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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某项目经理收受材料供应商贿赂16万获刑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5月22日 10:30  正义网

  正义网江西5月22日电(通讯员田先来 张志超)因贪图钱财,国资委某公司项目经理蔡某于2011年9月涉嫌受贿罪被江西武宁县人民检察院批捕,日前被该县人民法院判处6年有期徒刑。

  经审查,犯罪嫌疑人蔡某,现年36岁,在担任江西永武高速公路A10标项目部项目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先后6次收受A10标项目工地砂石供应商卢某等人给予的现金共16万元。在本案立案侦查前,蔡某通过其项目部出纳向卢某退还赃款7万元。

  据了解,卢某贿赂蔡某的目的是想在碎石供应款项结算、低价收购工地的废旧钢材上给予照顾。蔡某在收受贿赂时,也曾有过彷徨、犹豫,但立场不坚定,加上卢某等人的恐吓利诱,最终越陷越深,成为阶下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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