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地方无权限制风光项目减排交易,将从五方面部署甲烷减排

生态环境部:地方无权限制风光项目减排交易,将从五方面部署甲烷减排
2021年11月26日 20:29 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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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生态环境部:地方无权限制风光项目减排交易,将从五方面部署甲烷减排

  21世纪经济报道 王晨 北京报道 11月25日,生态环境部召开主题为“用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的11月例行新闻发布会。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司长别涛、法规与标准司副司长王开宇介绍了“十三五”以来我国生态环境法治建设情况;此外,生态环境部综合司副司长田成川、生态环境部应对气候变化司副司长陆新明还分别对深入打好污染法治攻坚战、《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26次缔约方大会(COP26)等近期热点问题作出回应。

  地方无权限制风、光项目减排交易

  有个别地方于近期对本地风电、光伏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项目提出了碳指标管控要求。一些地方甚至要求目前已建成和在建的风光电项目所含的碳指标权限归其所有,且使用、交易须经市政府同意,收益归项目所在地,在社会上引起较大争议。

  对此,陆新明表示,我们也注意到近期个别地方出台文件对风电、光伏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项目相关碳指标进行限制,项目收益归项目所在地所有。对此,想强调两点:一是项目业主参与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的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地方政府无权对项目业主参与减排量交易的正当权益进行限制或收归己有;二是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是全国性交易,地方不应该出台与国家有关政策相悖的“地方保护”政策。

  陆新明说,对风电、光伏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项目参与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机制产生的减排量,国家已经出台相关的制度文件予以规范。2012年,中国发布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明确,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机制支持对可再生能源等项目的温室气体减排效果进行量化核证,经核证后的减排量可进入市场交易。在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生态保护补偿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在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中还发挥了重要的抵消机制作用。

  持续推进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

  中国在COP26之前向《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秘书处正式提交了《中国落实国家自主贡献成效和新目标新举措》和《中国本世纪中叶长期温室气体低排放发展战略》。陆新明表示,这是中国履行《巴黎协定》的具体举措,体现了中国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积极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决心和努力,得到国际社会的肯定。

  陆新明介绍,本次COP26大会,缔约方就近百项议题展开磋商、谈判,围绕目标与力度、共同与区别责任、对等、自主决定和自上而下,行动与支持等问题进行了对话沟通。其中,缔约方对如何平衡减缓、适应、资金的雄心等存在较大的分歧,会议在加时近30个小时后闭幕,大会就《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其《京都议定书》《巴黎协定》落实和治理事项通过了50多项决议,其中1号决议“格拉斯哥气候协议”,重申了坚持多边主义,强调了气候危机的紧迫性,对适应、适应资金、减缓、资金、技术转移、能力建设、损失损害、实施、合作等事项作出具体的安排。完成了《巴黎协定》实施细则遗留问题的谈判,明确了第6条市场机制的问题、透明度、国家自主贡献、共同时间框架相关的指南导则,并就适应、资金、损失损害等发展中国家关切的问题取得了进展,会议也决定《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第27次缔约方大会将于2022年在埃及沙姆沙伊赫举办。

  中方认为,各方应全面准确理解《巴黎协定》,特别是其目标和原则,切实认识到在应对气候变化,特别是减排方面,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完全在不同的起点上,不能要求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同时实现碳中和,不加区别地要求各方提高行动力度,既不公平也不可行。在落实《巴黎协定》的过程中,国际社会应清楚认识到力度既包括行动力度,也包括支持力度,行动力度也包括减缓的力度和适应的力度,发达国家提供的对减缓、适应的支持力度应当与发展中国家的行动力度相匹配,目前影响发展中国家采取更有力行动的最大障碍是来自发达国家的支持不足。中国将一如既往地坚定支持多边主义,持续推进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

  将尽快建立强化气候行动工作组

  11月10日,在英国格拉斯哥召开的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期间,中美共同发布《中美关于在21世纪20年代强化气候行动的格拉斯哥联合宣言》。

