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煤焦领域反腐“第一案”
科级煤炭局局长私办煤矿 豪掷1.7亿元购房35套
据新华社电 山西省蒲县人民法院近期审理的蒲县煤炭局原局长郝鹏俊案,因为违规违纪资金高达3.05亿元,被誉为煤炭大省山西煤焦领域反腐“第一案”。郝鹏俊一审被判20年有期徒刑。
违规违纪资金高达3.05亿
官居科级的郝鹏俊家财数亿。专案组在郝鹏俊家查获的3.05亿元违规违纪资金中,仅北京、海南等地35套房的合同房价款就达1.7亿元;此外还有郝鹏俊本人及其亲属的存款1.27亿元。
专案组的调查表明,这些惊人数字主要来自郝鹏俊的大煤矿。蒲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00年,时任地矿局局长的郝鹏俊以办理采矿许可证为名,让其他人出资2万元非法买克城镇张公庄村委一个叫后沟洼煤矿的采矿许可证,编造谎言替换成蒲县成南岭煤矿。
假退股向纪委申报登记
2005年8月,中纪委等部门联合下发文件,要求以本人或以他人名义已经投资入股煤矿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限期撤资。
为掩人耳目,郝鹏俊与其堂兄、妻弟签订了一份假退股协议,并依此向蒲县纪委进行了退股申报登记。而在成南岭煤矿,他和妻子于香婷仍是“说了算”的决策者和管理者,也拥有绝对的煤矿财产所有权。南岭煤矿规模迅速由一个几十万元投资的窑口子,发展成总资产5285万余元的大煤矿。
煤炭局为局长私人煤矿埋单
对郝鹏俊而言,手中公职还是自己煤矿“开源节流”的工具。2003年5月,郝鹏俊借部分煤矿安装瓦斯监控设备之机,指使杨某购得13万元矿用监控电缆,供成南岭煤矿使用。此笔款项经他签字后,一直由煤炭局垫付。同年11月,郝鹏俊代表成南岭煤矿与江苏徐州矿务局孟煤项目部签订合作开采合同书,12月,竟在蒲县煤炭局财务账户上支付给孟煤项目部10万元设计费。
法院开出2.6亿元天价罚单
从2003年到2008年,成南岭煤矿通过销售原煤不开或少开增值税发票,少列收入进行虚假申报或不申报的手段,共偷逃税款1871万元。蒲县人民法院当庭宣判,郝鹏俊夫妻因逃税罪被处以巨额个人罚金,连同判罚成南岭煤矿的单位罚金,罚金总额高达2.6亿多元,堪称“天价罚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