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市再开放 同一境外主体QFII/RQFII账户可直接划转

债市再开放 同一境外主体QFII/RQFII账户可直接划转
2019年10月17日 08:52 国际金融报

  原标题:中国债市对外开放再出招,同一境外主体QFII/RQFII资金账户可直接划转

  银行间债市对外开放又一举措落地。

  10月16日,央行发布公告称,为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投资,体现高水平开放要求,人民银行会同外汇局制定了《关于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允许同一境外主体QFII/RQFII和直接入市渠道下的债券进行非交易过户,资金账户之间可以直接划转,同时,同一境外主体通过上述渠道入市只需备案一次。

  近期,经国务院批准,人民银行和外汇局已取消了RQFII试点国家和地区、以及QFII/RQFII额度限制,境外机构投资者不同渠道投资银行间市场的政策原则上基本趋同。

  金融业扩大开放

  本次《通知》主要有以下几个要点:

  1. 同一境外机构投资者可以根据自身投资管理需要,将其在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或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项下债券账户和银行间债券市场直接投资项下(以下简称直接投资)的债券账户中所持有的银行间市场债券进行双向非交易过户。

  2. 境外机构投资者应当通过QFII/RQFII境内托管行或直接投资结算代理人,向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提交所持有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的非交易过户申请。非交易过户须提交的申请材料和遵循的具体操作流程,以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发布的业务指引为准。

  3. QFII/RQFII和直接投资渠道间债券非交易过户完成后,后续交易和资金汇兑等应当遵循后续渠道相关管理要求。

  4. 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应当定期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非交易过户情况。

  5. 同一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RQFII托管账户内资金与直接投资资金账户内资金可以在境内直接双向划转。

  6. 境外机构投资者应当向QFII/RQFII境内托管行提出将QFII/RQFII托管账户内资金划转至其直接投资资金账户的申请;或向直接投资结算代理人提出将直接投资资金账户内资金划转至其QFII/RQFII托管账户的申请。

  7. QFII/RQFII和直接投资渠道间资金划转完成后,后续交易和资金汇兑等应当遵循后续渠道相关管理要求。

  8. 同一境外机构投资者分别通过QFII/RQFII和直接投资渠道投资境内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只需通过QFII/RQFII境内托管行或者直接投资结算代理人向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备案一次。

  9. 同一境外机构投资者如以所管理产品名义开立账户的,应当为同一非法人类产品。

  在业内人士看来,总体来讲,本次政策仍延续了前期对外开放政策思路不变。

  苏宁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陶金对《国际金融报》记者指出,“本次政策提出了境外投资主体不同渠道账户进行方便性管理,并将监管规定进一步简化,目的都是为了扩大资本市场开放程度、提高境外投资国内资本市场的便利性,进而增加人民币交易需求和规模。同时,QFII和RQFII账户之间方便过户,也一定程度说明市场上的资本账户在有序开放。”

  “上述改革措施进一步提高了境外机构投资者入市投资的便利性,有助于提升我国金融市场开放的广度和深度,推动人民币国际化。”央行也表示,下一步,人民银行、外汇局将继续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不断研究推出新的优化管理措施,实现金融市场高水平开放。

  助推资本市场发展

  那么,本次政策的实施将对债市乃至整个资本市场有何意义?

  陶金认为,将债券市场开放,不仅能够使境外资金更加直接地参与国内资本市场投资,外资投资机构还将带来更多先进的技术、管理及服务理念,以及更为长线的投资资金,市场上机构投资者比例将有望进一步提升,“这些均更有利于目前债市的发展,并且,这些资金也可传导至中国的实体经济领域,服务中国经济的发展”。

  在陶金看来,早些年前,我国资本市场存在开放不足、发展不健全及制度不规范等,这些均是阻碍市场,特别是证券市场的“绊脚石”。不过,随着近些年债市股市的互联互通、境外投资者额度取消、外资进入养老金市场等一系列“里程碑”事件,极大程度地加快了我国对外开放的步伐,在加快提升市场竞争性的同时,也逐渐引入更为先进的管理经验,及更理性的机构投资资金,从而助推了资本市场上更为健康的趋势发展。

  陶金还认为,由于外资投资机构的长线资金对债券资产有着刚性的配置需求,这将会对债券市场的短期及长期走势均有正面积极意义。

  另有专家表示,本次政策说明监管部门有意加大引入境外长期资金的力度,并随着投资额度的不断扩大和债券市场的逐步开放,QFII对中国债券市场的影响力会越来越大。

  一大波开放政策密集来袭

  值得一提的是,就在10月15日,中国政府网公布了《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的决定》。

  事实上,早在7月20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已公布了11条最新的金融业对外开放措施,更大程度、更大便利地欢迎外资参与中国金融市场。

  从金融开放措施来看,涵盖信用评级、理财公司、养老金管理公司、货币经纪公司等各种金融机构类别,措施包括放宽外资持股比例限制及准入门槛、缩短外资持股比例限制的过渡期时间等。

  对于近期相关开放政策的密集发布,陶金认为,尽管中美贸易争端不确定性在降低,但是从中长期外部经贸及资本流动环境来看,目前形势仍趋于严峻。“越是面临外部承压,越是需要加大要对外开放力度,提供公平和中性的技术竞争环境,从而延长外部引进资金、技术的时间和空间窗口,以缓解自主创新的漫长周期中经济增长的滞缓”。

  (国际金融报记者 马嘉辛)

责任编辑:李思阳

资金账户 银行间债券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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