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监委案件审理室:职务犯罪移送禁设零无罪等目标

国家监委案件审理室:职务犯罪移送禁设零无罪等目标
2019年04月11日 16:18 新京报

  国家监委案件审理室:职务犯罪移送禁设“零无罪”等目标

  新京报快讯(记者 沙雪良)《中国纪检监察报》今天刊发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案件审理室主任陈国猛署名文章指出,各级纪检监察审理部门要加强与司法执法机关的相互配合和相互制约,做好涉嫌职务犯罪案件的移送审查起诉工作,坚决防止设定“零延期”“零退查”“零不诉”“零无罪”“零上诉”等不切实际的工作目标。

  坚决杜绝“未审即定”“以会代审”等问题

  陈国猛在题为《切实履行好案件审核把关和监督制约职能》的文章中提出,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将实现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作为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的主要任务和努力方向。全会后首次召开的业务工作会议又对提高案件质量工作进行了专门的强调和部署。各级纪检监察审理部门要做到六个“必须”:必须一以贯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必须从全面从严治党的大局出发把握审理工作重点,必须始终坚持以保障和提高案件质量为核心构建“铁案工程”,必须不断完善审理工作的体制机制,必须大力加强业务指导,必须以持之以恒打造“审理铁军”为重要保障。

  在“必须始终坚持以保障和提高案件质量为核心构建‘铁案工程’”部分,对于加强对审查调查工作的监督制约,陈国猛提出,坚决杜绝“未审即定”“先定后审”“以会代审”等问题的发生;决不能违背工作实际和办案规律,不顾案件质量,片面强调“快立、快查、快审、快结”,坚决防止出现“重效率轻质量”、随意挤压占用审理时间的情况。

  案件审理质量不平衡问题较突出

  在“必须不断完善审理工作的体制机制”部分,文章提出,要进一步完善涉嫌职务犯罪案件的协作机制。加强与司法执法机关的相互配合和相互制约,做好涉嫌职务犯罪案件的移送审查起诉工作,坚决防止设定“零延期”“零退查”“零不诉”“零无罪”“零上诉”等不切实际的工作目标。积极配合检察机关退回补充调查工作,及时协调审查调查部门开展补充调查并按时反馈补充调查情况。在进一步完善与审查调查部门的沟通配合机制方面,审理部门要克服“书面审”的弊端,主动加强与审查调查人员的沟通,认真研究审查调查部门的相关意见建议,审慎提出审理意见。

  就“必须大力加强业务指导”,文章提出,受工作基础、办案数量、队伍专业能力等因素影响,不同地方、不同派驻纪检监察组之间以及地方与派驻纪检监察组之间,案件审理质量不平衡的问题较为突出。下一步,要切实抓好调研评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加大对下业务指导力度。对案件质量较差、存在问题较多的地方纪委监委和派驻机构,要深入解剖,加强分析,找准症结,分类施策,增强业务指导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

  新京报记者 沙雪良 编辑 于音 校对 刘军

责任编辑:鲍一凡

案件 职务犯罪 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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