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秀集团旗下高管合谋受贿:10亿买地回扣2000万

越秀集团旗下高管合谋受贿:10亿买地回扣2000万
2019年01月14日 16:30 新浪财经-自媒体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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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越秀集团旗下高管合谋受贿:10亿买地回扣2000万

  来源: 1号时务局公号

  原广州越秀企业(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小越秀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尚玉英再也没有了以往的意气风发。

  2018年12月26日,她站在了被告席上,因共同受贿3540万元巨款,被处罚金300万元,同时追缴尚玉英与同案人梁由潘共同受贿的违法所得3540万元。

  梁由潘原是广州小越秀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是尚玉英在公司的下属和亲密搭档。

  多年来,两人结合成紧密的受贿“联盟”, 违规操作小越秀公司资金,为 他人谋取利益的同时,受贿牟利。

  最终,尚玉英被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

  数千万公款辗转流入楼市  4年收取贿金1540万

  位于广州市的越秀集团,于1985年在香港成立,是目前广州市资产规模最大的国有企业集团之一,基于此,其下属公司在广州也声名显赫,如小越秀公司、广州市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市城建开发公司”)。

2017年,越秀集团总资产超过4800亿元人民币。2017年,越秀集团总资产超过4800亿元人民币。

  案发时,尚玉英、梁由潘分别担任小越秀公司的党委书记和总经理,执掌小越秀公司大权。据公开资料显示,尚梁二人关系紧密。

  正是这样的搭配,给尚梁二人合谋受贿留下了巨大的可操作空间。

  据数位原越秀集团的高层成员供述,2007年左右,小越秀公司开始经营对外放贷业务。彼时,该公司领导班子成员曾集团讨论,以合作的名义对外放贷,贷款利息一般为月息2%,每月还息。

  据尚玉英回忆,2006年的一天,梁由潘说他有一位姓梁的同乡,看中了瑞华大厦物业,通过炒卖这个物业,几个月的时间就可以赚1000多万元,总投资2500万元。

  梁由潘跟尚玉英说,小越秀公司有资金,可以参与合作。最后,尚梁二人约定由小越秀公司出资,以梁姓商人的公司名义向小越秀公司借款,参与该物业竞拍等商业行为,所赚的钱大家一起分。

  瑞华大厦拍下之后,小越秀公司按照之前商量好的协议借给梁姓商人1500万元。

  随后,项目进展顺利,梁姓商人以该物业抵押给银行贷款,偿还了小越秀公司的借款本金和利息。

  除瑞华大厦外,尚玉英、梁由潘和上述梁姓商人还依照上述操作模式,合作买下了港澳中心大厦。

  “2006年的一天,梁姓商人找到我说想炒卖港澳中心大厦物业,该项目投资要4000-5000万元,几个月可以赚1000-2000万元。我知道她的意思是又要借用我们小越秀公司的资金。”尚玉英供述称,她在取得梁由潘的同意后,跟进该项目。

  港澳中心大厦拍下之后,小越秀公司出资5400多万元(后来因为房产面积比实测面积小,退回拍卖款900多万元),梁姓商人及其搭档各出资了600多万元。

  没想到,港澳中心大厦因为产权等原因房产证迟迟办不下来,直到2009年7月,港澳中心大厦过户后,梁姓商人才用物业抵押贷款偿还了小越秀公司的本金。

  2010年,港澳中心大厦卖出,梁姓商人还清了小越秀公司的借款利息1400万元。

  2011年,梁姓商人将先前约定好的“感谢费”,共计1540万元人民币分别汇入尚玉英丈夫及其他亲戚账户中,尚玉英、梁由潘分配贿金数额为645万、895万。

  “我前夫与梁姓商人本来就有正常生意上的往来,通过他的银行账户收钱,看起来也是合情合理的正常业务往来。”尚玉英如此解释用前夫的账户接受贿金。

  随后两年,尚玉英前夫分多次将895万元的贿金转给梁由潘指定的账户中。

  内外“勾结”  10亿买地回扣2000万

  2009年至2011年,时任小越秀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的尚玉英,和时任广州市城建开发公司的梁由潘再度联手,利用职务便利,在收购潮州市岭海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岭海投资”)旗下的沈阳市沈北新区地块项目中,为岭海投资总经理陆某提供帮助,并共同收受陆某给予的贿赂款2000万元人民币。

