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住建部均不允许以人查房

2013年02月19日 00:59  北京商报 微博

  北京商报讯(记者 齐琳)昨日有媒体报道称,近期一些地方加紧出台了房屋信息查询规范,福建漳州、江苏盐城等地出台规定,严禁输入人名查询名下有多少套房的“以人查房”,记者昨日了解到,北京市住建委也在内部明确了纪律,个人一律不准进行类似查询。

  根据物权法和住建部相关的规章规范,“以人查房”一直就是不允许的。北京市住建委近期也并未下发过内部纪律,而是一直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不提供“以人查房”的服务。

  2012年下半年以来,频发的“房叔”、“房婶”事件令住房信息系统成为一些官员的梦魇,个人住房信息公开也成为社会关注的话题。“我们最近没有下发过内部纪律,北京一直都严格执行国家的相关法律和规定,向来没有‘以人查房’这种方式。”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说。

  这位负责人所说的国家相关法律和规定,包括《物权法》以及住建部下发的《房屋登记簿管理试行办法》、《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暂行办法》、《房地产登记技术规程》等。

  在去年出台的《房地产登记技术规程》中明确规定,登记资料不得仅以权利人姓名或名称为条件进行查询。也就是说,不能仅以人的名字来查询其名下的房产信息。换句话说,凭姓名就能查询房屋登记信息,不只是在北京,在全国都是一直不允许的。

  那么房屋信息什么人能查询?能查询到房屋信息的哪些内容?

  对此,这位负责人说,按照国家对房屋登记的相关规定,任何人提供房屋坐落或房产证编号等信息,是可以查询到房屋的自然状况。如房屋的面积、结构等,以及是否有查封、抵押等权利限制状况。房屋登记机关并不提供房屋所有权人的信息。而房屋所有权人和利害关系人提供房屋坐落或房产证编号等信息,以及相关的证明材料后,是可以查询到房屋的自然状况、限制状况,以及房屋所有权人相关信息,即房主的信息。

  此外,公检法等单位可以在法律授权范围内查询房屋登记的相关信息,包括权利状况,即房屋所有权(房主)是谁。“无论是房屋所有权人还是利害关系人,无论是查询房屋的自然状况还是所有权人的情况,前提是都必须提供房屋的坐落或房产证编号才能查询。而只提供人的姓名或是身份证号,是一直都不能查询的。”这位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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