业股份有限公司涉嫌“套路贷”诈骗事件,涉事农牧民报警一年多以来,当地警方尚未立案。该事件属于经济纠纷还是诈骗,有待相关部门的调查和定性。

  2015年3月18日,内蒙古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发布的《内蒙古自治区扶贫办 财政厅 关于做好金融扶贫富民工程贷款贴息工作的通知》称,

  从2015年1月1日起,贫困户最高可享受5万元贷款的贴息;

  农牧民专业合作社最高可享受300万元贷款的贴息;

  扶贫龙头企业最高可享受1000万元贷款的贴息。

  天眼查显示,蒙羊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曹旭升,注册资本34000万,注册地址是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盛乐经济园区。武世龙、闫树春等11人是该公司主要人员。

  蒙羊牧业股份有限公司官网显示,该公司自称中国航天事业合作伙伴、农业农村部公布的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自治区扶贫龙头开发企业,光环满满。多位地方党政领导曾莅临该公司考察调研。澎湃新闻查询发现,农业农村部乡村产业发展司在农业农村部官网2020年2月27日发布《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名单》显示,蒙羊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位列其中。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政府官网消息称,2013年8月28日上午,继蒙牛之后,和林格尔经济开发区又一企业——蒙羊牧业股份有限公司成功与航天事业牵手。中国航天基金会授予蒙羊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航天事业合作伙伴”荣誉称号。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副厅长翟秀、呼和浩特市扶贫办副主任李会文等人参加了签约授牌仪式。该消息称,蒙羊牧业股份有限公司当时已成为自治区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自治区重点扶贫龙头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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