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潮能源哈密案件续:撤销一审判决 发回重审

新潮能源哈密案件续:撤销一审判决 发回重审
2019年06月19日 21:11 新京报

  新潮能源陷入的哈密案件日前有了新进展。

  新京报讯(记者 朱玥怡)新潮能源陷入的哈密案件日前有了新进展。

  新潮能源6月19日公告显示,关于参股公司哈密合盛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案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因而裁定撤销哈密市伊州区人民法院【(2018)新 2201 民初 2435 号】民事判决书,将该案发回哈密市伊州区人民法院重审。

  该案源自新潮能源在新疆哈密的一笔投资。

  早在2016年12月,新潮能源投资6亿元参股哈密合盛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合盛源公司”)。然而到2018年,哈密合盛源公司自身已陷入困境。

  2018年6月,华夏时报报道称,哈密合盛源旗下的雅西铁矿因位于罗布泊野骆驼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已被当地政府彻底关停,而其采矿权证也已经于去年底遭注销。而在此前,新潮能源曾称雅西铁矿“寿命10年、年度净利4.18亿以上”。

  今年4月下旬,新京报记者查阅最高法院执行信息平台看到,哈密合盛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已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俗称老赖)。

  新潮能源2018年5月26日发布《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银行账户部分资金被冻结的公告》称,公司多个账户在公司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哈密市伊州区人民法院冻结部分资金。公司代理律师新疆君始律师事务所与哈密市伊州区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哈密市伊州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5月28日对公司基本账户解除了冻结。

  2018年7月,新潮能源再发公告,公司财务人员发现公司基本账户再次被哈密市伊州区人民法院冻结部分资金。

  2018年12月,新京报独家报道,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执行法院是哈密市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请求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36057.05元”,发布时间2018年12月6日。

  彼时,新潮能源方面对新京报记者表示,此事与哈密参股公司有关。公司已提出异议之诉,还在审理过程中。

  “目前来看,我们的判断没有什么问题,我们的出资都是实的,也没有抽逃资金的行为。所以,从这个角度上来说,我们是觉得没有法律责任”,新潮能源方面表示。

  今年2月,新潮能源公告,近日收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伊州区人民法院【(2018)新2201民初2435号】民事判决书,哈密市伊州区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驳回公司的诉讼请求。

  据新京报记者此前看到的哈密市伊州区法院作出的【(2018)新2201民初2435号】判决书显示,合盛源公司有抽逃资金行为,限定原告新潮能源在7日内向公安机关报案,通过侦查手段排出其嫌疑,原告新潮能源不同意报案。

  今年4月17日,新潮能源回复新京报记者称,目前我司哈密案件正处于诉讼程序中,因此现阶段不方便对外透露过多诉讼细节问题。公司管理层会尽全力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新京报记者注意到,有人士2018年11月在人民网地方政府领导留言板给哈密市委书记留言称,哈密合盛源矿业有限公司整体欠债权人几千万,欠工资部分大约有300多万。此外,法院执行中发现哈密合盛源公司有一笔4.2个亿的资金转入北京两个空壳公司,此行为涉嫌公司抽逃出资。

  对此,中共哈密市委办公室回复称,伊州区人民法院在执行中,核实哈密合盛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伊州区人民法院裁定追加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为被执行人,查扣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账户资金两千多万元。

  中共哈密市委办公室此前表示,新潮能源不服法院执行裁定,先后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民事纠纷,要求撤销执行裁定。目前,伊州区人民法院已审查立案并开庭审理,将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处理。

  该案继续审理之际,哈密参股公司对新潮能源带来的困扰仍在继续。

  4月26日,新潮能源发布关于计提2018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对投资哈密合盛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计提减值准备,金额达6亿元。

责任编辑:鲍一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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