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力PK奥克斯”:企业互相监督是合理竞争

“格力PK奥克斯”:企业互相监督是合理竞争
2019年06月12日 20:06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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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真实信息为基础的“互相监督”,并不构成不正当竞争。但商战有度,企业的恰当做法是提供信息干货,而非给对手“定罪”。

  6月10日,两家著名空调品牌的纷争以公开而强烈的方式展现。格力公司公开举报奥克斯产品不合格。而奥克斯公司10日称“采用诋毁行为,属于明显的不正当竞争行为”,11日又指责格力“不顾民族大义”;12日,奥克斯强调自己的空调在多次抽检中均合格。

  一家大企业以明确的数据指责另一家企业的产品质量不合格,应该说是相当罕见的做法。虽然方式不免“耸人听闻”,但只要指责方并未故意提供虚假数据,那对优化市场竞争就是有益的。空调等家用电器是较为复杂精密的商品,消费者纵然在商场看得见、摸得着,对其能源效率等重要指标其实是缺乏信息的。纵然有怀疑,也难以自行检测。

  相比之下,竞争同行做出的质量评估,一来更为专业有力,二来利益相关,会更为认真细致,对竞争对手着力宣传的卖点,也会更仔细地“挑刺”。这甚至能比市场监管部门的例行检查起到更大的作用。

  这种“互相监督”并不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打击的重点是“欺诈”,而非“攻击”。法律明文列出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如混淆假冒、贿赂、虚假有奖销售、侵犯商业秘密等,均为明显不当的违法侵权行为,也是判定新型市场行为是否构成不当竞争行为的参照。总体上,法律对批评他人者和自我表扬者的要求是一致的,即“不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第十一条)。在此前提下,即便成功“引导舆论”,也只能说是事实本身引发了关注。

  法律也没有要求发现商品瑕疵者只能以秘密举报的方式进行。毕竟,质量检验部门的调查也是有流程的,特别是针对复杂商品。甲公司在公开市场上购买乙品牌的商品,自行检测并交第三方检测机构复核后,如果确信存在虚假宣传,那在等待监管部门调查的同时将信息公开、警醒还没有购买的投资者,也能挽救一批本来要上当的顾客,不为无功。

  不过,商战的限度亦值得考量。曝光同行的毛病,有利于净化市场,但竞争者利益相关,需要避免“瓜田李下”。事实比姿态更重要,数据比“罪名”更关键。大众消费品的制造企业有更高的社会知名度,其发表的声明会自动吸引流量。对此,企业的恰当做法是提供有效的干货技术类信息,而非给出事关法律定性的结论。

  特别是,企业不应轻易指控竞争者可能构成生产伪劣商品等刑事罪名,而遭遇质量质疑的企业也不该拿“已向公安机关报案”为回复要点。即便是被“奇袭”,也应当尽快提供可靠的检测数据作为反击武器,而不是用威胁追究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的方式来应对;至于指责对方不顾“民族大义”“国之大局”,反而像是回避实质问题。

  这次涉及的两家企业都是知名品牌,能耗也不是对消费者生命财产安全有重大影响的指标,一般人还能保有淡定的“吃瓜看热闹”心态,但如若案情切换为一家知名大企业指责一家新生的竞争对手构成销售伪劣商品罪或损害商誉罪呢?不免有些“细思极恐”。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强调完善法治化的营商环境以来,我国的一项重要政策就是避免轻易把违规违约行为上升为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的刑事风险。如今年3月,最高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刘贵祥重申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的界限,坚决防止利用刑事手段介入经济纠纷。

  国家权威机构有此鲜明立场,企业也应该珍惜和慎重。企业互相监督是合理竞争,市场乐见更多的有效信息输入。但不要轻易控罪,要心怀消费者,用坚实的证据和论证说事,做到既不冤枉别人,也不给自己制造法律麻烦。

  □缪因知(法律学者)

责任编辑:鲍一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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