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拟颁新措施:禁将产业用房租给个人和中介

深圳拟颁新措施:禁将产业用房租给个人和中介
2019年05月30日 20:59 新浪财经综合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深圳产业用房“二房东”将不好过了。

  近日,深圳住建局发布《关于规范产业用房租赁市场稳定租赁价格的若干措施(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若干措施》总体思路是通过增加有效供给、优化供应结构、规范租赁行为、租金指导等方式来稳定租金,从而建立一个平稳健康的产业用房租赁市场,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深圳住建局指出,《若干措施》出台的必要性是在于2018年以来,部分产业用房租金上涨较快、租赁行为不规范等现象直接增加了企业特别是实体企业运营成本,对保障产业发展空间、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产生了不利影响。

  编制产业用房租金指导价

  《若干措施》中最受市场关注的是“加强租金指导,稳定租赁价格”,市房屋租赁主管部门应当开展租金跟踪调查,建立健全租金调查体系和租金指数系统,根据市场租金水平、产业布局规划和产业用房所处位置、配套条件等因素,编制全市产业用房租金指导价格,每年予以更新并向社会发布。

  同时,加强产业用房租赁价格指导,对于租金高出最近年度发布的指导价格15%的,市、区产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及时介入,经核实后可对出租人采取约谈等措施。

  深圳住建局指出,深圳产业用房租金上涨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除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产业用房优质供给增加以及产业空间结构变化等客观合理因素外,还有一些不合理的因素,主要包括:部分工业区“工改”预期改变了出租、承租意愿,产业空间供需信息不对称,部分产业用房存在违规转租、缩短租期、乱收费等市场乱象。为此,有必要对产业用房租赁市场加强引导,通过加大优质供应、规范租赁行为、加强信息透明、发挥示范引领等政策安排,实现稳租金稳预期的目标。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此次深圳首次提出要建立健全租金调查体系和租金指数系统,这也是全国首个提出产业用房领域的租金系统。利好对租金的管控,也有对全国各地后续产业用房的规划和发展等有积极的作用。

  另外,《若干措施》还提出要加强行业监管,规范租赁行为。推行产业用房租赁合同网上备案,逐步实施产业用房租赁合同网上签约制度;单个产业用房租赁合同期限原则上不得少于1年,鼓励签订产业用房长期租赁合同;加强产业用房用水、用电及其收费管理。规范产业用房公摊面积等。

  合一城市更新集团董事总经理罗宇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此前市场上有一些二房东通过虚报租赁面积、公摊、水电价格等方式赚取差价。《若干措施》如果正式出台,对产业用房租赁市场会形成规范化。

  不得租给个人、房产中介

  《若干措施》也准备精准打击“二房东”,加强产业用房准入监管。市产业主管部门应当进一步完善产业导向目录,加强产业遴选、评估和监管,规范各类产业用房的产业准入类型。产业用房原则上不得出租给个人、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未经备案的专业化运营机构。同时,严厉打击出租人违规转让或以“以租代售”等形式变相转让行为,严厉打击承租人违规违约将产业用房用于其他用途的行为。

  罗宇也进一步指出,深圳的产业用房供应正在逐步增加,空置率也有所上升,租金市场价格也有所下降。因此就有一些房东将厂房交给二房东出租,以此获得固定租金。

  深圳住建局表示,此举意在进一步压缩房地产中介、个人等“二房东”生存空间,推进实体企业善用产业用房。

  严跃进认为,这类规定某种程度上也是为了防范此类用房的炒作。尤其是经过部分中介机构的代理,往往产业用房的成本反而增加,或者说此类用房成为部分投资者的炒房对象。

  此外,除土地供应合同(包括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建设用地租赁合同)或产业发展监管协议约定外,工业区配套宿舍原则上只能出租或出售给本工业区内合法经营、纳税的企业,或者经区政府认定的周边范围内的企业。

  此前,有部分项目就是将工业区配套宿舍指标改为公寓出售,深圳也在去年出台新政要求各类用地上建设的商务公寓此后一律只租不售且不得改变用途,4种土地情况除外。

责任编辑:鲍一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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