  关于该项宣言的落实,陆新明表示,在与美双边合作方面,我们将尽快建立21世纪20年代强化气候行动工作组,各部门将结合各自的职能,推动建立工作组,持续开展中美政策和技术的交流,识别中美双方感兴趣的领域计划和项目,举行政府间和非政府专家会,促进地方政府、企业、智库、学者和其他专家的参与,根据不同国情各自、携手并与其他国家一道,加强缩小差距的行动与合作,加速绿色低碳转型和气候技术创新。

  陆新明表示,中方将继续积极推动构建公平合理、合作共赢的全球气候治理体系,深度参与全球气候治理进程,与各方一道推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其《巴黎协定》的全面平衡有效实施。生态环境部将继续发挥“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国际联盟等合作平台的作用,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大力推动应对气候变化南南合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与此同时,COP26前夕我国发布了“双碳”目标“1+N”政策体系重磅文件,之后还将陆续发布和出台的能源、工业、交通、建筑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实施方案和科技、财税、金融等政策措施。陆新明表示,这也将极大地推动中美联合宣言的落实。

  从五方面做好甲烷减排

  《联合宣言》中提到,中美两国将加强甲烷减排领域的合作。中方则计划在其近期通报的国家自主贡献之外,制定一份全面、有力度的甲烷国家行动计划,争取在21世纪20年代取得控制和减少甲烷排放的显著效果。

  甲烷是除二氧化碳外全球第二大人为制造温室气体,约占全球温室气体排放量的20%。甲烷减排本身就是我国减排计划中的重要内容。“十四五”规划纲要提出,要加大甲烷、氢氟碳化物、全氟化碳等其他温室气体管控力度,“十四五”期间,我国将采取进一步的措施,结合相关规划和政策的制定和落实,推动开展中国控制甲烷排放行动。

  陆新明表示,制定甲烷行动计划作为控制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的重要内容,是生态环境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实施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战略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落实中美联合宣言的重要举措。“十四五”期间,中国将采取进一步的措施,结合相关规划和政策的制定和落实,从摸底调研、制定相关标准、加强监测核算、鼓励先行先试和国际合作5个方面,推动开展中国控制甲烷排放行动:

  一是开展甲烷排放控制研究。对中国甲烷排放控制现状进行充分调研,在煤炭开采、农业、城市固体废弃物、污水处理、石油天然气等领域,研究制定有效的甲烷减排措施,促进甲烷回收利用和减排技术的发展。

  二是推动出台中国甲烷排放控制行动方案。建立煤炭、油气、废弃物处理等领域甲烷减排的政策、技术和标准体系,适时修订煤层气,也就是煤矿瓦斯排放标准,强化标准的实施,同时加强石油天然气开采,废弃物等领域甲烷排放控制和回收利用,修订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机制管理办法和相关方法学,支持具备条件的甲烷减排项目参与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利用市场机制,鼓励企业开展甲烷减排。

  三是加强重点领域甲烷排放的监测、核算、报告和核查体系建设。推动重点设施甲烷排放数据收集和分析,开展重点区域、重点企业甲烷减排成效评估跟踪,完善应对气候变化统计报告制度中甲烷相关数据的报告制度。不断提升甲烷排放的数据质量。

  四是鼓励先行先试。继续鼓励重点领域甲烷自愿减排行动,鼓励地方和行业企业开展甲烷排放控制合作,建立示范项目和工程,推动甲烷利用相关技术、装备和产业发展。实现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能源资源化利用和污染物协同控制等多重效应。

  五是加强国际合作。在甲烷控制政策、技术、标准体系、甲烷监测、核算、报告和核查体系以及减排技术创新等方面与各方加强合作和交流。

  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8个标志性战役如何实施

  11月7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发布,在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等方面作出具体部署。《意见》明确提出到2025年生态环境持续改善,重污染天气、城市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土壤污染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到2035年广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美丽中国建设目标基本实现等主要目标。

  从2018年提出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到2020年“十三五”规划纲要确定的生态环境领域9项约束性指标和污染防治攻坚战阶段性目标任务超额完成,污染防治攻坚战从“坚决打好”转向“深入打好”。 田成川表示,这意味着污染防治触及的矛盾问题层次更深,领域更广,要求也更高。

