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购房可用广州公积金 缴存人广州须无房

肇庆购房可用广州公积金 缴存人广州须无房
2020年04月10日 21:43 新京报

  原标题:肇庆购房可用广州公积金 缴存人广州须无房

  新京报快讯(记者 张建)4月10日,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我市缴存人在肇庆市构建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通知》(简称“《通知》”)明确,广州公积金缴存人在肇庆购房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根据《通知》,缴存人及其配偶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的,在肇庆市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频次、额度、程序等按照《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该通知即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据悉,2018年12月24日,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就曾发布《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放宽了异地购房提取使用广州公积金的范围。缴存人及配偶在广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的,在毗邻广州的佛山、清远、中山、东莞、惠州、韶关6个城市购买自住住房可提取使用广州公积金。

  随着《通知》的发布,位于广东省中西部的肇庆市,成为第7个可使用广州公积金购买自住住房的城市。

  新京报记者 张建

责任编辑:赵慧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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