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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消费者卖房找中介代理,网签合同却没有踪迹,中介承认没有交付,消费者必须自行办理。《天天315》本期关注,网签合同是否应该交给客户手里?
中广网北京8月28日消息 据经济之声《天天315》报道,这几年说起跟房子的事有不少人都会觉得挺头疼的,因为不管是买房卖房还是装修都让人不省心,稍不注意就会出现问题。北京听众柴女士前一段时间卖房子,对于卖房过程当中有可能遇到的麻烦她早早的就做好了思想准备,可是结果还是有一个环节忽略掉了,遇到了意想不到的麻烦。
柴女士:今年4月份我把我原来住的房子卖掉了,是通过我爱我家在朝阳区方圆里的一个门市部卖的。其实我是想卖掉房子,再去孩子上班近的地方买一套,最后好不容易把卖房子的手续办完了,没想到买房时中介跟我说,一年内卖房买房可以享受税收优惠,说拿网签合同就行。
到这时候,王女士才听说卖房子的时候还应该有个网签合同,才知道凭这份网签合同再买房就可以享受减税优惠。那么,当初王女士卖房子的时候是怎么办的过户交易手续呢?
柴女士:那天我去办过户手续的时候,是中介帮着办的,连过户带交税,办完这些以后其实网签的合同就给了,但是他没有给我。也自始至终没告诉我能够优惠。
发现自己手里没有网签合同之后,王女士便去找当初帮她卖房子的中介我爱我家:
柴女士:我女儿给他打电话咨询他们经理的时候,他们经理说没听说过这个事啊,不知道啊。
记者:经理说不知道?他不知道有这个合同?
柴女士:不知道有这个合同。
记者:他们承认了是没给您是吧?
柴女士:承认没给,这两天问他们这件事,耽误了我这么长时间,是属于疏忽呢还是诚心呢?别管怎么着,别管有什么事,该办的事你就应该办,他们说非得我找他们才行。
对于网签合同的事,中介公司我爱我家说不知道,这让柴女士觉得很奇怪。那么,我爱我家最后又是怎么解决这个问题的呢?
柴女士:他们没有人解释,只要一打电话就说我开会呢,总回避你,他没有主动问题的一个态度都,从来没有道个歉。我跟他们上级的投诉单位投诉了两三次,他们到最后也没有解决。因为我们怕耽误了再买房,只能我女儿请假打车去办的。让我写一个委托书,因为我这腿实在是不行。
本来是花钱委托中介公司办理卖房子的一切事项,可是最后却还要自己花时间、精力和金钱去办理。柴女士认为中介我爱我家没有尽到应尽的责任,对中介我爱我家的态度和做法,柴女士说不能接受,也不能理解:
记者:您当初委托他们的时候签委托合同了吗?
柴女士:签了合同了,我们答应买卖的那天签了一份合同,对他们没有约束,人家写的合同里头我们甲方违反哪了,扣钱,乙方违反哪了,扣钱,他们没有,对他们没有处罚,只是说他们应该提供好的服务,只说这个了,如果不好好服务怎么着呢?没有。格式合同,肯定对他们有利的。
柴女士说,她之所以找到我们,不只是为了投诉中介,而是想把自己的经历告诉大家,给更多消费者提个醒:
柴女士:他们的公司就是从开始的服务给我印象特别不好,到现在我看房,凡是我爱我家的,我就不用他们服务,给我多好的房我都不看,现在就是这样。有的事我都忍了,就这件事这让我实在是忍不下去了,真的我说想通过您这个节目让大家都明白在选中介的时候真得小心,还有一个有些东西自己真得先了解清楚了再让他们给办。
对于柴女士反映的问题,中介公司我爱我家怎么解释呢?工作人员说,网签合同是房屋交易最为重要的文件之一。在过户大厅办手续时中介公司会打印一式三份,一份交建委,另外两份由买卖双方各自留存。这份合同是房屋交易必须的文件,没有它,随后的过户等手续根本无法进行。
网签卖房的合同到底应不应该交到买主和卖主的手里面呢?中国消费者协会原副秘书长武高汉先生,以及北京潮阳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星艳女士对此作出分析。
张星艳:买卖房屋的时候的网签合同和书面合同都是法律上保护的一种合同文本,网签合同是登记合税的一个标准,也就是房管局要求备案和统计数据要用到的。书面合同一般来说在通过中介公司这种书面合同,应该是基于网签合同之前的一份合同,那么就是三方合同保证三方权益的一份合同,这种网签合同是在买卖双方按照书面合同的约定相关内容,然后在网上签署的一个固定格式文本的一份合同,二者的法律效率基本上是相同的,也是同样都需要进行书面签署的。网签合同已经在建委备案过的,而且合同文本是直接从网上下载下来的,每一页上都有已备案的水印。书面合同是需要在做网上签约公示才能够进行备案的,二者的区别就是这样。
中介公司应该把网签合同交到卖方一份,但是中介我爱我家却没交,对于这个,我不能说这样是合法的,因为这个要具体看合同约定。但我认为按照相关规定,中介公司肯定是应该把这个合同的一份交给卖方所有的,一份是由买方所有的,另外一份可能是由中介公司来保存,还有一份是由建委来保存的,也就是备案中心来保存的。
武高汉:我认为我爱我家是存在失误的。首先这是一个法律常识,作为签订合同的一方得到一份合同的原件,这是法律的最基本的常识,现在我觉得这有三个问题。第一个问题消费者应当得到一份合同,你没有给消费者那这是你的过错。第二,当消费者发现了这个问题要求你补这份合同文本的时候,你让消费者自己去办理,程序复杂也好,程序简单也好,这个责任我觉得应该是中介的,中介把这个责任推给消费者,我觉得这是过错之二。过错之三这个问题出现了我们已经开始讨论了,但是有关方面还有点推三推四,好像说不知道吧、应当都给建委了吧,在这个问题上有点遮遮掩掩,推卸责任之嫌。所以从这三个方面我觉得他们是有点责任,但是中国法律是有点欠缺的。
张星艳:由于中介的原因造成消费者没有拿到网签合同,我认为应该是由中介来进行补办。也就是说其实在整个期间服务合同当中,中介是没有完成完整性的他应该承担的义务和责任。在本案中卖方并没有拿到属于他自己的那份网签合同,作为买卖合同双方来说从法律的角度来说,我们肯定得具有一份自己的合同,这样才能保护自己的权益,显然这个漏洞是由于中介服务的服务不够完整性,所以我认为应该是由中介来补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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