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知名开发商广告违法罚款6000元 网友惊呼:这广告值了!

深圳知名开发商广告违法罚款6000元 网友惊呼:这广告值了!
2021年05月12日 16:35 新浪财经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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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知名开发商广告违法罚款6000元 网友惊呼:这广告值了!

  来源:中国房地产报大湾区

  根据我们这些年办理案件的经验,在一些楼盘里,肉眼看到的虚假宣传问题往往可能只是开发商违法违规的冰山一角。

  花样年广告违法被罚6000

  4月29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期发布的公示显示,深圳市花样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涉嫌房地产广告违法,被罚款6000元。

  网友在报道下留言感叹,“广告违法才罚款6000元,值了!”

  律师法律适用存在疑问

  据深圳不动产专家陆晖律师深入分析发现,该处罚在法律适用方面存在疑问。“目前没有公开花样年虚假广告的具体内容,所以监管部门的处罚结论孰轻孰重难下结论。但是就法律适用而言,监管部门应优先适用法律,而关于‘虚假广告、诱导性宣传’行为的法律,有《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价格法》等。”

  陆晖分析指出,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6000元罚款,其依据是2015年由国家工商总局制定的《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属于部门规章。该规定第二十一条:违反本规定发布广告,《广告法》及其他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

  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对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但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该条立法本意是,对于虚假广告行为,应当优先适用广告法、不正当竞争法、价格法等法律法规,在上述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情况下,才能适用《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

  “而我国的法律规定已经比较全面,特别是2018年修订《广告法》,2019年修订《反不正当竞争法》,现实中极少会出现对某种虚假广告行为没有规定的情况,深圳监管部门需要解释为何不适用新修订的、具有更高法律层级的法律,而适用2015年制定、法律层级较低的部门规章处理对花样年广告违规的处罚”,上述人士指出。

  花样年此前因虚假宣传遭120万元处罚

  中房君从过往报道中发现,花样年广告涉嫌违规不是“初犯”。

  在近年来,花样年项目在成都、重庆就出现广告违规被处罚的情况,罚金最高达120万元。

  据悉,2019年3月25日,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近期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检查情况》,其中通报了因“花样年·智荟城”项目在销售现场发布花样年非成都项目“不限购、不摇号”字眼广告和通过经纪机构门店发布带同样内容的违规广告,对该项目的开发企业——成都牵银置业有限公司通报批评,信用记减20分、暂时关闭网上签约权限、暂停住建系统相关业务办理,并将涉嫌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线索抄送市场监督主管部门。

  此外,在2018年12月25日,南京花样年喜年中心B5栋迎来交付后,出现一批花样年喜年中心的业主就开始因为“商改办”、承诺民用水电却没实现等问题开始维权,要求开发商退钱退房。

  根据南京市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书得知,2014 年以来,南京中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明知其所开发的花样年喜年中心项目的商品房房屋用途性质为商业、办公,属非 住宅类的情况下,为了更好地销售该项目房产,采取通过现场销售人员宣传、楼书介绍、店堂悬挂横幅等方式对外宣传其销售的花样年喜年中心房产是公寓,此对该商品房的性能、用途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花样年因此被处以120 万元的罚款。

  郭韧律师认为,“虚假销售严重侵害了消费者权益,开发商明知故犯,利用自己优势地位,明显过错,应加大处罚力度。”

  深圳开发商虚假宣传违规情况屡现

  2021年3月,天玑公馆小区被曝出存在故意隐瞒,甚至欺诈的情况。

  据悉,项目位于深圳地铁四号线清湖北地铁站西侧700米处,按照规划,天玑公馆小区A、B栋(下称“A、B栋”)为住宅,C栋为办公。

  有业主向媒体爆料,开发商在销售C栋办公产品时,宣传房子是70年产权,二类居住用地,商住两用,带消费者参观的样板房是两层复式住宅结构。

  业主们表示,开发商首先利用样板房给购房者先入为主的印象,模糊概念误导置业者;然后承诺可以搭板改建,并称项目为商住两用,隐瞒其土地性质为办公用途;其三,在购房者签订合同时,开发商利用购房者对公寓不同类别及其属性的区别不了解的漏洞,没有向消费者尽到提醒合同内容的义务,存在故意隐瞒,甚至欺诈的情节。

  2020年5月,深圳市知名豪宅天鹅湖花园(三期)多名业主媒体报爆料称,该小区销售过程中疑似存在虚假宣传,业主购买的价格超千万的豪宅,合同中的入户大堂在现实中是“窄巷”。

  天鹅湖花园(三期)位于深圳南山华侨城片区,是深圳知名的豪宅区,开发商为深圳华侨城房地产有限公司。

  业主向媒体爆料称,小区共有四栋,每栋楼的1-2层为商铺,3层为空中花园,4层以上才是住宅。但购房合同中明确写有“首层电梯大堂、三层电梯大堂”。

  但是4月中旬业主们开始装修后发现,销售人员当时的说法、合同中写明的内容均与现实的情况不一样。

  针对此事,律师分析指出,业主和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合法有效,开发商行为已构成违约。

  建议业主维权可从三方面入手

  北京金诉律师事务所主任王玉臣律师在接受中房君采访中指出,“现在的商品房销售市场普遍存在虚假宣传问题,可谓是比比皆是,引发了很多的商品房纠纷,甚至从某种程度上导致‘收房即维权’的情况出现。在所有的商品房纠纷中,因虚假宣传引起的纠纷也一直高居榜首。”

  王玉臣律师建议业主遇到虚假宣传时,可以从三面入手:

  1.先行取证。尽可能收集相关宣传资料,比如样板间照片或视频、楼书、户型图、效果图、和销售人员的沟通记录、开发商的宣传视频等;

  2.及时提起违法查处。可以向市场监督局提虚假宣传的违法查处,向住建部门提欺诈销售的违法查处,要求履行查处职责。如果这些部门不及时履职,可以对此提起行政诉讼,督促其履职;

  3.提出民事诉讼。如果相关行政机关对虚假宣传进行了认定和处罚,可以以此为证据,提起民事诉讼进行索赔。

  “根据我们这些年办理案件的经验,在一些楼盘里,肉眼看到的虚假宣传问题往往可能只是开发商违法违规的冰山一角”,上述人士提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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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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