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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许蔚菡) 昨日下午,厦门市民政局与人保财险厦门分公司签订了《厦门市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统保协议》。
厦门市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是在传统的政府救济、社会救助基础上,多渠道进行社会保障的有效措施之一,也是厦门市委、市政府2009年度为全市243万市民办实事项目之一。
“243万居民,每人有人民币10万元的限额。”厦门市民政局局长李建福说,其中,医疗费用责任限额为人民币1万元。
根据协议,厦门此次统保对象包括三类人群,一是具有厦门市户籍的居民;二是具有厦门市暂住资格证的居民;三是在厦门市行政区域务工、就学或居住满三个月的居民。
保险范畴包括,在厦门市行政区域内,受保险居民由于自然灾害等灾害或事故中的抢险救灾行为导致人身伤、亡及由此产生的医疗费用支出。
次此签订的保险期为一年,从2009年1月1日零时起至2009年12月31日24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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