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21日 11:57 中国网 

  10月21日,国新办就推进价格机制改革有关情况举行发布会。发展改革委价格司司长许昆林答问时表示,关于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指导意见,我们已经完成了初稿,正在征求意见过程中,今年年底前应该能够下发。

  以下为文字实录:

  健康报记者:

  请问关于医疗服务价格,能不能具体说明?根据年初国务院办公厅的深化医改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在年底前要由发改委牵头,完成制定一个开展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请问进展如何?

  许昆林:

  你说的关于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指导意见,这是既定任务,我们已经完成了初稿,正在征求意见过程中,今年年底前应该能够下发。

  近年来,我们会同有关部门加大了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力度。统一规范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开展按病种、按服务单元等收费方式改革试点。特别是指导地方配合公立医院改革,通过取消药品加成、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收付费方式和落实政府办医责任等综合措施和联动政策,有力促进了医疗机构新型补偿机制的建立,医院收入结构得到优化,医务工作人员积极性得到激发,公立医院运行正在步入良性轨道。

  当前医疗服务价格远没有理顺。受医疗机构诊疗用药行为和医保基金支付能力等因素的影响,现行医疗服务价格未能完全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另外,医疗服务价格行为也存在不规范问题,加重群众医药费用负担的情况时有发生。

  下一步,改革将围绕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目标,正确处理好政府和市场关系,坚持调放结合,逐步建立分类管理、动态调整、多方参与价格形成的机制。对市场竞争充分个性化需求强的公立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要及时放开价格来促进竞争,更好满足老百姓需求,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

  当然,医疗服务价格改革非常敏感,关注老百姓的切身利益,与体制机制改革紧密相关,必须做好统筹兼顾。改革过程中一定要强化价格、医保、医疗等相关政策衔接,不能单兵突进。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要着力做好三个结合,一是与充分发挥医保控费作用相结合,二是与建立科学补偿机制相结合,三是与减轻患者负担相结合,确保医疗机构良性运行、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负担不增加。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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