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不经意可能已侵权,要赔偿好几万!你还不当回事吗?
来源:经济日报
网络时代,人人都是传播者,同时人人也可能在网上被曝光。
这其中,隐藏着巨大的风险!你的肖像权有可能被别人利用,成为获取利益的手段。
与此同时,你不经意的一个举动,可能也已经侵权,最终付出不小数目的赔偿。
17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发布《网络环境中侵害肖像权案件的调研报告》,这份报告,干货满满,和所有网友都大有关系。
惊人!肖像权侵权占比超6成
65.4%!
在过去近两年时间,北京互联网法院共受理网络侵害人格权纠纷6284件,其中涉侵害肖像权纠纷4109件,占比达65.4%,居人格权纠纷收案首位!
具体看,这些侵犯肖像权案具有以下特征:
1、美容化妆行业成“重灾区”
从被告所属行业来看,美容、化妆品行业居首,占比33.5%,其次为医疗和服装服饰行业,各占比6%,珠宝行业约占比3%。
2、微信公号使用场景最多
从使用场景上看,84%的肖像被使用于微信公众号中,主要以文章配图的形式展现;15%的肖像被使用于淘宝、京东等电商平台的网络店铺,以及企业官方网站或微博中。
3、新型侵权不断出现
P图、AI换脸等技术手段伪造他人肖像、对他人肖像进行恶搞的行为不断出现,使得侵权形态变得越来越复杂。
据了解,当下催生出的“代拍”“收图”等新营利模式,让肖像侵权更加肆无忌惮。
看来,侵犯肖像权的现象务必引起大家的重视了!
注意!这些行为不能再任性
在生活中,有不少行为大家觉得司空见惯,其实可能已经侵权。以下这几种行为,就需要高度重视,尤其是经常在互联网游走的网民:
1、自媒体账号配图
侵权行为人通过对演员饰演角色和公众人物日常生活进行评论,并配以肖像图片吸引网络用户的关注,提升自媒体账号关注度。
2、商品或服务广告
经营者以广告方式进行商品或服务营销,利用肖像权人知名度提升商品或服务的销售量和可信度。
3、各类表情包
例如“葛优躺”剧照被制作成各类表情包,未经权利人许可被网络用户长期使用于各类网络场景,甚至出现丑化、污损肖像等行为。
小编特别提醒,以上这些图片,均需要以权利人许可作为使用肖像的前提。
其实,不少人还有一个误区,以为肖像传播影响较小、已经及时删除等理由作为不构成侵权行为的抗辩意见,其实这都是缺乏相应法律意识的体现。
侵权要赔偿多少钱?均值超4万
侵犯肖像权,需要赔偿多少钱?
北京互联网法院调研报告显示,涉网侵害肖像权案件判决中,每案原告诉请损害赔偿金额均值为288116.33元,每案判决支持损害赔偿金额均值为43752.82元。
在这里,需给各方提个醒,侵犯肖像权不能再不当回事了!
1、对社会公众建议
①未经许可,不制作、使用、公开他人肖像;
②符合自身兴趣爱好的剧照、海报、涉及明星肖像文章,只能欣赏研究,不得公开发布含有他人肖像的文章、表情包、视频片段等;
③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时,应当与肖像权人签署肖像许可使用合同。
2、对网络平台的建议
①对常见侵权行为的主要特征进行归纳总结;
②积极利用各种技术手段,逐步建立智能防控、识别、制止侵权行为的有效机制;
当然,有一种情况是合情合理合法的。新闻机构制作、使用、公开他人肖像,应当以实施新闻报道为目的,这种情况是不构成侵权的。
说了这么多,你身边有没有侵犯肖像权或者被侵犯现象,评论区欢迎留言!
记者:李万祥
责任编辑:尹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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