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锚”变:LPR改革只是利率并轨的开始
来源:证券时报
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再下一城,贷款利率并轨终于正式启动。8月17日,央行发布公告改革完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形成机制,最核心变动就是将LPR由原有的更多参考贷款基准利率报价,改为各报价行在公开市场操作利率,尤其是1年期中期借贷便利基础上加点报价,以提高LPR的市场化程度及与政策利率的联动性。
我国的存贷款基准利率自2016年以来未调整过,目前大部分银行发放贷款都是以贷款基准利率作为定价之“锚”,一些银行还会以贷款基准利率的一定倍数设定隐性下限,这使得近年来即便是央行通过降准、下调公开市场操作利率等方式让银行间流动性保持充裕,但资金利率的下行仍无法完全有效地惠及贷款端。此番改革的目的,就在于让银行贷款定价换“锚”,由过去的参考贷款基准利率改为参考LPR,同时,增加LPR随政策利率变动的弹性,通过降低LPR利率带动贷款实际利率的下降,达到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的目的。
不过,由于影响银行贷款利率定价的因素是多方面,此番LPR改革后最终能给贷款实际利率带来多大的影响?预计贷款实际利率的下降仍是一个缓慢的过程。毕竟银行在对一笔贷款进行定价时,贷款利率的“锚”只是其中一项影响因素,银行还要考虑负债端的资金成本价格、运营管理成本、信用风险溢价等多方面因素,而这些因素的成本支出在短期内仍较为刚性,这就会使得实际贷款利率的调整幅度较为有限。
但从长远看,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深化,是央行货币政策调控转向以价格型工具为主的关键一环。其中,利率并轨的目的就在于发挥央行政策利率的传导机制,不论是市场利率还是存贷款利率,都要与政策利率建立更紧密的联系,未来政策利率的变动将成为实现货币政策调控的主要手段。
LPR改革只是贷款利率并轨的开始,下一步如何实现存量贷款定价之“锚”的稳妥切换、LPR报价机制如何进一步完善等问题仍待解决。此外,除贷款利率并轨外,当前银行存款利率定价仍以存款基准利率为“锚”,为避免出现大规模的存贷款基差错配以及由此增加的银行风险管控压力,存款利率的市场化改革也有必要稳妥有序地继续推进。
责任编辑:蒋晓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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