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师“挂证”将被撤销执业证
来源: 北京日报
本报讯(记者 赵鹏)3·15晚会曝光了重庆市部分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等问题。国家药监局昨天宣布,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6个月的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行为整治,严厉打击执业药师“挂证”行为。
据悉,这次整治内容包括组织对药品零售企业开展监督检查,重点查处执业药师“挂证”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要将药品零售企业“挂证”整治与规范进货渠道、严格票据管理等日常监督检查内容相结合,督促药品零售企业提高质量管理和药学服务水平。
企业自查整改情况应于4月30日前报属地市(或县)级负责药品监管的部门。所有注册执业在药品零售企业的执业药师亦须一并开展自查,凡是存在“挂证”行为、不能在岗服务的执业药师,应立即改正或于4月30日前主动申请注销《执业药师注册证》。
自5月1日起,各省级药监局组织对行政区域内的药品零售企业开展监督检查,凡检查发现药品零售企业存在“挂证”执业药师的,撤销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凡检查发现存在“挂证”行为的执业药师,撤销其《执业药师注册证》,在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进行记录,并予以公示;在上述不良信息记录撤销前,不能再次注册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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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孙剑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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