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局称我国城镇化率达52.57% 专家认为仅35%

2013年04月16日 08:41  东方早报 

  官方统计口径为常住人口,其他专家依据的或是户籍资料

  在昨日举行的一季度国民经济运行情况新闻发布会上,有媒体质疑称,国家统计局之前公布的城镇化率与专家测算的35%左右之间存在显著差异。对此,国家统计局新闻发言人盛来运回应称,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城镇化率是52.57%,统计口径是常住人口,而专家谈到35%左右的城镇化率很可能是依据公安部门的户籍资料计算的城镇化水平。

  一般来说,城镇化率处于30%~70%的时期是城镇化加快发展的阶段。

  国家统计局早前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12年底,中国城镇人口达到7.12亿,人口城镇化率提高到52.57%。

  对于35%和52.57%的差距,盛来运昨日称:“专家所谈到35%左右的城镇化率很可能就是依据公安部门的户籍资料计算的城镇化水平。按户籍人口计算,城镇的非农户口的人口与全国人口的比例恰恰也就在35%左右。国家统计局去年通报发布的城镇化率是52.57%,口径是常住人口,即城镇常住人口占全部人口的比重。”

  所谓常住人口就是城里面居住6个月以上的这部分人群,包括一次性居住6个月,或者是一年之内居住满6个月以上。

  对于造成上述两种数据口径不一致的原因,盛来运解释称主要是城乡二元结构。

  “以前农村人口是农业人口,在城里居住的人口就是城镇人口。但随着改革开放,随着劳动力流动转移加快,农村人口进入城市以后,在城里面打工置业,虽然生产生活在城市,但是户口并没有变过来,所以才有这样一种数据的差异。这两个数据也说明,要进一步提高中国城镇化的质量,尤其要加快农民工的市民化。”

  除阐述上述统计指标的不同外,国家统计局也强调,将继续加大统计方法制度的改革。

  “政府提出来中国要走新型城镇化的道路,不仅仅是人口的城镇化、户口的城镇化,也不仅仅是城镇面积的扩张,关键还是有产业和就业支撑的城镇化,是数量和质量统一的城镇化。我们会继续加大统计方法制度的改革,更全面地反映城镇化的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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