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不得以任何形式对民企参与交通基建运营设置限制性门槛

发改委:不得以任何形式对民企参与交通基建运营设置限制性门槛
2020年07月09日 11:39 经济观察网

  原标题:发改委:不得以任何形式对民企参与交通基建运营设置限制性门槛

  经济观察网 记者 宋笛 7月8日,发改委发布《关于支持民营企业参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中提出要合理设置资格条件,不得以任何形式对民营企业参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运营设置限制性门槛。

  按照经济观察网梳理,《意见》中涉及了铁路、航空、公路、城市交通等多个方面,政策推动方向包括准入壁垒、体制机制改革、企业参与领域、企业实际负担和实际困难等多个方面。

  交通基建是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涉及投资金额巨大,国有企业在这一领域中占据了主要地位。

  一位土木工程咨询公司负责人对经济观察网表示,在实际操作中,一些项目对于民企不太友好。此前,这家咨询公司曾参与了一个大项目的合作,但最终被排除在外,对方给出的原因是,这家企业并非“中字头”企业。

  “国有资产监管部门介入,监管严,地方国企负责人担心审计,若与民企合作,万一不成功怕被追责,同样是国企合作不成功,也不存在领导决策风险”,该负责人对经济观察网表示。

  此次发布的《意见》中提出要“以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为原则,全面清理交通基础设施领域现有资质资格限制性规定,分类提出处理措施。”

  西南交通大学交通运输与物流学院副教授左大杰用了“诚恳”一词形容此次发布的《意见》,左大杰的主要研究领域为铁路改革。铁路也是《意见》涉及最多的一个行业,按照经济观察网梳理,多条内容涉及铁路的招标、收费定价、清算标准、接轨标准、站城融合、投融资改革等各个环节。

  在左大杰看来,其中最值得关注的是关于收费定价和清算标准两个方面。

  《意见》中指出,要加快研究制定和完善符合市场原则的铁路行业调度、收费定价、财务清算等方面的规则和制度。完善行业清算平台,制定公开透明、公平合理的铁路运输收入清算规则,完善清算收费标准体系,保证各类主体平等准入、公平竞争,调动企业参与建设投资积极性,切实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各类收费定价和运输收入清算规则的明确,就相当于让铁路的账本更加清晰、透明,只有这样,打算参与进来的民企才能够依据这些规则了解行业的真实收益情况”,左大杰对经济观察网表示。

  一位地方铁路局人士对经济观察网表示,铁路系统在2018年年初开始实施了新的内部清算准则,涉及运输收入等多个方面。

  “举个例子,以前的清算模式是上海发一票货到北京,上海作为发站所有的运输收入归上海局所有,现在是途径的上海局若干站、济南局若干站、北京局若干站,按照一定的比例分割这一车的运输收入”,该人士对经济观察网表示。

  左大杰对经济观察网表示,接下来的改革方向需要朝公开和完备两个目标推进,一方面需要让铁路内部的清算规则更加透明和公开,第二个也需要让清算规则更加完备。

  在左大杰看来,清算规则和收费定价的公开和完备将会是民企进入铁路行业的基础,有利于运输市场主体多元化改革,同时也是铁路下一步改革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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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霍琦

意见 铁路 基础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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