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雏军案改判释放信号:让市场的归市场 法律的归法律

顾雏军案改判释放信号:让市场的归市场 法律的归法律
2019年04月10日 17:36 新京报

  顾雏军案改判释放信号:让市场的归市场、法律的归法律

  4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原审被告人顾雏军等人虚报注册资本,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挪用资金再审一案宣告,撤销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08)粤高法刑二终字第101号刑事裁定和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佛刑二初字第65号刑事判决第一项对原审被告人顾雏军犯虚报注册资本罪,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的定罪量刑部分和犯挪用资金罪的量刑部分;第二项对原审被告人姜宝军的定罪量刑部分;第三项对原审被告人张宏犯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的定罪量刑部分;第四项至第八项对原审被告人刘义忠、严友松、张细汉、晏果茹、刘科的定罪量刑部分。维持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佛刑二初字第65号刑事判决第一项对原审被告人顾雏军犯挪用资金罪的定罪部分;第三项对原审被告人张宏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的定罪量刑部分。原审被告人顾雏军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随着顾雏军案改判尘埃落定,有关其判决结果的讨论还会持续。而我们更为关注的是,这一案件本身具有的相应研讨价值。其中,更重要的意义在于,顾雏军案重审是又一起涉及民营企业产权争议的重要事件,这首先体现出我国司法制度的不断完善。

  中国司法改革进程与市场经济发展在很大程度上是互相推进的,尤其是涉及到企业产权改革等新生现象。我们必须承认,无论是立法者、执法者以及相关改革的其他参与者,都曾踏入到从未涉足的领域,甚至还带有一定的混沌性,即“摸着石头过河”。在这个过程中,有可能会产生认知上的分歧乃至偏差,进而影响到对此类经济现象的法律介入,相关事件定性等更深层次问题。

  由此,我们并不否认相关事件在当初处理过程中存在的时代局限性,这也是最高法之所以要重审该案件的出发点。更要看到的是,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民营企业不断壮大,成为中国经济当之无愧的半壁江山。再加上国家相关政策对于各个行业“玻璃门”的打开,赋予民营企业更多的市场发展自主权,使得民营企业家、民营经济与国有企业、国有经济互为补充、深度融合的趋势日益明显。

  因此,进一步厘清政府与市场边界、推动法律随社会经济发展的同步升级,在包括国有企业的产权制度改革、民营企业、其他性质企业与国有企业的混合所有制探索等方面,打破以往“禁区”、突破曾经“盲区”。在推动制度创新方面,可通过系列试点样本,乃至过往案例的司法矫正来释放明确信号,为中国经济转型与司法改革提供助力。

  最高法对包括顾雏军案的多个重大案件改判,对庭审过程全公开,就是将控辩双方的不同质证意见及时公之于众,以最大程度的程序公开确保司法公正。其核心指向是对证据的认定与法律的适用上,更加合乎当下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逻辑,也更加能够以法理服人。

  让市场的归市场、法律的归法律,是最高法重审顾雏军案的关键指向,这也需要社会各界以更为理性的态度来对待,

  □毕舸(财经评论人)

责任编辑:鲍一凡

顾雏军 原审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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