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料污染治理迎升级:从“限”到“禁”

塑料污染治理迎升级:从“限”到“禁”
2020年01月21日 16:25 法治周末

  原标题:从“限”到“禁”,“白色污染”治理迎升级

  赵志疆

  1月1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公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意见》提出,2020年,率先在部分地区、部分领域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到2022年,一次性塑料制品消费量明显减少,替代产品得到推广,塑料废弃物资源化能源化利用比例大幅提升;在塑料污染问题突出领域和电商、快递、外卖等新兴领域,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塑料减量和绿色物流模式。

  早在2018年7月,国家发改委就曾透露,正在会同生态环境部等相关部门,开展塑料垃圾污染防治的政策论证和文件起草工作,将电商、快递、外卖等新兴领域纳入管控范畴。新版“禁塑令”的出台,无疑意味着相关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果。当提醒和告知不足以“限塑”的时候,将“禁塑令”上升到法律层面势在必行,这也是正在征求意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备受关注的原因所在。

  相比起2008版“限塑令”,新版“禁塑令”的变化,首先体现在措辞上。从“限”到“禁”,不仅意味着管控力度的增强,而且意味着监督管理机制更加完善。《意见》不仅要求各地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建立专项工作机制,还表示将开展联合专项行动,强化督促检查,重点问题纳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如果说2008版“限塑令”侧重于倡导理念,新版“禁塑令”显然更在意实际执行效果,由此也使得“禁塑令”的可操作性大大提高。

  新版“禁塑令”的另外一个变化在于,扩大了禁令的覆盖范围。按照新规要求,到2020年年底,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城市建成区的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以及餐饮打包外卖服务和各类展会活动,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集贸市场规范和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到2022年年底,实施范围扩大至全部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和沿海地区县城建成区。其中,集贸市场堪称过度使用塑料袋的“重灾区”,餐饮打包外卖服务则是游离于2008版“限塑令”之外的新问题。

  毋庸讳言,由于2008版“限塑令”缺乏强制性规定和惩处措施,其实际效果非常有限。2019年9月,《科技日报》的一则报道显示,我国“限塑令”实施11年后,废塑料不减反增,目前,塑料袋年使用量超过400万吨。来自中国塑协塑料再生利用专业委员会的一组数据更为直观:我国每天使用塑料袋约30亿个,其中仅用于买菜的塑料袋就达10亿个。

  随着电子商务的蓬勃发展,一个新的问题又摆在面前——快递和外卖包装袋正在制造着日益严重的塑料污染。《2018年中国快递发展指数报告》显示,2018年,全国快递业共消耗编织袋约53亿条、塑料袋约245亿个。与此同时,中国外卖用户规模已超过4亿人,外卖餐盒与包装袋加在一起,塑料制品的消耗量同样是一个惊人的数字。

  集贸市场之所以成为白色污染“重灾区”,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消费者在购买瓜果蔬菜的时候,必然需要一个包装袋。同样的问题,也存在于快递和外卖行业。在有更好的替代品之前,买卖双方都很难摆脱对塑料袋的依赖。在这样的背景中,尽管有偿使用能让消费者感到“付费痛感”,但却并不能减少塑料袋的使用。从消除“白色污染”、减轻环境压力的角度出发,塑料袋是否有偿使用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应该使用什么样的塑料袋?

  以此来看,新版“禁塑令”的最大亮点是摆脱了“价格杠杆”的依赖,在强化监督管理的同时,致力于探寻“可复制、可推广的塑料减量和绿色物流模式”。实际上,包装绿色化不仅代表着一种环保趋势,同时也是确保“禁塑令”落到实处的重要前提——只有为公众提供更加绿色健康的包装替代品,他们才能更加自觉自愿地放下手中的塑料袋;只有满足公众的基本需求,严格执行“禁塑令”才能真正落在实处。

  新版“禁塑令”制定的“时间表”,不仅是为公众适应新规留下了“缓冲期”,同时也是为有志于绿色包装的企业提供了大显身手的舞台——塑料制品消耗量居高不下,不仅意味着环保压力与日俱增,同时也意味着相关替代品产业孕育着巨大的商机。以新版“禁塑令”为契机,绿色包装行业大有用武之地。

责任编辑:程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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