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检察机关依法分别对王银峰、古小平提起公诉
重庆检察机关依法对王银峰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近日,重庆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王银峰涉嫌受贿罪一案,经重庆市人民检察院交办,由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五分院依法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银峰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五分院在起诉书中指控:2001年至2018年期间,被告人王银峰利用其担任重庆市九龙坡区副区长,江津区区委书记、区长,重庆粮食集团党委书记及董事长等职务便利,在房地产项目开发、土地手续办理、项目规划评审、政策优惠、企业投资、工程招投标、工程承揽及人事调整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江西检察机关依法对古小平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近日,江西省九江市政协原党组成员古小平(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景德镇市人民检察院向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古小平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景德镇市人民检察院在起诉书中指控:被告人古小平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利用其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王银峰简历:
1979.09——1983.08,陕西师范大学地理系本科学习;
1983.08——1986.08,河南省科学院地理研究所工作;
1986.08——1989.02,北京大学城市与环境科学系攻读硕士研究生;
1989.02——1993.05,河南省科学院地理研究所副研究员;
1993.05——1995.11,河南省郑州市政府调研室副主任;
1995.11——1999.07,河南省郑州市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
1999.07——2000.03,河南省郑州市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主持工作);
2000.03——2000.12,河南省郑州市委政策研究室主任;
2000.12——2006.04,重庆市九龙坡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
2006.04——2006.12,重庆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党组成员;
2006.12——2007.02,重庆市江津区委副书记;
2007.02——2008.04,重庆市江津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2008.04——2011.04,重庆市江津区委书记;
2011.04——2013.08,重庆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党组成员;
2013.08——2019.07,重庆市粮食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
责任编辑:陈合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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