  虽然我国已经通过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尤其是7个标志性战役,有效解决了一大批损害群众健康的生态环境问题。但田成川强调,当前重点区域、重点行业污染问题仍然突出,秋冬季重污染天气仍时有发生,臭氧浓度呈缓慢升高趋势,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很大但尚未实现长治久清,农业农村污染防治亟待加强,生态环境质量同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盼相比,同“十四五”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相比,还有较大差距,必须聚焦突出问题,集中优势兵力,动员各方力量,继续打好一批标志性战役。

  “《意见》坚持继承和创新相结合,按照有效衔接、群众关心、突出重点、目标可达、部门协作的原则,按照三个层次部署实施8个标志性战役。”据田成川介绍,这三个层次部署分别包括:

  一是持续打好的,保留了“十三五”期间的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城市黑臭水体治理、长江保护修复、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等4个标志性战役,提出新的目标任务,巩固已有成果,持续攻坚克难,力争在“十四五”期间取得更大成效。

  二是巩固拓展的,将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拓展为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攻坚战,范围上扩大到长江口—杭州湾、珠江口邻近海域,统筹实施污染防治行动,加强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通过攻坚战的纵深突破,带动全国海洋生态环境整体改善。

  三是新增打好的,加强PM2.5和臭氧协同控制,部署了重污染天气消除攻坚战、臭氧污染防治攻坚战,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蓝天获得感;落实国家重大战略,新增黄河生态保护治理攻坚战,推动共同抓好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

  这其中,加强PM2.5和臭氧污染协同控制、“三水”统筹、陆海联动,强化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将是相关工作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也是工作的重点难点。

  在政策体系建设方面,别涛表示:“生态环境问题无论是水还是大气,都具有明显的区域性特征,需要在立法上采取适应性措施,这也是区域协同治理,包括协同立法的基本逻辑。”

  京津冀机动车污染防治协同立法、赤水河流域保护协同立法、长三角地区长江保护协同立法的成效和经验为例,别涛分享了区域协同立法的经验。

  今年云、贵、川三省人大常委会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加强赤水河流域共同保护的决定》,同时审议通过了各自的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自7月1日起同步施行。别涛表示,由于有三个地方的协调和中央机关的推动,采取的方法是“条例+共同决定”,这是一个带有创新性的地方立法模式,为赤水河流域的协同治理提供了有效的法治保障。三省共同立法保护赤水河,既符合上下联动,共治共享的需要,也是创新利用立法和执法监管的探索实践,值得跟踪、观察和总结提炼。

  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已经对区域协同联防联治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别涛指出,生态环境的协同治理对于解决目前突出的环境问题,加大生态保护力度,健全生态环境监管体系,推动绿色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生态环境部将进一步积极支持和推动有关地方开展重点区域和流域的协同立法,以及执法协作方面的探索,推动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协同治理取得更大突破和进展。

  正在开展环境法典编纂研究论证工作

  别涛还在发布会上透露,生态环境部正在积极配合立法机关,开展环境法典编纂的前期研究论证,梳理相关制度规范,在此基础之上提出工作部门的立法建议,为环境法典编纂提供比较有力的专业的支持。

  《全国人大常委会2021年度立法工作计划》中明确要求,研究启动环境法典、教育法典、行政基本法典等条件成熟的行政立法领域的法典编纂工作。

  2020年10月,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提出,要总结编纂民法典的经验,适时推动条件成熟的立法领域法典编纂工作。2021年1月,中共中央印发的《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也提出,对某一领域有多部法律的,条件成熟时进行法典编纂。

  别涛表示,生态环境领域应该是最适合或者最符合开展法典编纂的领域之一。环境法典编纂有利于充分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制度成果,有利集中展示中国生态环境领域的立法成就。一部体例科学、结构严谨、规范合理、内容完整并协调一致的环境法典,将成为保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规范,必将有助于整合完善现行的生态环境法律制度,进一步提高中国的环境治理的法治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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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珊珊

王晨 生态环境部 巴黎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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