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降杠杆新政:非上市非公众股份公司可债转优先股

山东降杠杆新政:非上市非公众股份公司可债转优先股
2019年12月02日 13:08 新浪财经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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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降低企业杠杆率工作要点》发布

  来源:大众日报客户端

  经省政府同意,近日,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印发《山东省降低企业杠杆率工作要点》,要求各地各部门认真组织实施,抓好任务落实。

  山东省降低企业杠杆率工作要点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意见》(国发〔2016〕54 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四部委《关于印发〈2019年降低企业杠杆率工作要点〉的通知》(发改财金〔2019〕1276号)的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山东省降低企业杠杆率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抓好任务落实。

  一、压实责任加大力度推动市场化债转股扩量提质

  (一)鼓励对优质企业和民营企业开展市场化债转股。鼓励对品牌知名度高、市场竞争力强、经营运转正常的高杠杆优质国有企业通过增资扩股、充实资本金等方式实施债转股,增强优质企业资本实力。支持债转股实施机构对符合政策和条件的民营企业实施市场化债转股,降低民营企业债务风险,促进民营经济发展。

  (二)大力开展债转优先股试点。鼓励依法依规以优先股方式开展市场化债转股,允许非上市非公众股份公司经法定程序开展债转优先股,合理确定优先股股东权益。

  (三)进一步提高市场化债转股资产定价市场化水平。积极引导鼓励发展前景良好、市场竞争力强的省属企业或其优质子公司及业务板块,以市场化法治化方式开展债权转股权工作,降低债务风险。债转股定价涉及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转股价格不低于公告日前 30 个交易日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或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两者之中的较高者。债转股定价涉及国有非上市公司的,转股价格应综合考虑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同行业其他企业转股价格,本企业收益状况和获得能力等情况确定,不得低于其净资产评估值。

  (四)加强对商业银行定向降准资金使用情况的评估考核。根据有关政策要求,落实定向降准考核措施,加强对地方法人银行降准资金使用的引导,进一步推动地方法人银行调动全行资源用好定向降准资金支持市场化债转股。

  (五)强化公司治理和社会资本权益保护。引导实施机构依法向转股对象企业派驻董事、监事,实质性参与公司治理,优化股权结构,积极推动企业转型升级,完善现代企业制度。

  二、综合运用各类降杠杆措施

  (六)加快重点行业落后产能出清。对钢铁、煤炭、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重点行业,严格执行相关标准要求,倒逼落后产能市场出清。鼓励企业通过产能转换、指标交易、股权合作等方式,加强资源整合,优化资本配置,减少同质化无序竞争和资源浪费。

  (七)加快“僵尸企业”债务处置。建立“僵尸企业”债务处置快速通道,积极推动银企双方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进行“僵尸企业”债务处置,在自主协商的基础上形成处置方案,加快债务清理和处置。依法打击逃废债务行为,对“僵尸企业”债务处置过程中恶意逃废债等违法违规行为责任人建立信用记录,纳入全国(山东)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维护良好的金融环境。

  (八)完善破产退出相关保障机制。符合破产等退出条件的,各相关方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其退出。加大破产清算案件的审理力度,强化破产财产保护。破产申请受理后,有关法院或者其他执法单位不依法解除保全措施、中止执行措施的,可以逐级报请上级法院协调处理。认真审查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依法按清偿顺序保护各类债权人的权益,解决企业拖欠职工薪金、社保费等问题。

  (九)积极申报发行各类债转股专项债券等直接融资。发挥债券资金在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中的作用,鼓励符合条件的市场化债转股实施机构,包括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发行债转股专项企业债券,用于银行债权转股权项目实施或对前期已用于债转股项目的银行贷款、债券、基金等资金进行置换。

  (十)大力发展股权融资。提高非金融企业股权融资比重。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进一步做好培育辅导工作,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到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或“新三板”上市挂牌融资,鼓励企业赴香港、美国等境外资本市场上市;支持省内企业到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鼓励上市公司创新交易模式和交易工具,利用资本市场实施并购重组。

  (十一)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奖励作用。落实财政资金对市场化债转股企业和实施机构的奖励引导,对省内符合条件的市场化债转股企业和实施机构,按照分别不超过落地金额的万分之一给予不低于 10 万元、不超过 5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进一步完善企业债务风险防控机制

  (十二)充实国有资本,积极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进一步建立完善省属企业混改工作推进机制,拓宽国有企业资本补充渠道,放大国有资本功能,切实增加企业权益类资本。

  (十三)完善企业债务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建立覆盖全部国有企业法人单位的债务风险监测系统,分行业定期对企业杠杆率和债务风险进行动态监测。重点做好大型企业债务风险监测,加强涉企信息整合和共享。深入分析债务结构,强化资金的流动性管控,严守不发生重大风险的底线。探索建立出险企业债委会主席行联络制度,强化大企业风险信息的获取能力和研究分析。

  (十四)及时处置企业债务风险。加强企业债务风险源头管控,做好重点企业风险处置“破圈断链”,在担保圈的关键节点协商采取落实增加抵质押担保、信用贷款置换、债务重组等措施,将风险锁定在局部可控范围。充分发挥省属企业风险防范金作用,有效防范和化解省属企业财务风险,及时化解省属企业短期资金风险,防范系统性财务风险发生。进一步完善风险处置工作机制,坚持“一企一策”债务处置方案,提高方案可行性,缩减审批进度,加快处置进度。

  (十五)加强金融机构对企业的负债融资约束。通过债权人委员会、联合授信等机制以及银行对企业客户开展债务风险评估等方式,加强授信管理,限制高负债企业过度债务融资。

  四、做好降杠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服务监督

  (十六)完善债转股项目库建设。畅通“金政企”对接渠道,搭建债转股企业与实施机构交流合作的平台,通过法律法规和政策方针解读、典型案例介绍、潜在项目推介等形式,引导和鼓励各类符合条件的资管产品参与我省市场化债转股。

  (十七)切实发挥信息报送平台作用。充分利用国家“市场化债转股信息报送平台”,组织省内市场化债转股意向企业及时填报相关信息。统筹做好平台信息报送、企业现场辅导等工作,搞好政策宣讲,实质性推动市场化债转股业务加快实施。

  (十八)强化监管评估确保有序开展。加强债转股的全过程监管。定期就市场化债转股项目在降低企业资产负债率、改善公司治理、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等方面落实情况进行现场调研、评估和监督检查。完善各职能部门之间的政策协调和信息共享,强化研判预警,提高防范风险的预见性、有效性,严密监控降杠杆可能出现的金融风险。要加强督促检查,及时通报工作进度,推动各项重点任务和政策措施真正落到实处。各市、县(市、区)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要完善政策,加强引导,依法监督,维护公共竞争的市场秩序,确保降杠杆工作在市场化法治化轨道上平稳有序推进。 

责任编辑:陈永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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