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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文化和旅游部两部门联合印发《网络主播行为规范》,首次对网络主播行为进行系统性、全面性规范。
“规范”指出,网络主播在提供网络表演及视听节目服务过程中,不得出现下列31种行为: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展现过度惊悚恐怖的内容、对社会热点问题的炒作、性暗示、虐待动物、雇佣水军刷礼物、展示无节制奢靡生活的炫富行为等。
其中要求对于需要较高专业水平(如医疗卫生、财经金融、法律、教育)的直播内容,主播应取得相应执业资质。
部分网友表示对规范网络主播行为表示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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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蒋晓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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