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回应"孕妇输液药品过期3月":确实过期 院长停职

官方回应"孕妇输液药品过期3月":确实过期 院长停职
2019年04月15日 14:39 新浪财经-自媒体综合

  西安官方回应“孕妇输液药品过期3个月”:确实过期,涉事院长停职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针对有媒体报道西安一孕妇在当地医院输液,发现药过期3个月一事,今日上午,西安市长安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官方微博发布关于长安妇保院输注过期10%葡萄糖注射液的情况说明。

  陕西广播电视台报道,当时孕妇的输液药品过期。视频截图

  经过长安区市场监管局和区卫生健康局联合认定,该孕妇所输注葡萄糖注射液确属过期药品。

  经查,出现此种事件,一是由于药房人员将前期柜台的过期液体和新补充的液体混放,工作中履职不到位、不细致,存在未按规定操作的失职问题。二是当班护士未按规范操作,工作中存在严重失职。三是医院在管理过程中存在制度不严、监管不力。

  目前,区卫生健康局对长安妇保院涉事的院长停职、分管副院长免职;其余8人正在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追责。

  以下为西安市长安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回应全文:

  针对长安妇保院输注过期10%葡萄糖注射液事件,长安区卫生健康局迅速开展调查。

  患者王女士于2019年4月11日17时44分到长安妇保院就诊,入院诊断后给予补液等对症处理。4月12日6时20分左右发现输注的10%葡萄糖注射液已过期,立即终止输液。同时,由值班医师陪同前往西北妇女儿童医院进行就诊,经检查,患者无不良反应。

  长安区市场监管局和区卫生健康局联合对当时输注的10%葡萄糖注射液进行认定,确属过期药品。随后,对区妇保院库房、药房300余种药品进行了全面排查,均为有效期药品。

  经查,一是由于药房人员将前期柜台的过期液体和新补充的液体混放,工作中履职不到位、不细致,存在未按规定操作的失职问题。二是当班护士未按规范操作,工作中存在严重失职。三是医院在管理过程中存在制度不严、监管不力。

  针对此事,一是区卫生健康局将持续关注患者健康,做好医疗服务;二是区卫生健康局对长安妇保院涉事的院长停职、分管副院长免职;其余8人正在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追责。三是区卫生健康局以此事件为教训,举一反三,对全区各医疗机构进行全面排查整治,确保人民群众的医疗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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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鲍一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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