  据陆某供述称,沈北新区地块是他公司在2004年买下的,地块大约1000亩左右,共花费3.8亿元。然而,该地块的开发过程,由于跨地域、南北差异等因素,进展并不顺利。

  2008年,陆某计划将沈北新区地块卖出。

  得到消息后,陆某的一位同乡随即就找到了他,“我老乡说他认识当时任小越秀公司的总经理尚玉英,尚玉英和越秀地产的总经理梁由潘熟,越秀地产那几年正开拓外地市场,可行的话,可以引入越秀地产来购买该地块。”

  经由陆某同乡的搭桥铺路,陆某成功认识尚玉英和梁由潘,并在私下面会时,通过其同乡向尚、梁二人许诺,事成之后,他就拿出佣金2000万元人民币给他们。

越秀集团旗下越秀地产已经在香港上市,最新市值180亿港元。越秀集团旗下越秀地产已经在香港上市,最新市值180亿港元。

  随即,在梁由潘的刻意安排下,他和时任越秀地产公司董事长的张某及越秀地产公司一帮人员到了沈阳考察地块。

  据梁由潘供述,考察完,越秀集团会议确定下来可以收购这块地,确定的价格大概是9亿,但因为双方价格差距较大,并没有谈成。

尚玉英的受贿“合伙人”梁某曾在越秀地产担任总经理尚玉英的受贿“合伙人”梁某曾在越秀地产担任总经理

  “2010年初,尚玉英又约我吃饭,当时一起吃饭的还有陆某和他同乡,在陆的请求下,我答应尽量帮忙。后来投资部将这块地提请集团讨论,我作为越秀地产的总经理,为帮助陆某成交,在董事会议讨论等方面表态,没有反对收购岭海地块。”梁由潘回忆说。

  2010年底,越秀集团以10.38亿元买下陆某的沈北新区地块。

  2011年初签订合同并在香港完成付款。

  随后,陆某按照之前约定的佣金数额,在尚玉英的指定下,将2000万元转入其儿子的账户中。

  据尚玉英供述,该笔贿金被其三人(尚、梁和陆某同乡)用于注册中深汇成(深圳)(简称“中深汇成”)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投资深圳龙岗地块,陆某同乡占一半份额,尚梁二人共占一半份额。

  天眼查系统显示,中深汇成注册资本1000万,迄今仍在正常经营。

尚玉英出资入股的中深汇成公司仍在正常运营。尚玉英出资入股的中深汇成公司仍在正常运营。

  经审理查明,尚玉英在小越秀公司对外借款、收购沈北新区地块等事宜中,均存在利用其职务便利,为他人提供帮助的行为,并于事后收取行贿人给予的好处费,共计3540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最终,尚玉英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300万元罚款,同时追缴尚玉英与同案人梁由潘共同受贿的违法所得人民币3540万元,梁由潘另案审理仍在进行中。

  值得一提的是,除了动用儿子的账户外,尚玉英还利用前夫汪某的账户,收取贿款。

  据汪某供述,他对尚梁二人整个受贿事件完全知情,并协助尚梁二人收取贿赂款项和分配贿赂款项。

  法院认定,汪某不但提供自己的银行账户,还提供亲属的账户给行贿人转账接收赃款,具有逃避侦查的故意和行为,事后帮助分配赃款和划账,使用赃款牟利等,其行为应当以受贿罪共犯论处。

  判决书显示,汪某以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追缴尚玉英与同案人梁由潘共同受贿的违法所得人民币3540万元,并处以30万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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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霍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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